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授权加工合同
授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授权范围及期限: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加工 “XX”牌轻钢龙骨及配件,以供 范围内的销售所需,授权期限为壹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拥有“XX”商标的所有权。
2.甲方向乙方提供“XX”牌轻钢龙骨的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检验方法等文件资料(附本合同后)。
3.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生产加工的“XX”牌轻钢龙骨及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采取包括要求乙方停止生产加工等措施直至解决问题为止。
4.甲方在本授权期内属于无偿授权,不收取(商标)使用费。
5.甲方向乙方提供“XX”牌轻钢龙骨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样品包装盒(袋)各两份。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授权供应区域内和授权期内享有“XX”商标的无偿使用权。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不得违规生产经营,出现严重违规时,甲方有权停止授权。对在生产中出现的部分不合格品,乙方应在最小的区域范围内,征得甲方同意和在不造成市场不良影响的前提下妥善处理。
3.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轻钢龙骨产品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指导。
4.乙方每年向甲方无偿提供500套“XX”牌轻钢龙骨样品,用于甲方在乙方总代理销售区域以外市场的产品推广与广告宣传。
5.乙方在生产、销售经甲方授权的“XX”牌轻钢龙骨及配件的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法律事宜,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和甲方无关。
四、有关规定:
1.甲方授权乙方为 范围内的“XX”牌轻钢龙骨及配件的定点加工供应商,当甲方根据市场需求,需要轻钢龙骨及配件同石膏板联合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参与促销的龙骨或配件按成本价或经协商成本价的折扣价供应,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授权。
2. 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XXXX”品牌系统产品的经销商,乙方不得向区域以外的市场网络销售“XXXX”牌轻钢龙骨(除向甲方报备同意的工程外)。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授权。
3.甲方的“XXXX”牌轻钢龙骨须从乙方处进货时,乙方应在产品销售价格表(附合同后)中规定的一级经销商供应价格的基础上优惠5%,以保证甲方业务人员推广“XXXX”牌轻钢龙骨的相关费用支出。
4.乙方在其产品获授权总经销区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由乙方根据生产成本及市场同类产品竞争对手的情况制定 地区的销售政策和价格体系,报甲方备案同意后执行,甲方进行对乙方总经销区域的监管以及进行其他乙方总经销区域外市场的品牌拓展工作。
5.“XXXX”牌轻钢龙骨外观由甲方按规定交乙方统一开模或由乙方设计交与甲方审核同意后开模。双方可商定其他的防伪措施(如防伪喷码、专用包装袋等),以便进行销售过程中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管。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
1.本合同期满即终止,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一方或双方可终止本合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⑴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⑵遇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其他事宜
1.其他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凡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它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以标准,也可采用传真、电报等到方式告知对方,所有以上书面资料视为本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甲乙双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3.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甲乙双方收汇款银行有效帐号(盖财务专用章)。
5.拜尔轻钢龙骨质量标准及技术检验规范(盖公章或技术专用章)。
授权人: 被授权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营业执照登记号: 营业执照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