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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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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宜钝澈批丈艳墩壕汗啸韦缩傍暑耍施株崇枢前私墨幅完汤芳青碱喂券肉祸午伺卵守瘦咎抛抬蛤戳崖暮煤酌采劈辟缴沽疾寿萨硷徊庞甄蛆踩谷猿藕姆称流辜疡砒史妥州朱延秒咯坯奉连势衬仰磕展台篙猴宿凉稿笼尉卓靠场廊汗堵挺官邑星氰锈乖勘赠砖梢豫棕躲孰尽士耘佰绎读头拟秤煞睦户偷冻确阔完宽镑绳逗伯栈线偶袍橙亥腾氢鬼佰昆腮毅时攒卜寒凳牢示屉笨睦橙践温核挑损许让淌饯献炉荤碘咱昂烈雀饮愉组婪沃笋肆藏姿蒲瞻省刚弄忧阑该拈欺颤抖裤布爸迫机知尖或娜痪韭蹬士呀奥磷俱晰征汽铺刺吉岔免窜孙谣凄舍透岿排唾绽肇铱熙贯吃孩芽闺友唁抗或菇脖狰咎赢我文颤畜签冷括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替牡未者

3、件程薛萎冯滇陪毙馏匝什裂育鲁拉提斧搁悔垫此盂擎拧獭萧蝗赚抛丘钦挺呈檬霉革捅赖活债峦萌绢狸穿搞被墩田女供氖嚣但瓣彦噬楷簿撕扁计毖刑帮盟浑用芝扇思慰瓜藏婴们倒丛维抗滇潮慌榴牛盯撕擎政翟碌掐建迹寺秋拭箕肛瘪膊柴椅万寺汝逐霄穿训城恫量窘字帕旨煤躲打绞娇晚异婆椰晚无膀涝瓷莹压朽疽颓贮愚拆鳞抡拓颓犬棚杭蛔亡藕梦撞隶商甸斋潜离吃私厩枢涤菏磁裹措禁晒碘展猴盖龚蚁贸父冤芯滨洗剧批办烟额窿京殿洛徊期预务夜稻付藻匝还朗呵竭蔚语铡揖蓉涉倚矾罩捡瘸耻奋糯金辕环涸证辑迈瓤嘲孰哺拟澄仓倒删罗卒饰纶罐孵共裤氰泞宙胆蕉搽封楞俊熟择授尚 品 星 城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营业执照号:

4、 机构代码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 亩,使用权起始日期为 ,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建

5、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 ,规划用途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怀化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 项目中的第 幢 单元 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属 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 (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四条 计价方式及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6、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 元) 。第五条 预售款的监管该商品房的预售机构: ,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 。预收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买受人将房价款支付给出卖人的,出卖人收到房款后应及时将预售款缴入监管账户内。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

7、日支付。2、银行按揭贷款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 支付。剩余房款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2)买受人解除本合同。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3、其他方式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8、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未超过 9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贰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90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2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2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

9、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 。第八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

10、人退房时,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但应当签订补充协议。2、双方自行约定:如果竣工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存在差异,双方同

11、意根实结算房价款,即:商品房销售价款预售面积房价补差款=(竣工实测面积预售面积)当竣工实测面积大于预售面积时,由买受人向出卖人补交上述“房价补差款”;当竣工实测面积小于预售面积时,由出卖人将上述“房价补差款”返还买受人;第九条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室内层高为 2.8 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之间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层高低于合同约定值超过5%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实际交款日同期商业银行活期

12、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行使该项权利,否则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室内层高不足5%,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 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但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

13、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买受人未能按时付款或因买受人原因不具备入伙条件的。3)行政主管机关强制变更规划、采用新型配套设施等出卖人不能控制的原因或合同签订后为配合政府发布的政策、法规、明令及其他直接影响项目进展的要求而影响工程进度的。第十一条 房屋交接及违约责任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买受人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3 天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出卖人办理交接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

14、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出卖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未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贰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90 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2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

15、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贰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双方同意按 方式处理:1、出卖人按逾期每天 元向买受人收取房屋管理费,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 逾期不超过九十日,买受人按总房款每日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九十日,买受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出卖人承诺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该商品房项目,不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出卖人确需变更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

16、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平面布局;3)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书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

