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北京华智永安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恪守。
第一条 产品概况
1、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性能等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配置
数量
单价
金额
1
2
合计
2800
备注:价格含17%增值税(开发票)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产品包括了与产品有关的所有配件、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及其他应由乙方提供的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附件。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有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在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齐,且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未补齐的,无论该产品是否已通过甲方验收并投入正常使用,均视为乙方迟延交货。
第二条 产品质量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规格、参数等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能够享受原厂提供的售后服务;进口商品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所有产品应附中文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及原厂配件;所供软件均为正版软件。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及配件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产品功能范围内保障用户安全、稳定的使用。
如发生所供产品与上述承诺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可视情况采取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措施。
第三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贰仟捌佰 元(¥ 2800 元)人民币(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产品价款、包装费、人工费、运费、税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安装材料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交付标的、经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付货款。
2、甲方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付款,乙方用于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乙方应对其银行账户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银行账户不存在、变更等导致甲方无法将合同价款汇入的情形,不视为甲方违约,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甲方未付款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如要变更银行账户信息,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后,变更银行账户信息方对甲方有效。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以 方式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 乙方 承担
2、乙方应将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收货人: ,联系方式: 产品到达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清点和签收,若产品有外观、包装破损、色彩不符、数量不齐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在乙方无偿将更换或补足的产品运输到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清点之前,甲方可拒绝签收,如由此导致乙方未按交货时间交货的,视为乙方迟延交货。
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交付即视为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产品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对产品的签收仅为对产品外观、包装、数量的认可,并不视为其已对产品质量进行了验收。
3、产品的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在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不对产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损毁及侵权等相关所有事实承担任何责任。产品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协助卸货,卸货费用由 承担。
4、如甲方变更交货地点、时间的,则以甲方通知(以传真、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发送)为准。如交货地址为同城变更,则乙方不得因交货地点、时间的变更而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 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
1、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产品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在安装调试完成后的 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产品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并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第七条 产品保修
1、所有产品均按其出厂保修政策保修,因甲方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2、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质保期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如发生重大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出现的问题;如发生一般性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内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的方式处理出现的问题。重大故障和一般性故障由甲方定义。
第八条 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产品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迟延交货,或交货后未按时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迟延交货的情形,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产品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 1 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对产品的更换、维修以及对更换维修后产品的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0 日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产品经甲方验收超过 2次(含本数)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本合同项下产品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无论何时、无论产品是否已经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4、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若导致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赔偿要求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售后服务条款,则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支付 合同总额5% 的违约金。
6、甲方按本合同之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对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7、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者验收的,逾期超过 3 日的,应每日按未付款数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如甲方无故未按时付款的,逾期超过 3 日的,应每日按未付款数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对乙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乙方解除合同后,应在 3 日内将产品搬离,不对甲方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甲方对产品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搬离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逾期未搬离的,则视为乙方无偿将产品所有权转移给甲方,甲方有权任意处置该产品。
10、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任何一笔价款中优先扣划。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物制造运输、仓储或交付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条款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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