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外代理销售合同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被代理人(甲方): 诺洁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代理人(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宁波地区国外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双方保证自己是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具有经营与经销本合同指定产品的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二条 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宁波地区独家销售甲方产品的行政区域为:中国以外市场;
2.乙方同意为上述指定区域之代理商,并承诺全部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
第三条 合同期限、年度销售任务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
3.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12个月内完成销售额3000万元人民币任务,如到期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寻求其他代理商合作代理销售。
第四条 产品采购及付款方式
1.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下单后一般30-45天为一周期,订货单应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收到订货单确认后,乙方15天内支付给甲方货款。
2.货币结算单位为美金或人民币,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账户的日期。
第五条 交货与运输
1.乙方书面订货单得到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外商要求的____个工作日内发货。
2.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按时供货应协商解决。
第六条 价格的保障政策
1、为充分保障代理商的利益,甲方保证产品的价格同比同类产品的出厂价优惠2-5%,质量有保证。
2、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销售,获取订单。
2、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合同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商品。
3、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需求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款式、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
4、利害冲突:兹声明,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担保,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甲方商业利益的情报和产品秘密。
第八条 合同修改、终止
1.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变更简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宣称此种情况存在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收到上述通知的一方未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本合同特别约定除外)令双方共同满意地纠正、补救或消除这种情况,则申诉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立即生效。在上述30天期限内,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1)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之约定;
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
3) 出现不可抗拒力的情况,以至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等攻击另一方的形象和声誉,或自身公共形象严重败坏。
3.经双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
4.若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销售任务、本合同视为无效。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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