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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城市规划艺术展示中心工程
钢结构施工协议
甲方:洪宇建设集团公司
乙方:江西省广丰县龙马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甲方已中标承建抚州市城市规划艺术展示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并与项目业主签订了《抚州市城市规划艺术展示中心工程施工合同》。为更好地完成展示中心钢结构工程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承担展示中心钢结构的制作与安装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抚州市城市规划艺术展示中心钢结构工程。
2.工程地点:抚州市新城区。
3.工程范围:抚州市城市规划艺术展示中心钢结构工程,主要包括:深化设计方案编制、专家论证、预结算编制及核对、预埋件和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钢结构材料采购、制作、探伤、除锈、运输、拼装、安装、检测、试验、涂装(含防腐、防火涂料)以及钢结构构件制作、安装所需的平台;钢结构的现场技术支持及与设计人的技术配合工作等。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预算编制及核对、综合管理费。
1.预结算编制及核对。本工程预结算编制及核对的具体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与项目业主的协调。
2.综合管理费。
⑴在预算单价不低于17000元/吨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上交30%的综合管理费(不含税),即甲方在工程款到帐后,扣除按30%综合管理费费率及到账金额计算的综合管理费、按工程款总额计算的应交税费后,将其余款项转给中标人。
⑵若预算单价低于17000元/吨,乙方向甲方上交的综合管理费费率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甲方可另选择施工单位。
三、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必须2011年7月25日下午5:00点之前交100万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钢构主梁进场后,该履约保证金无息原账号退还给中标人。
四、工期要求
工期暂定为4个月,自2011年7月25日起计算(实际工期以满足项目业主要求为主)。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全面履行合同。
2.对乙方分包经营中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环保施工等有协调、监督、检查的权利。
3.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有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有不履行合同的情况,甲方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严重的直至中止合同。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2.负责办理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工程技术签证手续,按规定填报各类报表资料,会同甲方及甲方委托施工的项目部办好工程竣工结算、交工验收和工程保护,会同甲方一同办理完善税务分割手续。
3.乙方应按照现场文明施工及环保有关条例进行施工,遵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乙方在现场施工应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施工的项目部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现场其他施工队伍的施工。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现场半成品和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6.工程施工用水、用电、通信、及工人住宿等由甲方解决,费用乙方承担。
7.甲方按规定代缴的各项规费,乙方应按规定比例承担。
8.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主现场管理条例,无条件接受由于自身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业主管理条例导致的罚款。
六 、进度计划
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代表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项目总监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七、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重大设计变更经业主确认后影响到关键线路工期的;
3.不可抗力;
4.工程进度款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
5.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承包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要求的,视为放弃。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协议价(或最终结算价)的0.3%罚款,总额不超过10%。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协议价(或最终结算价)的0.3%罚款,总额不超过10%。
八 、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环保施工
1.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制订质量管理目标,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实现施工合同和甲方要求的质量目标。
2.乙方应认真开展质量预检、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工作,对一般性或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甲方。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其它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并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合
九、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支付。
1.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项目业主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付款方式:
①项目业主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
②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全部工程总量的90%;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上报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付至全部结算总价的95%;
④留工程结算总价的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满一年后7天日支付。
⑤甲方在收到项目业主本钢结构工程进度款3日内,扣除按商定的综合管理费费率及到账金额计算的综合管理费、按工程款总额计算的应交税费后,将其余款项转给乙方。
2.本工程备料款为500万元,在乙方定购钢构主梁时由甲方直接转给钢梁制作厂家,备料款扣回办法按项目业主规定执行。
3.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在第一次进度款少于500万的情况下,甲方计提但不扣留综合管理费,大于500万至1000万按15%扣留综合管理费,大于1000万按30%扣留综合管理费,第一次少扣留的综合管理费在第二次进度款到账时一并扣留。
十、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所有的工作内容及分包范围。
2.保修期限:从本建筑主体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按建筑法、建筑条例新规定及钢结构施工相应专业规范执行
十一、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结束、保修金付清后合同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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