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料制作协议甲方(委托方):枣庄优和优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执行方):山东一切在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了更好的塑造企业的视觉形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司作业务,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委托之事项:详情见附表(物料制作明细表)具体内容:枣庄优和优旺汽车销售10.28-10.29号车展制作物(详情见附表)二、委托制作费用及付款方式:合同总价为18,594元,(大写:壹万捌仟伍佰玖拾肆元整)支付方式:电汇账户名称:山东一切在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君山路支行账号:808060201421003751三、乙方制作的时间、交付方式:1、乙方
2、需在7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2、安装完毕之后5 日内付清全款。 四、工程期限 1、自协议签订起7 天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 间。五、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如因店招的相关手续未完善所 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物料的制作、安装费用。B、乙方:1、 自甲方可以现场施工起
3、,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传真件、复印件同样有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如仲裁不能予以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 方: 乙 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签 章: 签 章: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