1、车辆及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签订地址: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牌号:数量:使用地点:第二条:甲方为租赁的车辆及设备配备熟练操作手,且应具备应的国家认可的证件及资质和作业证书,其工资和食宿费用及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及车辆保险均由甲方自己负责承担费用。第三条:自 年 月 日至乙方不再使用本车辆及设备,或以书面及发信息通知甲方为止。第四条:租赁车辆及设备的所有权1、在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及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2、。乙方对租赁车辆及机械只有使用权、支配权,没有所有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调动和使用机械。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车辆及机械进行改造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车辆及机械转租或抵押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甲方承诺其所提供的租赁物品具有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其具有的所有手续均合法有效的,其向乙力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资质材料及陈述、承诺均合法有效。否则,甲方应向乙力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等)。第五条:车辆及设备计算和支付租赁方式计算
3、:自甲方向乙方交接车辆及设备之日起计至乙方不再使用及退场之日止。租赁费标准,月租金 元(大写: )包月用不计使用时间,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租金。按方量计算:每月甲乙双方共同到场认可及认定,本工程量为暂定工程数量应按照业主及项目部实际完成数量以出租方实际完成的施工设计图内合格工程数量为准。每月方量 方,每方 元(大写: ),乙方另外加方量不再调整方量及单价。第六条:租赁车辆及设备的交货和验收1、租赁车辆及机械由甲方在 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付符合要求的货,如延迟交货(所交付货物不符合要求视同未交付),每延期一日甲方承担元的违约责任,延期7日及以上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约定期间总额
4、20的违约金,同时甲万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鉴定费等)。2、乙方按照其通知甲方将货物运送到工地之日(时)或者甲方延迟将货物运到工地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车辆及机械,如果车辆及机械完好并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则乙方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车辆及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3、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车辆及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问题时,乙方应自发现时起将上述情况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作出处理。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约定期间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5、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鉴定费等)。第七条:租赁车辆及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1、租赁车辆及机械在租赁期内甲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2、甲方车辆及机械不得带故障操作,在租赁期间,甲方设备需要维修的,其维修责任在甲方。在工作过程十,甲方月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2天,如超过2天,每超过2天,应免收乙力相应天数乘以24小时租金,并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遇不抗拒因素造成的停工,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所租赁设备无法维修时,或机械经修理仍经常出现故障或问题的,或经屡次修理仍然出现故障或问题的,甲方应立即更换新的同等品质或更优的设备提供给乙方
6、使用,租金不变。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向第三方租赁机械。3、甲方车辆及机械、司机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的合理安排,保证随叫随到。甲方应确保施工现场随时有值班司机,接到乙方通知后,值班司机在15分钟内不到场,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并根据延误时间按乙方确定的比例扣减月租金。如此类事件发生五次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4、如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指挥人员安排有危险作业,甲方有权拒绝。5、如施工现场无乙方负责人/指挥人员安排,甲方司机擅自操作机械,每次给予20000元罚款,并由乙方视实际情况扣减月租金。甲方司机擅自操作次数达三次及其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司机,甲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之时起2
7、4小时内更换同样具有资质的司机。否则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约定期间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需要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用)。6、车辆及机械使用油量每小时不得超16升。第八条:租赁车辆及机械运费的承担租赁车辆及机械的进出场费由甲方承担。第九条:人身、设备安全事故责任1、车辆及机械所需司机和修理、维护保养、调度人员应与甲方而非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甲方承担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用)。如相应事故确系因乙方安排指挥不当导致,应根据乙方的过错程度,分担相应损失,但甲方应先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先行赔
8、付。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2、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交通、施工噪音、消防、环保、危险品运输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的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证件(自行承担费用),制定相应保证措施;同时执行国家、行业和甲方相关安全制度,服从乙方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甲方对安全生产、工地相邻关系及环境污染、消防、危险品运输单独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因此受到损失或导致赔偿的,甲方应全额对乙方进行补偿并承担乙方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勘查费用、评估费用等);第十条:违约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接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30的违约金。
9、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徐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日期:出租方(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
10、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
11、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
12、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13、;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