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银行自助设备现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自助设备现金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的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自助设备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自助设备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钥匙和密码管理第一条 自助设备保险箱主钥匙、主密码必须坚持“双人分别保管、单线传递、不得交叉”的原则,并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上做好备案及交接。第二条 自助设备保险箱主钥匙用毕,不得随身携带,必须立即入保险箱保管。第三条 保管主密码的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接管人员必须及时更换保险箱密码。第四条 保管主密码的人员输入密码时,应注意遮掩,其他人员应主动回避。主密码须不定期更换,至少半年更换一次,主密码更换后
2、,应及时更新备用密码记录。第五条 如发现保险箱主钥匙遗失,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款项安全,同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上报。第二章 现金管理第六条 自助设备现金业务须在电子摄像监控下实施双人管理。凡办理自助设备保险箱开闭、加钞、卸钞、整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双人到场、双人办理、发生差错换人复核,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数字准确、账款相符。第七条 离行式自助设备的备付金必须坚持双人武装押运和运钞车接送;其钞箱开闭、加钞、卸钞、整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至少有一名武装押运人员在场负责,保证运营人员人身安全和库款安全。第八条 在行式自助设备操作环节,只要不在封闭工作区域内必须有保安人员
3、在场负责,保证运营人员人身安全和库款安全。第九条 自助设备管理员领用钞箱备付金,必须在库存现金登记簿上签章确认,办理领用交接手续。领用的备付金必须经过清分、复点,保证无破损、无断裂、无透明纸粘贴、无褶皱及卷角等,符合自助设备使用的人民币现钞标准。禁止使用原封新钞和潮湿的现钞。第十条 因特殊情况无法开箱取钞时,应立即报告营业部经理,迅速查明原因,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开箱。 第十一条 为自助设备加装备付金一、采用原钞箱加钞法加装备付金(一)在自助设备上做轧账处理,并在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上记载轧账情况;(二)在营业室监控下清点钞箱(包括废钞箱),并在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上记载钞箱中实际库存现
4、金余额,同时通过TELLER系统 “01ATMP尾箱余额查询”交易核对该自助设备的余额;(三)在钞箱中加入备付金,并在该设备上输入本次钞箱中所加全部钞票的面额、张数、总金额,点击确认,自助设备自动向主机发出加钞命令,将所加的金额送到主机记账;(四)柜员在TELLER系统,使用“012015ATMP尾箱现金上缴”交易,核对“清机现金信息”中金额是否为清机时所清点出的钞票金额,核对“本次加钞信息”中金额是否为本次所加全部钞票的金额,并在 “实际现金信息”中据实输入清机时所清点出的实际币种和金额信息,在“长短款信息”中信息自动回显(若无长短款此处金额应为零),确保信息无误后,最后点击“上缴”。(五)
5、最后柜员再通过TELLER系统 “01ATMP尾箱余额查询”交易查询核对该自助设备的余额。二、采用备用钞箱更换法加装备付金如果设备允许,要求为离行式自助设备加装备付金采用更换钞箱法。(一)将领用的钞箱备付金加入备用钞箱,随库车到达离行自助设备处;(二)在自助设备上做轧账处理,在流水打印纸上打出结余金额,并在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上记载轧账情况;(三)取出原钞箱,将备用钞箱装入自助设备,并在该设备上输入本次钞箱中所加全部钞票的面额、张数、总金额,点击确认,自助设备自动向主机发出加钞命令,将所加的金额送到主机记账;(四)回到营业室在监控下清点取出的钞箱(包括废钞箱),在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上记载
6、钞箱中实际库存现金余额;(五)柜员在TELLER系统,使用“012015ATMP尾箱现金上缴”交易,核对“清机现金信息”中金额是否为清机时所清点出的钞票金额,核对“本次加钞信息”中金额是否为本次所加全部钞票的金额,并在 “实际现金信息”中据实输入清机时所清点出的实际币种和金额信息,在“长短款信息”中信息自动回显(若无长短款此处金额应为零),确保信息无误后,最后点击“上缴”。(六)最后柜员再通过TELLER系统 “01ATMP尾箱余额查询”交易查询核对该自助设备的余额。第十二条 自助设备中的现金须按券别分钞箱管理,严禁将不同券别的现金混装一箱。第十三条 每次自助设备装钞后对外营业前,必须进行实地
7、吐钞测试,测试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测试情况要在银行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上如实记载,以备查考。第十四条 要加强自助设备备付金的管理,做到合理装填,保证支付。(一)自助设备管理员在办理自助设备备付金的领取手续时做到当面交接、责任明确;(二)根据其支付规律测算并保证每台自助设备备付金配钞量;(三)自助设备管理员应对自助设备库存现金进行监测,及时为自助设备加钞、卸钞,营业时间内自助设备因缺钞或钞箱满而无法对外服务的时间不得连续超过2小时。第十五条 每日自助设备批量轧账前发生的业务作当日账务处理。自助设备管理员必须每日在库存现金登记簿上登记前一日自助设备的业务发生额及库存余额。第十六条 前后清点自助设
8、备现金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天。钞箱中的备付金无须每日清点,但遇以下情况,必须当日清点并做账款核对:(一)轧账单数据与箱内现金金额不符时;(二)吐钞不正常,开钞箱检查时;(三)钞箱备付金不足,采用原箱续钞法增加备付金时;(四)采用更换钞箱法,将旧钞箱替换,当日营业终了前;(五)客户称吐钞有误,当日营业终了前,最迟不超过次日;(六)3个工作日(含)未进行账款核对的;(七)自助设备误收入假币、验钞模块升级前。第十七条自助设备管理员必须每日进行自助设备的轧账处理,并在银行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登记簿上如实记载轧账情况。第十八条 自助设备交易日志是账款核对和事后检查的重要依据,应按有关规定入库保管和调阅,保管
9、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第十九条 自助设备如发生错款或存入假币,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核实有关取(存)款人操作记录,核点现金实物,确认错款金额后,按照现金错款溢短处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第二十条 自助设备现金管理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支行营业部经理必须每周至少对自助设备管理情况检查1次;行长定期不定期的对自助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对,每月检查的次数不得少于1次;各分行至少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面不少于50%;总行不定期抽查各级行检查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一)营业部经理对自助设备保险箱现金实物同“101003自助设备占款”科目、库存现金登记簿、核心业务系统自助设备现金尾箱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查看是否一致;或者与柜面现金实物合计同“101001库存现金”科目、库存现金登记簿、核心业务系统现金尾箱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查看是否一致;(二)自助设备保险箱现金实物同核心业务系统自助设备现金尾箱核对,查看是否一致。(三)日常现金的领取、上缴、加钞、卸钞等手续是否坚持双人办理;(四)款项清点、交接、运送工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五)自助设备保险箱主钥匙、主密码的备案、保管、交接等是否符合规定;(六)其他需检查事项。第三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