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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服务合同(内训).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774995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3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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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培训服务合同(内训) 甲方(需求方):                      地址:                        乙方(培训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培训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内训服务。 2、内训主题为:                    第二条 培训要求 项目 要求 备注 时间: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上述日期均含当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上下午中间各有一次十分钟的茶歇时间。 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限北京市 讲师     预计人数     培训对象     培训大纲 双方沟通确认。 乙方或讲师有权对培训大纲进行微调。 补充: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培训大纲发送给甲方,经甲方确认。 第三条 费用 1、服务费用: 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共计¥            (大写           圆)。 发票: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2、支付时间: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 培训开课日的至少  天前汇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2)签约时支付      元,余款应于培训结束后三日内付清。 3、甲方如需要调整时间或取消培训,应于培训开课日之前至少    天通知乙方。 晚于该时间且无法协调造成无法开课的,甲方应按服务费用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场地与设施 甲方 自行负责培训场地及投影、音响、授课材料印制等设施。  乙方提供课程大纲材料的电子版,由甲方自行负责打印装订发放给参训人员。                         5、讲师差旅费用 由乙方承担   。 6、参训人员食宿费用 甲方自行负担。 7、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以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它费用。 8、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四条  知识产权说明 1、下列材料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及其讲师)所有,甲方及其学员仅可以在本次培训中使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传播,不得上传或发布至网络等公开渠道。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课程材料、课件。 2、甲方及其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录音、录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及其学员不得录音、录像,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录音、录像; 2)甲方有权安排录音、录像,但仅限于甲方内部学习使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传播,不得上传或发布到网络等公开渠道。  第五条  双方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编: 乙方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编:  第六条 补充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的传真或扫描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4、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章): 乙方代表: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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