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资金管理系统电子钥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系统电子钥匙的管理,确保安全使用股份公司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金系统),防范各单位资金管理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内部成员单位或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电子钥匙及其作用 电子钥匙(Usb-Key)是用于标识资金系统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的操作人员身份的证书,是每位操作人员管理本单位银行账户资金的首要身份证明,是信息保密存储传输的可靠手段。同时,Usb-Key基于数字签名技术可以提供有效的法律效力,是一种目前网上应用较广泛的身份认证产品。 第二章 电子钥匙的申领及发放 第
2、四条 电子钥匙申领对象 根据股份公司统一部署,公司各单位都须利用互联网上线使用资金系统,其前提是每一位操作人员须持有股份公司委托信安统一制作的电子钥匙。因此,申领电子钥匙的对象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总会计师、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有关财务人员。 第五条 电子钥匙的申领及发放 各单位申领电子钥匙时,需填写电子钥匙申领信息表(见附件)及其Excel电子文档报送到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由资金中心负责统一向股份公司申请制作、领取和发放登记工作,并与领用单位办理相关签认手续。 电子钥匙是使用者的身份证明,它不随使用者在股份公司范围内的工作变动而失效,因此已办理电子钥匙的人员,只要电子
3、钥匙没有损坏或丢失,不需重新办理。 第三章 电子钥匙的授权、使用及保管 第六条 电子钥匙授权 电子钥匙使用需要资金中心予以授权,各单位在得到资金中心内部开户资料的反馈信息后,填写资金管理系统权限分配表,将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书面授权表报资金中心,由资金中心的系统维护员根据分管领导审批的系统权限表予以设置。 授权分配表使用的是覆盖式的,如使用者岗位变动或工作调动,原单位和新单位要及时向资金中心书面申报人员变动情况及其操作权限,由资金中心在软件中管理并更新该名人员的身份与权限,授权分配表必须按首次授权一样办理。 第七条 电子钥匙的使用 电子钥匙是登陆和使用资金系统的身份证明,因此,使用资金系统前,需
4、将电子钥匙插入计算机 Usb 接口中,登陆指定网站,在用户 PIN 码验证录入框中输入PIN码后,方能登陆和使用资金系统。PIN码与电子钥匙是构成证书使用的两个要素,为防患于未然,各单位使用的计算机必须使用正版杀毒软件、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及时修改自己的PIN码。 第八条 电子钥匙的保管 电子钥匙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电子钥匙和有关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使用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电子钥匙的挂失、更换及注销 第九条 电子钥匙的挂失 为保证资金安全,员工丢失电子钥匙后,要立即通知资金中心并填写电子钥匙申请表申请挂失,资金中心管理员报股
5、份公司对该证书予以注销,再由员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重新申领新电子钥匙。 第十条 电子钥匙的更换 因技术进步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使用寿命终了或有故障无法使用的,各单位可向资金中心申请更换电子钥匙,并将申请表及电子钥匙一并交资金中心,由资金中心统一向股份公司申请更换。 第十一条 电子钥匙的注销 使用者因离退休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单位领导或从事本单位资金管理工作的,各单位应向资金中心申请注销,并将申请表及电子钥匙一并交资金中心,由资金中心统一向股份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 电子钥匙的收费及台账管理 第十二条 电子钥匙收费 各单位为员工申请电子钥匙时需交纳一次性制作成本。 第十三条 电子钥
6、匙押金管理 为加强电子钥匙的管理,提高电子钥匙持有人的责任心,资金中心将根据各单位申领电子钥匙的数量,向电子钥匙持有人每把收取100元的押金。押金由各单位统一向使用人收取、统一缴纳。电子钥匙退回时,返还收取的押金,由各单位统一向资金中心申办退回手续。对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电子钥匙的,已交的押金不再返还,重新申领电子钥匙时,将按原标准另行收取押金。 第十四条 电子钥匙台账管理 各电子钥匙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子钥匙管理台账,并落实管理责任人,详细登记电子钥匙的发放、变更、注销及押金收取情况,并定期与资金中心核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表:电子钥匙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