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计类 合同范本 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合同编号: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发包人:_设计人:_签订日期: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
2、要技术标准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_ _ _ _等法规、规范的有关要求。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7.2如果上
3、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1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计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做设计费。8.2 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10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计 元。8.3 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10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8.4 施工图会审完成2个月内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结算设计费后10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结算设计费的95。8.5 施工图会审完成后一年内,发包
4、人按施工图实际建筑面积结清余款。8.6 设计人在提交上述设计成果后必须经发包人予以确认,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8.7 以上付款,发包人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发包人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等额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第九条 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几个步骤9.1方案设计阶段9.1.1方案设计方向性意见首先应明确发包人的设计要求,有如下几种方式:(1)发包人以文字或图片方式提供设计方案的方向性意见。(2)设计人提供文字或图片或初步的方案供发包人确定以获明确的方向性意见。
5、(3)以实景或可明确界定的方式获得方向性意见。本合同采用的方式为上述第 种。 9.1.2方案设计阶段的工作是设计开始前的必要环节,发包人应办理签字确认等手续给设计人。9.2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应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内容和图纸规格等具体要求(以行业的相关阶段的要求为基础做出),方案评定的结果发包人以书面方式复函给设计人,如经三次修改仍未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9.3以上经通过的方案,并不代表全部细节均已认可,发包人有权对设计的细节提出多次质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合发包人的验收标准。第十条双方责任10.1发包人责任10.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
6、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10.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要求设计人作较大返工时,设计人应在接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因设计人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发包人原来的要求造
7、成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返工的,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10.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10.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10.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
8、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10.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10.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10.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10.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10.1.10 设计人要求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
9、发包人不能接受的, 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10.1.11 若设计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人根据提前的天数每天按暂定设计费总额的向发包人计取。10.2设计人责任10.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10.1.1、10.1.2、10.1.4、10.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10.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年。10.2.3负责对外商
10、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10.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 。10.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10.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10.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
11、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10.2.8 设计人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应由设计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10.2.9 设计人有责任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向发包人提供建筑专业平、立、剖面竣工图一式六份,配合发包人办理规划验收。10.2.10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项工程,设计人应提供新技术
12、、新工艺的详细技术资料证明;发包人要求考查新技术的,设计人应负责安排联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在设计中采用尚未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10.2.11 设计人须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在设计中须采用发包人指定的( )建筑设计、( )水电材料、( )设备选用、( )具体设计做法、( )施工工艺、 (详见附件 ),否则视为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10.2.12 设计人不能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质量、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或设计人员不能胜任本设计任务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发包人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10.2.13 设计人提交的图纸如果质量及深度不符合发包人
13、要求的,发包人有权不予确认。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及重新出图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10.2.14 设计人应指定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并参加设计图纸会审、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每缺席一次,应承担500元/次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发包人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设计人应按暂定设计费总额的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2.15设计人应满足发包人的使用要求,在不降低功能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发包人确定的限额设计值或工程总造价进行设计。设计人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各阶段设计中凡超出额定的限额设计标准时,应
14、列表作出对比,分析原因,并有详细的说明(估算、概算、预算)申报发包人审批。如经发包人批准,设计人可按原设计出图;未获发包人批准的,由设计人自行调整到符合合同要求。10.2.16由于设计人提交的概算不准确或未按照发包人的设计要求设计而造成工程造价高于设计限额且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在能够及时发现并能补救而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修改设计或无法补救的情况下,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50的赔偿金。10.2.17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设计人追偿。第十一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
15、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
16、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项目设计要求另行提供。12.7承担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注册师类别注册号联系电话说明:(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如对以上人员有变更,需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2)如设计人员不能配合发包人的工作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
17、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人员要求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调整设计组人员并报发包人核定。12.8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超出”不含本数。12.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10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份,发包人_份,设计人_份。12.11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12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
18、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住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盖章) (盖章)备案号: 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
19、、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
20、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
21、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
22、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