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培训服务合同(内训)
甲方(需求方):
地址:
乙方(培训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培训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内训服务。
2、内训主题为:
第二条 培训要求
项目
要求
备注
时间: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上述日期均含当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上下午中间各有一次十分钟的茶歇时间。
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限北京市
讲师
预计人数
培训对象
培训大纲
双方沟通确认。
乙方或讲师有权对培训大纲进行微调。
补充: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培训大纲发送给甲方,经甲方确认。
第三条 费用
1、服务费用:
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共计¥ (大写 圆)。
发票: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2、支付时间: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 培训开课日的至少 天前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2)签约时支付 元,余款应于培训结束后三日内付清。
3、甲方如需要调整时间或取消培训,应于培训开课日之前至少 天通知乙方。
晚于该时间且无法协调造成无法开课的,甲方应按服务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场地与设施
甲方 自行负责培训场地及投影、音响、授课材料印制等设施。
乙方提供课程大纲材料的电子版,由甲方自行负责打印装订发放给参训人员。
5、讲师差旅费用
由乙方承担 。
6、参训人员食宿费用
甲方自行负担。
7、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以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它费用。
8、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四条 知识产权说明
1、下列材料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及其讲师)所有,甲方及其学员仅可以在本次培训中使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传播,不得上传或发布至网络等公开渠道。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课程材料、课件。
2、甲方及其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录音、录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及其学员不得录音、录像,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录音、录像;
2)甲方有权安排录音、录像,但仅限于甲方内部学习使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传播,不得上传或发布到网络等公开渠道。
第五条 双方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编:
乙方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编:
第六条 补充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的传真或扫描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4、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章):
乙方代表: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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