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料制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枣庄优和优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执行方):山东一切在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的塑造企业的视觉形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司作业务,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之事项:详情见附表(物料制作明细表)
具体内容:枣庄优和优旺汽车销售10.28-10.29号车展制作物(详情见附表)
二、委托制作费用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为18,594元,(大写:壹万捌仟伍佰玖拾肆元整)
支付方式:电汇
账户名称:山东一切在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行: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君山路支行
账号:808060201421003751
三、乙方制作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
2、安装完毕之后5 日内付清全款。
四、工程期限
1、自协议签订起7 天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
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如因店招的相关手续未完善所 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物料的制作、安装费用。
B、乙方:
1、 自甲方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传真件、复印件同样有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如仲裁不能予以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 章: 签 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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