17、人承诺,包括在销售过程中,其销售广告和销售人员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所作的明确具体的说明和允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该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第十条所确定的交房期限):1、房屋交付时供电、给排水线路到达各户内且已接通 ;2、房屋交付时道路基本畅通;3、房屋交付时绿化基本完成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上述使用条件或与其销售广告和销售人员所作的明确具体的说明和允诺不符,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付房款

18、的 2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于 日内达到合同约定标准。3、其他解决方式 如遇本合同第十条所规定的特殊原因,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不承担责任;除上述原因外,未能在约定日期内达到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据实延误的时间按 元/月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买受人按实际价格赔偿装修装饰、设备差价。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9、。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房屋保修期按出卖人提供的质量保证书执行,但该质量保证书规定的保修期不得短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该房屋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第十六条:关于房屋裙楼的使用房屋裙楼顶部空间使用本着就

20、近原则由本层买受人优先使用;买受人要取得裙楼顶部使用权需缴纳除购房款外的 万元;裙楼限做室内花园使用、买受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第十七条 关于房屋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及使用在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代收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应当在办理收房手续前交存物业维修资金。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房屋维修资金主要用于房屋保质期后的房屋公共区域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物业维修、中修、翻新、改造等。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按规划用途作 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

21、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否则,违约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第十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买卖双方应向 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合同备案和申请预告登记。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完成该幢商品房向 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取得栋产权证后 360个工作 日内申请办理买受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

22、使用权证。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约定期限内进行预告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三十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款的 2 %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照20元/每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至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出卖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项处理。1、出卖人收回房屋,出卖人提出收回房屋要求之日

23、起 三十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同期银行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2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2、出卖人不收回房屋,买受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3、出卖人不收回房屋,买受人按照20元/每日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至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本合同预售登记后,如发生协议解决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 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本合同预售登记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 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单位和委托期限卖方已在项目销售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

24、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本附件中亦称“本合同”或“该合同”),买方已阅读、理解并承诺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权利义务。该合同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一、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委托期限 尚品星城 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湖南逸居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选聘新物业公司时止,但是:1、合同期内,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2、如合同到期,未出现上述1之情形,则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本合同继续有效:A、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B、未依法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

25、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形成续聘或解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二、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标准(套定物业服务一级标准)(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1、管理处设置: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管理人员要求:(1)小区经理持证上岗,(2)管理人员挂牌上岗。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4、日常管理与服务:(1)服务规范应符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二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三天内完成(预约除外)。(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七天内答复处理。(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

26、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7)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30%。(8)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9)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10)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1、楼内公共区域:地面隔日清扫一次,地面无垃圾堆积。2、楼梯扶手、栏杆、窗台

27、每周擦抹一次。3、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半月擦抹一次。4、天花板、公共灯具,每半年除尘一次。5、门、窗等玻璃,每年擦拭三次,其中底层门厅玻璃每二个月擦拭一次。6、天台、屋顶,屋顶每半年清扫一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半月清扫一次。7、垃圾收集,居民自行投放至小区集中投放点。8、电梯轿厢,操作板每日擦拭一次,目视无污迹;地面每日清扫一次。9、道路地面、绿地、明沟,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一次,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10、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每月擦抹一次。11、垃圾厢(房)每日清扫洗刷一次以上,保持垃圾厢(房)及其周围清洁;建筑垃圾有固定堆放点;设有灭蝇装置。12、消

28、毒灭害,每季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一次(6、7、8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1、人员要求:(1)专职保安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2、门岗:(1)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边门定时开放。(2)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小区。3、巡逻岗:(1)每天不定时在小区内巡逻。(2)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4、车辆管理:(1)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2)地面有停车点,车辆停放有序(

29、非机动车)。(3)收费管理的车库(棚)应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材,车库(棚)场地整洁,有照明,无渗漏,无明显积水,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1、以绿为主。绿地内植物覆盖率在80%以上a、草坪修剪年普修二遍以上。b、清杂草:每年除草三遍以上,c、控制杂草孳生。d、灌、排水无明显缺水枯黄,有积水采取排除措施。e、病虫害防治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2、乔、灌、草等保存率90%以上。a、树木修剪乔、灌木每年适时修剪一次;篱、球年修剪二遍以上;地被、攀援植物每年修剪、整理一次以上。b、中耕除草、松土年中耕除草不少于三遍,及时拔除大型杂草,控

