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塔 吊 拆 装 合 同
甲方:武汉东方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乙方:武汉市吉鑫瑞峰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经甲乙双方的协商,甲方将郧阳师专教师公寓3#、4#、7#、10#、12#楼工程施工使用的两台江汉TC5013委托给乙方进行安装、顶升、拆除,具体内容如下:
1、该塔吊为郧阳师专教师公寓3#、4#、7#、10#、12#楼工程施工使用,安装具体位置按照甲方指定位置;
2、将该塔吊组装好,并且安装调试完好,第一次安装高度在30米,具体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要求做;
3、工程施工完毕后,将塔吊一次性拆除,码放到甲方指定的位置;
二、施工日期
塔吊安装时间定于2009年 10月10日~2009年 10 月13 日,具体日期按照甲方通知为准,但需提前2天通知乙方。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准备好现场的道路,如因场地条件限制影响工期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塔吊基础的施工,在安装之前按照塔吊厂家及经过审查的基础设计图将塔吊基础作好;
3、甲方保证塔吊自身的各种零配件安全可靠、资料齐全,如果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发现有零件不符合要求,甲方负责及时跟换、更换;
四、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乙方自有的相应的安装资质;
2、乙方负责办理塔吊的备案手续(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3、现场具备条件后,乙方负责3日内完成塔吊的安装,1日内完成塔吊的顶升,3日内完成塔吊的拆除;
4、塔吊安装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负责安装、顶升、拆除塔吊的全过程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塔吊损坏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费用
1、合同价;按照2.0万元包干。
2、付款方式:塔吊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款50%,顶升完成并验收合格付款70%,塔吊拆除验收后付清所有合同价款。
六、违约及争议解决
1、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十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合同未解决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塔 吊 拆 装 安 全 协 议 书
甲方:武汉东方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乙方;武汉市吉鑫瑞峰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施工安全,根据双方双方协商一致的约定签定本安全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郧阳师专教师公寓7#、10#、12#楼工程施工使用的两台江汉TC5013委托给乙方进行安装、顶升、拆除,安全方面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1、安装、顶升、拆除前由甲方提供现场电源,包括加班所使用的夜间照明,乙方须提前提供作业计划安排。
2、在作业前,须由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交底接受后,方可作业,确保安全。
3、作业完毕、检查合格后,须由乙方现场交付甲方进行使用。
4、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乙方须跟踪进行调整、紧固、加油、润滑等一系列安全检查保证工作,确保塔吊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5、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安装、顶升、拆除过程中的任何安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甲方负责办理塔吊的备案手续(乙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时间:
塔吊租赁合同
甲方:十堰信杰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东方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甲方将汉江TC5013塔吊(新购)一台租赁给乙方使用,安装高度40M。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租赁单价:按月2.6万元/月的单价结算。
2、租赁时间:2009年9月30日至2010年6月30日,共9个月。
3、付款方式:每月月初按月结算。
4、中间报停:预计连续7天不使用,乙方须在第4天报甲方,确认后,可扣除7天外的租赁费。
5、人员配置:塔吊租赁单价内含2名塔吊司机的月工资,奖金由乙方自行发放。
6、塔吊司机的食宿由乙方安排,作息时间由乙方安排。
7、塔吊使用过程中的故障、零配件的更换由甲方安排专人处理,所需零配件费用由乙方负责。
8、塔吊进场费用由甲方负责,出场费用由乙方负责。退场时,乙方须将塔吊还至甲方仓库或市内指定地点。
9、违约处理:一方违约,支付给对方总租赁费用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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