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权加工合同书委 托 方:成都预兴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预兴”瓷砖粘合剂和瓷砖勾缝剂,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预兴”瓷砖粘合剂和瓷砖勾缝剂,加工数量、颜色、标准、质量要求等由甲方提供。第二条 甲方责任1、甲方根据送货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为其加工产品。2、甲方约定乙方加工产品的类别、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直至甲方对乙方所生产的产品检验合格之后才能发货。5
2、、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本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第三条 乙方责任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产品代加工的相关活动。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产品类别、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及配方用于其他的生产。4、乙方自行准备代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地点、包装袋以及配送货物的车辆。6、乙方应负责所有为甲方代加工货品的运送及装卸。7、乙方需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8、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代加
3、工费用约定1、甲方以协商好的代加工总包价格委托乙方代其加工产品,乙方在为甲方代加工产品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水、电、生产设备维护、原材料购买、生产场地租赁、包装、货物运送、装卸等费用)。2、甲乙双方所协商的代加工总包价格(含运送装、卸费用)见下表:运送地点粘合剂代加工费(元/吨)勾缝剂代加工费(元/吨)灰色黑色白色成都绕城以内490430530580温江、双流新都、郫县500440540590青白江510450550600(注:彩色勾缝剂代加工总包价格根据具体颜色由双方单独协商)第四条 对账及付款方式1.乙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业主方所签的货物验收单回执交与甲方,甲方与业主方对
4、账后确认当月的实际送货数量,以此作为当月付款依据。2.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给乙方付款。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每月月初甲方给乙方付上月加工费用的70%。4.自2013年1月1日起,每月月初甲方给乙方付上月加工费用的80%。5.每月未付,在年底由甲方给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五条 验收标准1.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样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即开始正式生产,当乙方产品生产完成后,由甲方检验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发货。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方拒绝收货,或者收货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业主方投诉等事件发生,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解决,与甲方无关。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甲
5、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1%的违约金。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当批次产品总价值30%的违约金。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第九条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经双方企业法人或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日期: 日 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
6、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
7、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
8、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
9、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