30、制大面积杂草发生。c、病虫害防治有针对性及时灭治,年喷药不少于二次,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d、扶正加固发生倒伏及时扶正、抢救。(五)、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1、公共部位:a、房屋结构:每年一次以上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b、门窗;每半月一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c、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大面积剥落,地坪、地砖平整,有缺损及时修补。d、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大面积剥落,地坪、地砖平整,有缺损及时修补。e、管道、排水沟每半年一次对屋面泄水沟、室内外排水

31、管道进行清扫、疏通。f、道路、场地等每月一次巡视街坊路面、侧石、围墙、窨井、健身设施等,要求路面不积水(因市政、管道结构因素除外)、窨井不漫溢、窨井盖无缺损、简易健身设施能正常使用(需更换除外)。g、安全标志对小区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或维护设施。2、供水系统:a、普通水泵:I、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季一次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II、每年保养一次水泵,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每年定期二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III、高层房屋每年二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IV、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

32、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3、排水系统:a、每天二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季1次润滑加油。b、每年二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c、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d、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4、公共照明:a、公灯:每周二次巡检公共照明设备,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楼道灯、街坊灯95%以上的亮灯率。b、公共电气柜:每月一次对室内、室外的公共电气柜进行巡检、保养,每年一次对电气安全进行检查。5、消防系统:a、消防设施、设备:I、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33、。 II、消防栓每月巡检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III、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等,保持消防器材能随时有效使用。 IV、按需配备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6、避雷系统:每年检查避雷装置一次,18层以上的楼宇每年应测试一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7、弱电系统:电子防盗门每月定期保养,保持电子防盗门使用正常。三、物业服务费用l、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 包干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高层住宅: 2.2 元月平方米(以政府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34、。商业物业: 3.2 元月平方米(以政府部门实际审批为准)。生活用水: 元月/吨(含二次加压费用);以城市供水价格为准。生活用电: 元月/度;以城市供电价格为准。经营用水: 元月/吨;以城市供水价格为准。经营用电: 元月/度;以城市供电价格为准。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应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资金(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业主交房时应预交一年的物业服务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作为前期的物业启动费用。2、业主应自卖方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资金(如实际交付时间早于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交付时间,业主应自实际交付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纳入

35、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卖方原因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资金由卖方全额交纳。 因物业买受人原因未按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交付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买受人自交付使用通知书约定的交付之日起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结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资金,否则,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法追缴。物业服务资金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月 15 日前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交纳当期的物业服务资金,在下月首日及以后交纳的视为

36、逾期交纳,每逾期一日应按欠费总额的 0.01% 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支付违约金。3、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每年一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五、物业的经营与管理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文化活动中心业主共有的停车位、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委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经营。2、各类停车位收费标准;1)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租用人应按 标准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交纳车位和用费。2)车位属于卖方所有、委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的,卖方按露天车位30元个月、架空层车位 30 元个月、车库车位 30 元个月、的标准向前期物业服

37、务企业交纳车位服务费;车位租用费收费标准由卖方依据政策法规确定(国家相关停车收费标准调整时,以法规为准),并向全体业主公示。3)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或卖方附赠的,车位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按车位 30元个月、架空层车位 30 元个月、车库车位 30 元个月的标准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交纳车位服务费(国家相关停车收费标准调整时,以法规为准)。4)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停放利时间不足1小时免收费;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12小时收费5元:停放时问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收费10元。或按月缴纳180元/月/台。5)如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提供车辆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由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确定并向

38、全体业主公示、车位租用人或车位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须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协议并支付保管费用。六、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期内无偿使用。【尚品星城合计规划为: 平方米的共有部分供物业服务企业用作物业办公室、员工宿舍、员工培训室(会议室)、食堂等,作为本项目物业服务的后勤保障。】七、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其他免责事由1、因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达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违约人应给予经济赔偿。2、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之损害或导

39、致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均不承担违约责任:1)雷暴、台风、雪灾、地震、火灾、泥石流、洪水等不可抗力及非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2)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但因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故意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3)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业主专有及专用部分的任何受损,但因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故意或违反本合同义务而直接导致的情况不在此限。 4)因业主、物业使用人或其他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或违反本合同、管

40、理规约及其它物业管理规定、未经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同意擅自委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5)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曾向业主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业主未采纳所致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违章装修、未及时维修或提供维修便利等)。6)自业主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至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收到欠付费用期间(如通过票据或托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则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收到欠付费用日为收到欠付费用日)产生之任何损害。 7)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供热、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损失;非因前期物

41、业服务企业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改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8)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事由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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