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福利购笔记本电脑协议 版本2012 V1.0 生效日期 2012-06-01
福利购笔记本电脑协议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法人:xxxx
乙方: 员工编号: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
1、乙方与甲方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2、乙方因工作需要购买笔记本电脑,甲方为乙方提供购买笔记本电脑福利;
为明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员工(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福利购买笔记本电脑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共同达成本协议并将信守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条款。
第一条 公司为需经常出差或移动办公的经理及以上级别员工,提供购买笔记本现金补助报销福利,报销金额最高为人民币5000.00(伍仟元整)。低于限额,实报实销,高于限额,只报5000元,超出部分,员工自理。
第二条 笔记本电脑仅限电脑本身,硬件升级,以及电脑包,鼠标等部分不能报销;
第三条 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在乙方不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时报销额度为 元 (人民币大写: 计 元整)
乙方所购笔记本型号配置: 品牌: 型号:
序列号:
第四条 甲方报销出资依据:
乙方在购买笔记本电脑后,将审批过的 《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需一线经理,人事经理,总裁批准)、发票原件一并提交财务部,作为报销依据。发票需开公司全称,即“北京科士特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
1、乙方同意自笔记本购买之日起(以发票日期为准),为甲方服务 叁 年(服务期),即自
201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若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此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终止日期之前的,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变更
为 年 月 日。
2、乙方在上述承诺的服务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乙方提出辞职的;
(2) 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不能达到岗位标准要求,因不胜任工作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4) 拒绝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6)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7) 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违约金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核算:
违约金 = 报销的笔记本电脑金额 / 约定服务天数 X 未服务天数(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
第六条、其他
1、服务期内,甲方发生破产、解散或乙方死亡的,本协议终止。
2、乙方违反本协议并未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律途径予以追偿。
3、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签字双方将共同遵守并执行。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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