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地产销售回款管理规定
(版)
编制
xx地产营销管理部
日期
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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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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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0总则:
1.1为统一xx地产下属项目销售回款管理、规范销售回款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xx地产各子公司所有项目的销售回款管理工作。
1.3本规定将作为xx地产各子公司销售回款管理工作的考评依据。
1.4本规定适用的产品对象为xx地产下属所有可售商品房,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办公、SOHO、商业、车位。
1.5本规定中规范的审批流程中,若出现无相应审批权限人的情况,则自动以表格所示的上行审批权限人行使该事项的审批职责。
2.0定义:
2.1销售回款定义:指销售(含已签订《认购协议》和已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收到的款项。一般销售回款有以下几种:定金、首付款、商业按揭款、公积金(含组合贷)、一次性付款等。
2.2本规定中“子公司”指“xx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2.3逾期签约/逾期付款定义:超过规定期限签约或付款,或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签约或延期付款后,在规定的宽限期内仍未签约或付款。
3.0工作程序及规范指引:
3.1签订《认购协议》:各子公司/项目公司营销部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并引导客户至各子公司/项目公司财务部现场驻点缴纳定金,子公司/项目公司财务部收款、开收据、 打印票据并盖定金收讫章,将认购书和相应票据交付客户。
3.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正常签订《认购协议》后,各子公司资金部/财务部应有步骤对下定房源给予解押,不应出现同批下定的房源,有部分没有给予解押而延迟了签约和付款。
3.3 签约时间及延期签约管理:
3.3.1各子公司/项目公司营销部必须在签订《认购协议》起7日内完成首付款的缴纳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3.3.2原则上不允许客户延期签约,如有特殊原因或重要外联关系需要延期签约,需由客户本人填写书面的申请,并于下定之日起7日内提出明源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延期签约仅可申请一次,客户延期签约或付款的申请须在下定之日起7日内由明源统一提起,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申请,在明源系统无法再进行申请。若因特殊情况或重要外联关系需要再次延期签约的,则必须由子公司/项目公司第一营销负责人发起明源申请并审批至总裁。超出已审批的延期时间视为逾期签约,获批后的申请表由各子公司营销部存档。
3.3.3客户签订《认购协议》后,在正常签约7日期限以外,延期签约及交首付款申请的审批权限如下:
延期时间
审批权限人
5(含)天以内
项目公司总经理
10(含)天以内
子公司总经理
20(含)天以内
地产总部营销分管领导
20天以上
总裁
3.4不同逾期标准和考核执行:
考核类别
考核时点
逾期界定
案场经理、主管、置业顾问
佣金发放比例
签约
非一次性:下定至签约并交齐首付款
超过20日
扣罚首付部分佣金30%
一次性:下定至签约并交齐首付款
超过50日
扣罚首付部分佣金30%并取消客户一次性优惠,转为按揭优惠
下定后申请延期签约并付款
超过审批的延期时间
扣罚首付部分佣金30%
商业按揭
签约至按揭审批通过
45天
扣罚按揭部分佣金30%
公积金(含组合贷)按揭
具备准入条件之日起至按揭审批通过
45天
扣罚按揭部分佣金30%
注1:上述扣罚佣金可累加,在薪资佣金发放时一次性扣罚执行;
注2:按揭审批通过的界定由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或进入放款通道则视为按揭审批通过;
注3:准入条件界定以公积金机构系统时间为准。
4.0其他规定
4.1若因无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未解押问题、封顶、公司政策等原因(如首付分期时间未到)无法正常签约以及回款的自可取得销售许可证之日起、解押之日起、封顶之日起、首付分期到期之日起进行考核,各项目公司应提前报备地产总部营销管理部、财务管理部。
4.2分期付款:原则上不提供分期付款方式,如客户或子公司/项目公司确有特殊需要申请分期付款,则子公司/项目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分期付款管理规定,并由该子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分期付款的申报,统一报地产总部营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分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还款时间界定为逾期,逾期付款超过规定期限的45天扣除对应置业顾问该笔佣金的30%。
4.3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地产总部和各子公司原有相关销售回款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4.4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xx地产营销管理部。
地产总部营销管理部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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