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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日新皇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销合同
甘肃日新皇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销合同
合同编号:NO.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全称):甘肃日新皇台酒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为适应市场需要,保证市场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本着市场共建、风险共担、利润共享,及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销售区域、产品界定:
1.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皇台以下系列产品 。
2. 甲方授权乙方为 区域(以协商界定为准)系列产品的特约经销商,区域范围包括 。
3. 乙方保证只在本经销区域内经销甲方产品,不得超出此区域范围销售,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4. 甲方保留在以上区域独立开发团购渠道客户的权利。
二、 任务销量界定:
1.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在该区域内完成合同产品总销量 万元。双方根据市场情况预测分析,按月对销量进行分解。乙方若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合同的销量指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2. 月度任务分解(万元)
月 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月度销售目标
月度销售进度比例
3.乙方如果出现连续二个月不进货,或三个月完不成销售、回款任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经销商资格,并终止合同。
4. 甲方以乙方货款到达指定账号的实际金额,作为考核是否完成每月销售任务的唯一凭证。
三、 产品价格相关界定:
1. 乙方享有甲方制定的产品价格及相关价格奖励政策,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销售,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 如遇甲方价格调整,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双方均从调整执行之日起按新价格执行。
四、付款方式、交提货界定:
1.所供产品由甲乙双方按以下方式结算:先款后货/现款现货,乙方要货时应提前5日发出要货计划,甲方组织货源,款到6日内安排发货。
2.乙方货款应通过银行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不得由甲方业务人员经手现金,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每次定单进货需汇报公司确认,并将相关已付款凭证传至甲方,甲方将依据货款到账及实际帐户余额情况安排发货事宜。
五、权利与义务界定:
甲方的权利:
1. 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利。
2. 有市场运营主动权及审核乙方市场费用投入的权力。
3. 有核定地区产品价格的权利。
4. 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方案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1.授予乙方在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的特约经销权,维护乙方的经销权益。
2.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厂商公约》。
3.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责任问题,由甲方负责,保障乙方不受经济损失。
4.甲方应随时准备提供经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卫生检验证明。
5.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合同约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和有助推广产品的意见。
6.采取有效的措施调解和处理市场工作,及时冲报甲方同意的各项费用。
7. 监督、管理产品价格,适时推行活动政策,力求双方均能从销售中获取利润。
乙方的权利:
1. 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内,销售权及发展、管理、服务该区域批发/零售终端的权利。
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合同约定品种的外包装上另行自费加注其自己的特色标识,以标明自己为该区域内合同约定产品的独家经销商。
3. 享有甲方免费提供市场指导、培训、市场推广、相关资料的权利。
4. 同等条件下合同期满,享有优先续约权。
乙方的义务:
1. 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配合甲方处理好销售区域内消费者的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2. 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和《厂商公约》。不得超越合同约定区域销售,共同维护市场,严格控制窜货行为,执行刚性价格、顺价销售政策。
3. 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假工作。
4. 开拓和发展本合同规定区域内销售网点,实施跟踪管理,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达包括库存、销量、分销商经营情况及经营网络在内的有关市场动态信息。
5. 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
6. 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权利转让第三人,如若转让应属无效。
六、换货、退货原则:
1. 乙方在销售中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2. 乙方按《厂商公约》要求积极开拓市场,若因市场或其它不可预测因素导致产品积压,乙方在保证产品包装完整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予以退货。
3. 产品破损情况的处理,按公司的退换货规定执行。
七、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
1.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继续业务往来,应重新签订合同。
2.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不继续业务往来,合同自动解除。合同期内,如发生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一方提出解除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即为解除或双方均同意解除。
