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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
乙方(买方): ;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
丙方(经纪人): 湖北合富置业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经纪人:
【甲、乙、丙三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丙方提供居间服务,三方就房产买卖及居间关系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
1. 房地产地址(下称“该房产”): 。房地产权证编号: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 ,建筑结构: ,总层数: ,该房地产所在层数: 。
2. 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 】种:
(1)该房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无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卖方对该房产享有完全处分权,卖方应在签署合同后 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担保公司处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
(2)该房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该房产处理抵押状态,仍欠银行贷款约 元整(小写: 元)人民币,卖方应在赎房扣 日内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担保公司处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买卖双方约定按以下【 】种方式赎房:
a、卖方自己筹资金赎房,并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逾期不能超过 日;
b、买卖双方同意用买方支付的购房首期款替卖方赎房,买方在卖方房产贷款银行通知可提前还款时直接付款到卖方的贷款银行办理赎房;
c、卖方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融资赎房,卖方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出具全权委托公证书给担保公司和经纪方指定人员,以方便办理赎房手续。
3. 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
卖方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的有关该房地产的权属情况真实,保证对上述房地产享有合法产权,有权处置上述房地产,保证上述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说明的其他情况,且没有侵犯第三人权益。否则,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房产转让价格
该房产转让价格为按套转让,转让价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如包括其它随房转让的家私家电的,以列明的清单为准。
第三条 付款约定
1. 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为第一部分房款卖方同意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经纪方应预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在经纪方作为交房保证金及水电费、煤气费、物管费等保证金。签订合同后 日内向
(卖方/经纪方)支付剩余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本条约所约定的定金如部分或全部交由经纪方托管的,买方将定金支付给经纪方后,视为专访收讫,发生定金效力。如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支付过诚意金,在签署本合同时自动转为定金。
托管在经纪方的定金于 时由经纪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如在支付托管定金条件成熟时,买卖双方因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改造的,经纪方托管之多依据买卖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付款,无法签署书面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要求经纪方付款,应诉讼途径解决。
2. 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为第二部分房款。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种:
(1)一次性付款:买方应在 之时将房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足额支付给 (卖方/经纪方监管)。
(2)银行按揭付款:
a、 买方应在 之时将首期款(第二部分房款的一部分)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足额支付给 (卖方/经纪方监管),此款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定金。
b、第二部分房款余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买方以【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 【 】方式支付给卖方,并委托经纪方输贷款手续,支付按揭手续费。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买方应在过户当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差额房款给卖方。
卖方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买方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四条 产权转移登记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甲乙双方应当于 前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2.丙方协助办理。丙方应当于 前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在此情况下,丙方应当如实告知甲乙双方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甲乙双方应当在【收到丙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 【 年 月 日前】向丙方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甲乙双方提供的证件材料。
第五条 税费缴交
1.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缴付税费:(1)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 (2)卖方承担全部税费; (3)买方承担全部税费; (4)其他 。
2.签订本合同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对于调整部分按以下第【 】方式缴付税费:(1)全部由卖方承担; (2)全部由买方承担; (3)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其他。
第六条 交楼时间和交接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该房产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卖方收齐房款当天】 【 】。
2.该房地产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对该房地产进行查验,待该房地产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3.该房地产交付前,因该房地产产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该房地产正式交付使用前结清该房地产在交付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保证在交易后乙方无须对上述甲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该房地产交付时,甲方应提供结清上述费用的单据。
第七条 中介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给付
1.丙方依法促成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的,当事人应当【签署本合同当日】 【于
年 月 日前】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其中:
(1)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上述中介服务费,不因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而减免,一旦丙方促成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则甲乙双方需无条件支付上述中介服务费。
2.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当事人逾期支付上述中介服务费的,违约方每日按未付中介服务费0.05%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3.签署本合同的行为人属无权代理或者无权处分,未获得追认导致合同不能生效的,该行为人应按本合同及服务收费确认书约定的买卖一方或双方应付的中介服务费总额向经纪方赔偿损失。
4.其他约定: 。
第八条 甲、乙、丙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承诺对该房地产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甲方承诺系该房地产合法权利人或权利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处置该房地产。甲方承诺如实告知该房地产全部情况,保证该房地产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该房地产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3)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地产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并保证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按时到场。
(4)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
2.乙方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附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相应款项。
(2)乙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地产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并保证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按时到场。
(3)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4)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
3.丙方义务和责任
(1)见证本合同的执行。
(2)丙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为甲乙双方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
(3)非经甲乙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泄露买卖双方的信息资料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各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地产出售给乙方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房产成交价的 ,并退回乙方已付的全部费用。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房产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房地产成交价的 。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未付房款的0.05%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仍未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地产交付使用日期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按总房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支付房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未付房款的0.05%每日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自其要求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1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款退还给乙方。
4.办理该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如因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延误造成不能按期办理该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的,甲乙双方当事人同意: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免贵条款
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需要延迟履行或者解除的,合同各方当事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应于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向【 】
1.该房地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2.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送达约定
本合同首页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含法律文书)、资料等送达地址。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否则一经发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丙方壹份。
第十四条 合约三方确认:此后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正式网签版)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为准,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均视为对全部合同和关联文件的违约。
第十五条 合同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注条款为准):
【重要提示1:本合同自签署后生效,买卖双方同时授权湖北合富置业经纪有限公司编写《存量房买卖合同》并直接录入网签系统,并承诺配合办理网签相关手续。如买卖双方任一方拒绝网签确认,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2:丙方已明确向买卖双方解释现行限购限贷政策,买方应对其贷款能力,购买资格等承担完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如本合同因政策原因延迟交易的,延迟交易期间内,任何一方不应依政策原因主张解除合同,否则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承担。】
【重要提示3:买卖双方凡向我司缴付款项,我司将根据款项内容开具盖有“收据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如有员工私自向阁下开具白条收据或做出承诺,而未加盖公司印章的,请阁下拒绝接受,否则我司对此不予认可,并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甲方(卖方)(签章): 乙方(买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丙方(经纪房)(盖章):湖北合富置业经纪有限公司
经纪人: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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