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子信息显示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置于工程局本部办公大楼二层大厅内的电子信息显示屏,是我局对外展示新形象、新面貌、新成绩、新举措,对内进行学习交流和进行重要信息发布的一个窗口,为了规范电子信息显示屏上所发布信息的采集、整理、审核、审批流程,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可靠,保证显示屏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安全有效的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发布流程
第二条 信息的分类、采集、整理
1、工程局重大内、外事活动类由局长办公室、社会事业管理部、党委工作部负责,及时整理上报;
2、经营成果类由局经营部门负责,一个月上报一次全局新签合同统计表,5000万元以上新签合同要一事一报;
3、施工产值类由项目管理部负责,一个月上报一次全局施工产值完成情况统计表;
4、企业所获各种荣誉类由获得荣誉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上报;
5、企业文化类由党委工作部负责;
6、人事任免公示及招聘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7、局属各单位的相关拟发布信息由本单位经理办公室负责;
8、其它需要发布的信息可以依据规定流程上报审批。
第三条 发布信息的审核
拟发布信息由经办人填写相应的《工程局电子信息发布审批表》,交由该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局领导审核,以保证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 发布信息的审批、发布
经办人将经过审核的《工程局电子信息发布审批表》及时报送到局长办公室审批,审批同意后统一登记转交局科技部发布。当各类发布信息在信息的申请发布时间上若有冲突时,由局长办公室统一协调发布次序,局长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负责收集关于电子信息显示屏运行的合理化建议,以确保该项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五条 信息发布时间:工作日8: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可根据需要具体安排。
第三章 发布信息的文字及格式要求
第六条 根据电子信息显示屏的性能要求,每一屏显示的文字以不超过150个字符所产生的显示效果最佳,经办人录入在软盘内的文字信息要以文本格式保存,以保证信息的正确及时发布。
第四章 电子信息显示屏的设备管理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 电子信息显示屏的设备管理和技术支持,包括显示屏物理器材、控制线缆、电缆及信息发布的专用计算机的日常维护、软件操作和相关培训等,均由局科技部具体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局长办公室。
附:工程局电子信息发布审批表
工程局电子信息发布审批表
编号:
发布信息名称
申请发布部门及单位
发布信息内容(摘要):
部门负责人审核:
分管局领导审批:
局长办公室审稿:
发布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发布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发布频率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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