八、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一方有违背本合同的,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指出其违约行为,并给予违约方15日的整改期限,期满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厂商公约》,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数额扣除相关返利与奖励,无具体规定的,每违约一例将扣除返利与奖励金的10%,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3.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甲方或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不视为违约。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在甲方注册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十、有效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
1. 甲方政策的调整及有效以甲方书面形式为准,双方任何个人间的承诺、协议、申请均无效。
2. 甲方所发出的产品价格单、对帐单、发货单等,乙方应签收回执给甲方,乙方若有异议七日内将有效凭证传至甲方,经甲方盖章确认后方生效。
3. 乙方应当配备专业市场销售与服务人员,负责经销区域内指定的渠道拓展、促销活动和市场维护,乙方保证各销售网点货品供应,杜绝断货现象。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及数据:产品库存、销售流向、客户资料等。
5. 需乙方垫付的市场费用乙方有义务派遣自己的业务人员协同甲方业务人员一起支付。
6. 如乙方在申报费用中弄虚作假,第一次发现,乙方应按作假费用的十倍从奖励与返利中扣除,当第二次发现,将取消经销资格及所有奖励。
7. 《厂商公约》以及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约定事项作为合同的附件,属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合同之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样效力;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及规章制度,在书面通知乙方后,自动作为本合同附件。
9.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同时作废,所有返利以本合同为准。
10. 本合同壹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附件一:产品名称、规格及价格体系(见附表)
附件二:客户奖励办法:
产品
返利类别
任务完成60%-80%
任务完成80%以上
本色6号
本色8号
本色10号
本色12号
年返
8%
12%
红六鼎
金六鼎
至尊18年
至尊22年
年返
11%
15%
备注:甲方根据乙方首批进货量,给与乙方30%的费用支持(包括:广告费用、促销费用及业务费用等)。
客户返利奖励办法说明:
1. 关于年返的兑付说明:经销商在一个年度内完成80%以上,给予全额兑付年返,若完成60%以上80%以下,本色系列给予8%的年度返利,红六鼎以上产品给予11%的年度返利。全年超额完成任务者给予总经销特别奖励,此奖励实行模糊奖励。
2. 经销商返利办法:根据不同的产品确定不同返利标准,返利兑现时间:年返为年度合同到期后30天内。同时对经销商返利执行标准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指标为销售任务完成情况、主推产品任务完成率、价格体系秩序遵守、市场铺货率、生动化陈列、市场信息反馈、工作配合度等。
3. 组织月度市场考评选优活动,“优秀市场”奖项可获得5-50箱货物奖励;
4. 组织最佳合作伙伴,综合项目评选及市场生动化奖、推广典范奖、协作奖等评选,在享受公司规定的返利政策之外,对客户实施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与考评办法由销售公司根据年度客户经营情况进行制定。
厂 商 公 约
为了共同开发市场,维护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的成长,保护经销商和厂家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公约。
一、 严格控制窜货行为
1. 为保护市场稳定,厂商均有严格防止窜货的义务,经销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销售,对主动、被动窜货均负有相应责任;
2. 窜货行为的界定和查处:皇台系列产品一次跨区销售数量超过5箱即视为窜货行为。
(1)动窜货行为的界定和处理
①下列情形之一为主动窜货行为:
- 人为倒货、异地销售;
- 对通路管理不善(含对分销商和团购的管理),控货不力;
- 未严格遵守销售合同、规定,擅自对分销通路让利促销。
②主动窜货行为的处理:
- 责令经销商立即按市场价格收回;
- 每瓶罚款20元,取消当批返利;
- 控货不力者,第一次取消当批货返利,并警告、通报;第二次取消当月全部返利,严重警告,通报;三次以上者,停止供货,直至终止合同;
- 情节恶劣者,对市场造成影响的,可以立即终止经销合同,取消所有返利。
(2)被动窜货的界定与处理
①被动窜货主要指竞争厂家为破坏我们的市场而介入的窜货行为。
②被动窜货的处理:
- 第一次收回所窜货物,接受每瓶罚款15元;
- 第二次收回所窜货物,接受每瓶罚款25元;
- 第三次收回所窜货物,接受每瓶罚款50元;
- 三次以上停止供货、终止合同。
(3)注意事项:
①窜货罚款全部交销售公司财务部,单立账户;
②被窜货区域的经销商必须及时反馈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回收。
二、 刚性价格,顺价销售
1. 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
2. 不准私自举行变相降价促销活动;
3. 执行厂方制定的促销活动,要严格监控价格变化;
4. 处理规定:
- 对于没有按照规定执行指导价格,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方案限时调整,愈期没有调整者,取消当批返利;
- 拒不执行刚性价格政策,可予以取消返利、停止供货、终止合同等处理;
- 低价销售,对产品和市场造成不良影响者,立即取消当月返利,停止供货立即整改;情节严重者或第二次发生类似情况,可以立即终止合同。
三、 市场运作和管理
1. 市场营销以厂方人员为主导,各经销商、分销商配合做好服务与推广工作;
2. 市场运作各种政策与促销活动,须写书面报告,经厂方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3. 经销商有对市场监控和管理的义务,协助厂家进行促销活动的筹划和实施;
4. 经销商必须严格控制分销商的货物流向和销售价格,并对分销商窜货、砸价行为负责。
四、 促销方案的实施
1.促销方案的实施:
- 根据市场需要,厂商均有对区域市场促销方案的建议权;
- 促销活动由经销商与辖区业务员共同制定,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由公司派业务员协助实施;
- 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业务人员不得给经销商促销承诺,否则公司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任何费用;
2.厂方促销活动由经销商、业务员、区域经理共同监督,确保促销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五、 沟通原则
1. 经销商要提供终端网络资料、市场竞争资讯;
2. 经销商根据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解决措施;
3. 严禁经销商虚报市场资讯,误导厂方决策。
七、本公约作为经销合同副本,与经销商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严格遵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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