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仓储保管合同
甲方:
地 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新疆兵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北站西路530号 邮编: 830015 电话: 3870762
法定代表人: 余俊丞 职务: 董事长
服务监督电话:38707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货物品名:家用电器类产品,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以甲方入库清单为准。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 甲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
2.因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由乙方代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 2017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货物入库和出库:
1. 甲方办理货物入库时必须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物资品类入库存放。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入库验收资料,包括送货车号、送货人、货物规格型号、数量和包装外观,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入库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贻误运输索赔期等情况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入库验收资料,核对货物包装外观、货物品种、规格型号和数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甲方提供的入库验收资料不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现场核对认可货物的入库状况后,在入库单上签字,乙方办理入库。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3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以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乙方之日起,至验收入库单反馈签收之日止为准。
4.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以美的工厂标准为准)
5.甲方办理货物出库时,需提供按照合同附件提货单样票、印鉴和经办人或负责人签字的提货单,在业务室办理核票和换票录入后,由乙方仓管人员按票发货,乙方业务员在发货单上核对签字确认,在乙方业务室开具出门证后方可出门放行。
第六条:费用结算办法:
1.仓储费:固定面积 200 平方米,0.50元/天.平方米,超出面积按实际结算。
2. 仓储费结算方式:待合同签订后,仓储费预付3个月;装卸费根据实际作业量按月结算,装卸费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责任与义务
1.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负责仓储库区库房外部安保工作,甲方在仓储区域范围内的内部安保工作及仓库设施、仓储物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能满足甲方到货卸货。如不能按时卸完货,乙方应负责安排好甲方的货物安全。由此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甲方所使用的仓储仓库符合物资仓储的相关条件,消防等政府部门管理由乙方处理。
5.甲方严格按照乙方场区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仓储管理规定和装卸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共同制定货物检查及清点的工作流程,确保货物进仓、出仓数量的安全。
7.在进库单和出库单上,双方均需安排专人签字予以确认。
8.双方业务往来必须以书面原件或传真件为准,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口头通知或口头告知的相关提货要求。
9.甲方修缮仓库门窗,此为乙方负责。
10.在场区出现因乙方造成的车辆、消防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概不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在场区出现因甲方造成的车辆、消防等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概不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责任。
11.甲方货物仓储期间,仓库货物的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仓库的产品遭遇盗窃、水淋、火灾等的损坏,由乙方按商品入库单价赔偿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由于乙方未能按时提供库房,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由乙方赔偿甲方运费,支付违约金,赔偿标准和违约金标准按仓储费的2—5倍核算。
二、甲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提供必要的资料及专用防护设备和用品,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合同期已到,逾期不交还库房时,除交纳仓储费外,还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仓储费的2—5倍核算。
3.甲方未及时支付费用的,每延期一个月,按当期银行利率的2倍支付滞纳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和出库规定的,违约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货物3个月仓储费。
2.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依据甲方进货发票所显示的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
第九条:不可抗力:由于发生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双方可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双方协商推迟履行合同。
1.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2.由于乙方接受兵团政策性改制改革整合,企业调整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向等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在7天内,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库房所在地具有行政管辖权的兵团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新疆兵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2017年度家电产品装卸费资费表
装卸费资费表
空调及配件
规格区间及计量
资费标准
备注
1P、1.5P
台
0.85元/台
套
1.7元/套
2P
台
1.1元/台
套
2.2元/套
3P
台
1.5元/台
套
3.元/套
5P
台
2.元/台
套
4元/套
空调120型以上室外机型
台
11元/台
空调(空壳)
2元/台(套)
多联机室内机
(不含面扳)
1型(70-140)
2.2元/台
2型(28-56)
1.1元/台
多联机室外机
1型(252W-450W)
8元/台
叉车费
2型(560W-850W)
11元/台
叉车费
全热交换机
1型(100DZ-120DZ)
5.5元/台
2型(40DZ-80DZ)
4.4元/台
3型(15DZ-30DZ)
3.3元/台
4型(6DZ-12DZ)
2.2元/台
5型(2DZ-5DZ)
1.1元/台
新风机
1型(140-560)
4.4元/台
风管机
1型(J71-J90)
2.2元/台
2型(J18-J56)
1.1元/台
风机盘管
1型(136WA-238WA)
2.2元/台
2型(34WA-102WA)
1.1元/台
模块
1型65M
4.4元/台
2型130M
11元/台
赠品(配件)
0.7元/件
小件
备注:1. 此标准为一装一卸,即双向费用。
2. 残机验货入库按照双倍装卸费计算。故装卸费计算时,残机退货入库按照实际入库数的两倍计算。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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