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建新疆建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PT2013-016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座落位置、间数
1.房屋位于平潭县流东村,门牌号为38-1。
2.楼房一幢 四 层,十五间房屋。房屋面积为:518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出租方从 2013年7月10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2015年 7月10日,具体使用期限根据承租方需要确定。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能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合同期满后,如承租方继续租赁该房屋,出租方应同意顺延租赁期,仍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第三条。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方式
1、租金每年陆万元。
2、每半年支付一次租赁费用叁万元整,不足半年按月计付,退租时结清全部租赁费用。
3、出租方在收到租金费用时需要开具发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税金,如无法提供发票需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装修要求
1、房屋外墙需进行抹灰装饰。
2、房屋内部地面需铺设地板砖,墙面需粉刷涂料,卫生间内设施安装齐全,照明及用水设施需安装到位。
3、房屋交接时内外需清扫干净。
第五条 房屋装修及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半年 时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方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方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方协商合修,届时承租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方分期偿还。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壹万元。
2.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贰万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
4、在承租过程中,出租房留一间房屋做库房,其它房屋均由承租方使用,未经承租方允许,出租方不得进入房屋,否则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
5、在承租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年租金2倍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需诉讼解决,约定由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房屋期间,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要与出租方房屋房产证、土地证所有者签订合同。
3、根据承租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水电、装饰等改造及局部改动,自然磨损,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后不进行恢复,以合同到期后房屋现状返还出租方。
4.出租屋内办公及生活设施根据承租方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在房屋交接时共同清点列清单进行移交,租赁期发生的自然磨损承租方不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附件:1、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所有者身份证的复印件。
2、房屋内生活用品清单。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