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维修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蓬安县房地产管理局 楼 号办公室维修2、工程地点:蓬安县房管局3、合同工期:开工日 年 月 日,竣工日 年 月 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二、工程服务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三、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维修清单为准)。四、结算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五、保修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2
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乙方现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六、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
3、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乙方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7、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甲方因此向第
4、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七、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八、施工责任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乙方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单位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4、
5、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5、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6、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九、其它1、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