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 动 合 同 书
编号:
甲方:遵义恒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遵义市上海路754号龙华山水家园C1栋二层二号
电话:8921388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永久住址:
现居住地址:
家庭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未提供虚假信息同时与其它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年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并享有应有的权利。(注《员工手册》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7小时,但因工作及职责需要,对部分职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但须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详见甲方的《员工手册》第二点。
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整(含单位养老保险费及补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甲方每月 10 号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2、各种休息、休假、福利待遇详见甲方的《员工手册》第二点、第三点。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务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条款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亦相应变更。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具体按公司《员工手册》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4、乙方参与甲方项目的,在项目结束后方可辞职。如项目未结束时乙方辞职,则乙方应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工资和奖金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6、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办理。按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的到期届满之日止。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条款
1、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规定,不辞而别,辞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或未办理离职手续,除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收入作为赔偿金外,应按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并将处分记入本人档案或通知其新工作单位。
2、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时间的,除非甲方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否则视为乙方自动辞职,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不作任何补偿。
3、详见《员工手册》第七点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九、劳动争议处理条款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在法定时效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员工手册》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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