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电梯转让协议转让方:长沙市新岭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黄孟强受让方:长沙汉坤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康望才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公司现有的九台共创牌物料提升机转让给乙方,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编号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九台物流提升机属于共创实业集团衡阳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SSD60/60,九台共计以叁拾陆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第二条 :付款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电梯运回公司,甲乙提供完整资料,乙方以全额的款项付给甲方。第三条 :甲方必须向提供共创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产权备案证、厂家开局的产品销售发票等资料,如果资料不齐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甲方负责把产权备案转为乙方产权备案,在未转好之前,乙方有权无条件使用甲方产权资质。从转让之日起,乙方使用九台电梯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第五条 :甲方公司在2013年5月20日前因物料提升机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公司所有与承担,与乙方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两份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