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WQH-CK-201*-01货物仓储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保管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甲、乙双方本着“公正敬业、友好合作”的精神,“诚信、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的利益,就货物的仓储进出存保管、结算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仓储费用标准1、散租仓库:甲方不固定面积或临时需求租用乙方的仓库或库区。2、甲方委托乙方仓储保管的所有货物,乙方必须集中库区堆放。3、仓储费用明细见附件一报价表。 第二条 保管场所及条件1、乙方同意提供其合法占有的位于*仓库,作为储存甲方委托货物的保管场所。2、
2、乙方应当保证提供上述保管场所内的仓储设施及附属设施己通过安全、消防等部门核准并通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具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购买足额的财产保险。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保管场所及保管条件,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第三条 仓储货物的进出库清点验收1、甲方承诺交付乙方保管的货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2、甲方委托乙方存储的货物,具体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重量、批号等,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接确认的进出库指令文件为准。3、甲方应当在货物进出库前,向乙方提供进出库指令文件,乙方按照甲方文件清点核验货物。4、甲方入库货物乙方上班时间内随到随卸,如货物到达后乙方不及时清点验收卸车,
3、超过期限所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货物装卸车时按甲方的收发货要求操作,在装卸过程中由于乙方未按要求操作而导致的货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 仓储物的计量1、货物出入库的数量以甲方收发货计量为交接依据,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后,乙方核实出入库数量,并反馈给甲方确认,如有差异,由甲方、乙方、运输方协商解决。2、货物入库后,甲乙双方每周联合进行库存盘点,盘点结果经双方现场对接人员签字后方为有效。3、经双方盘点,库存货物与甲方实际正确库存不符的,如型号、数量、批号、重量、外观、品质、货损等异常,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责任。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对委托乙方进行仓储的货
4、物的合法性负有完全责任,保证不夹带任何危险品及违禁品。乙方因甲方货物权利瑕疵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将由甲方承担。2、甲方应在每次货物进出库前,提前采取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发送书面进出库指令,以方便乙方调整仓库,做好接卸货物的准备工作。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货物检验标准,以方便乙方在收发货时以此标准进行验收交接。4、甲方有权派驻人员在乙方仓库监管、巡视、抽查甲方委托存储的货物,乙方需予以配合接待。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仓储操作进行监督、指导,以确保乙方仓储服务质量满足甲方要求。6、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仓储操作、管理等乙方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及时完成进出库指令、文件、图片、数
5、据的传递反馈,乙方需及时响应甲方。8、甲方有权每月对乙方进行月度仓储服务考核,督促乙方提高完善仓储服务质量,减少仓储异常发生。9、甲方承诺依照约定及时支付仓储费,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延误。10、本合同内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部赔偿完成,赔偿金额按采购合同清单金额为准。未在三个工作日内赔偿完成的,甲方有权在月结费用内自行扣除。11、甲方指定专人对接乙方,安排调度物流仓储运输操作。非甲方指定专人无权限对接乙方安排物流。12、甲方有权将乙方仓库信息放置在甲方网站或平台上公开展示,免费为乙方仓库做广告宣传和流量入口,合作双赢。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必须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接收甲
6、方的进出库指令,并做好装卸准备和仓库调整。甲方入库的货物进入乙方仓库经乙方清点验收后,乙方应当负责该货物的接卸入库工作。如因乙方接卸不及时,造成延期入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进出库仓储、装卸服务。乙方负责货物入库时,对于甲方到库的货物应当按照入库指令进行清点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货物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重量、批号、外包装情况及无须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每次货物入仓,乙方需要抄报当次货物的批号,当天发给甲方核验,并确保抄报的批号准确。3、乙方负责在入库验收时,如发现有货物外包装破损且破损包装内货物短少的情况,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货损货差情况告知甲方
7、,并对验货现场和破损外包装物进行拍照提交给甲方处理。4、乙方为甲方提供准确、及时的人工查询服务,在工作时间内(9:00-19:00)甲方提出查询,乙方需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5、乙方负责库区管理及接卸货物的安全工作,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保证库区的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安全可靠,如因乙方设备故障或保管不善造成甲方货物灭失、破损、变形、缺失、短少、污染等,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6、乙方应当凭甲方指定出具的有效发货指令及时交付货物,其它指令一律无效。乙方应当保证出库的货物质量与甲方入库凭证所载的货物质量一致,并计量准确,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8、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挪用、处置甲方库存的货物。8、为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开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的库存货物。9、乙方需依照甲方出货指令,核实到库提货的提货人信息。如发生货物出库交付异常,乙方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10、乙方接受甲方的月度仓储服务考核,并对月度考核结果负责。11、乙方仓库需要提供良好照明条件,和网络条件,电源条件,方便安装摄像头监控和远程视频。或者乙方开放视频监控甲方货物位置的摄像头,供甲方远程视频连接进行监控。12、本合同内由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部赔偿完成,赔偿金额按采购合同清单金额为准。未在三个工作日内赔偿完成的,甲方有权在月结费用内
9、自行扣除。13、乙方指定专人对接甲方,受理甲方的物流仓储运输需求,执行仓储运输操作。非甲方指定专人无权限对接乙方,安排物流。乙方对接人员在对接、操作中的一切行为由乙方负责承担。14、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仓库信息放置在甲方网站或平台上公开展示,接受甲方提供的免费广告宣传和流量入口,合作双赢。第七条 结算方法1、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仓储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报价表结算。2、仓储相关费用结算以甲方实际货物进入乙方仓库,乙方为甲方提供真实仓储相关服务为准,乙方报价单与此条不符的乙方报价单无效。甲方不予接受。甲方通知乙方业务开始发生以邮件为准,甲方邮箱为乙方接收邮箱为。3、仓储费用结算采用月结方式,结算周期为上
10、月01日至上月最后一日。乙方在下月0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仓储费对账表单,以及双方签字确认的进出库原单据及相关真实纸质回单,否则甲方视为无效不予对账。甲方在收到上述单据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反馈费用确认结果,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确认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不回复,视同确认并认可费用结果。4、双方对费用结果有分歧需及时沟通解决,对账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影响对账和付款时间,责任由乙方承担。5、如存在双方书面确认的乙方赔款,乙方不能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的,甲方有权在月度应支付的仓储费中扣除。6、对账完成后,乙方开具仓储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票后安排付款。第八条 保管责任期间1、保管责任期间从甲方货物
11、进入乙方仓库时起,至乙方依照甲方的出库指令的将货物交与提货人时。2、保管期间乙方承担货物损毁的赔偿责任。3、乙方发生监守自盗,或与其他方勾结私自处置甲方货物,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清点验收不准确的,造成甲方存储货物延期入库的,应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致使甲方损失的,按照本合同中相应条款执行。3、上述约定内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需要按实际货值等价赔偿给甲方,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赔付完毕。4、甲方存放在乙方仓库内的甲方货物,如果发生乙方监守自盗,或乙方与其他方合谋私自处置甲方货物,或乙方在没有甲方
12、书面指令的情况下作货物出仓处理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笔货物货值的损失,还应根据该笔货物货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赔偿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完成。第十条 不可抗力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或当地政府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任何一方责任导致另一方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受损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3、乙方仓储服务质量不能
13、满足甲方需求,经甲方书面投诉达到三次,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需要提前告知乙方。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作为双方合作的唯一合同版本,其它协议内容及仓储单据背书条款与本合同有冲突的,皆以本合同为准。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201*年*月*日起生效。2、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本合同共*页,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