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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框架协议.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782581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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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 于【甲】委 托【乙】公司实施土地开发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框架协议书中国沈阳【】年【】月框架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市签署:甲方: 政府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乙方:国资公司(万润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丙方: 财政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为了妥善解决甲方及丙方共同委托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对【】区域内实施土地开发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项目开发”),及全面负责该区域内的项目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各方经友好协商,共同制定本框架协议如下:一、委托事项甲方及丙方共同委托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就所辖【】实施土地开发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并在项目竣工后,由乙方或其下属企业将该等项目所有权移交

2、给甲方,且由丙方向乙方或其下属企业支付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收益。同时,甲方授权乙方全面负责该等区域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且由丙方向乙方支付项目管理费用。二、项目内容本框架协议书所涵盖的由乙方或其下属企业实施的项目开发,将按照由甲方聘请的【】编制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以及【】编制的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共同简称“可研报告”)内容实施。三、建设方式本框架协议书所述的项目开发由乙方或其下属企业自行承建,乙方将作为项目开发主体,在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负责办理建设手续、实施土地开发及相关基建、进行工程验收等工作。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的,项目移交前所发生的建

3、设费用由乙方及其下属企业自行负责解决。乙方应按照专项规划和可研报告中的工程建设周期组织施工,原则上应不晚于专项规划和可研报告规定的竣工时间完成工程建设,如发生各方对专项规划和可研报告进行调整或者开发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竣工时间可以相应延期。四、项目移交乙方负责开发的项目竣工后,应将竣工项目移交给甲方所有。针对不同开发项目竣工时间的差异,乙方可以按照项目开发进展情况,选择分阶段的将已竣工项目向甲方进行移交。对于在专项规划和可研报告规定的竣工时间之前已提前竣工并具备使用条件的项目,甲方也可以提前要求乙方进行移交。乙方有义务在项目竣工后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进行移交,甲方及乙方针对移交项目应另行

4、签署移交协议,明确移交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签署的移交协议生效后,甲方所属各相关部门按照其职权范围接收由乙方移交的各竣工项目,并向乙方出具项目接收函,出具项目接收函的日期视为项目交割日,甲方已提前接收项目但甲方各部门未出具项目接收函的,项目交割日仍按照前述交割日确定方式进行确定。从项目交割日开始,项目的所有权由甲方享有。五、项目建设成本和收益在乙方与甲方就已竣工项目签署相关移交协议,并将竣工项目移交给甲方后,丙方按照经审计的施工成本向乙方支付项目建设成本,审计工作由甲方授权丙方聘用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项目建设成本应从财政预算内资金中列支。丙方向乙方支付建设成本的方式可以按照以下方

5、式进行:(一)一次性支付;(二)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其他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开发相关收益的分配方式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六、项目管理费用三方共同确定在本框架协议范围之内的项目从由乙方项目开发初始日到项目交割日的期间内,丙方须向乙方支付项目管理费用。乙方项目开发初始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项目开发过程需要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施工许可证颁发之日为项目开发初始日;(二)项目开发过程不需要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可研报告规定的施工日期为乙方项目开发初始日;(三)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不能确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开发初始日确定后,丙方应自该日期开始每12个月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

6、方支付一次项目管理费用,直至该项目交割日。丙方最后一期支付项目管理费用日至项目交割日期间不足6个月的,丙方无需再行支付。项目管理费用应按项目管理费支付当日乙方帐面显示的实际已支出建设成本的3%支付,从财政预算内资金中列支,以财政补贴的形式支付给乙方。(财政:政法性基金-城乡社会事务-国有土地出让金-支付万润管理费用)(公司:专项应付款-营业外收入)(沈北实际支付其公司费用远远大于3%)甲方已接收竣工项目但未办理交割的,除非获得乙方同意,否则仍应就该已接收项目在交割日前发生的项目管理费用承担义务。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在竣工后未能交付的,则丙方自工程竣工之日应按比例向乙方支付竣工日前的项目管理费用,

7、同时须自竣工之日起每12个月按乙方建设成本的3%继续支付逾期交付期间项目管理费用直至项目完成交割,逾期交付期间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竣工或者在竣工后的合理期限内不向甲方交付的,丙方在相应可研报告确定的项目竣工日应向乙方支付竣工日前的项目管理费用,同时自该日起每12个月按乙方建设成本的1%继续支付逾期交付期间项目管理费用直至项目完成交割,逾期交付期间不足12个月的,丙方按比例支付逾期期间的项目管理费用。因存在下述情形的,导致项目延期竣工或者在竣工后的合理期限内不向甲方交付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丙方仍需每12个月按乙方实际施工成本的3%向乙方支付项目管理费用,直至项目完

8、成交付。(一)专项规划和可研报告发生调整;(二)甲方和乙方经协商同意延长项目施工进度;(三)发生不可抗力情形。七、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有权监督乙方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违反本框架协议的内容要求乙方进行整改。2要求乙方就已竣工项目进行移交。3在项目竣工后,有义务及时进行项目交割。4协调丙方及时支付项目管理费用以及建设成本费用。5协调各种关系,保证乙方施工的顺利进行。6授权乙方代甲方按照相关政策及制度要求,全面负责【】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严格按照本框架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专项规划和可研报告内容实施项目开发,除非专项规划和可研报告内

9、容发生调整,否则不得针对专项规划和可研报告内的项目范围擅自增大开发范围或者缩减开发内容。2保证项目开发过程合法、合规、合约,不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开发遭遇法律、法规的障碍。保证不因乙方原因拖欠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工资。3确保项目开发时间及项目质量符合专项规划和可研报告的规划要求。4在项目移交甲方前,不得对于开发项目以及项目中所含的相关资产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可能导致甲方未来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5在项目竣工后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割。6按照甲方的授权范围,根据相关政策及制度的要求负责【】区域内的相关招商引资工作。7鉴于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根据甲方及丙方的授权,代收政府出让【】区

10、域内土地所得的土地出让金,并按照相关规定上缴丙方。(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1监督甲、乙双方的合约性行为。2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建设成本费用。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管理费用。4项目开发进度及不可抗力不能作为不向乙方支付建设成本费用及项目管理费用的理由。5根据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授权乙方代收政府出让【】区域内土地所得的土地出让金。八、违约责任任何违反本框架协议赋予各方所需履行义务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一切责任,该等损失可以是已发生的,也可以是在未来可预见的既得利益。九、不可抗力本框架协议中所述的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

11、免、无可克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政府法规政策的变化、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直接影响项目开发的骚乱;直接影响项目开发的火灾、水灾、飓风、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框架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框架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十、协议生效本框架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在

12、本框架协议内容在履行下述程序后生效:(一)本框架协议获得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二)本框架协议的履行获得乙方国有股东批准;(三)【】相关权力机关针对本框架协议的内容对丙方进行具体授权。十一、税费缴纳项目开发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并计入项目成本;项目移交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缴纳义务人缴纳相应的税费。十二、管辖本框架协议不属于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任何因履行本框架协议所发生的争议,争议方有权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将争议内容提交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十三、其他(一)鉴于【】地区土地开发及建设项目已由乙方于本框架协议生效前即开始实施,各方同意本框架协

13、议生效前乙方在【】地区已建设项目的建设及移交工作也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内容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二)本框架协议约定甲方应履行之权利义务在未有其他方反对的前提下可以由甲方授权其他方行使。(三)本框架协议内所述的合理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的期间。(四)本框架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用作对内容的提示而不作为对条款的解释;(五)本框架协议一式十二份,三方各执四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委托【】公司实施土地开发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框架协议书之签署页)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14、)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

15、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

16、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

17、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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