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编号:RL-31批准: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为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老同志经验传承、技术把关和以老带新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规范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 退休返聘原则和基本条件 2.1退休返聘遵照“工作需要、胜任岗位、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的原则。 2.2 退休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2.3 专业技术人员,当其本人己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能承担设计咨询、项目管理、科研开发和市场经营等岗位工作并且确实需要的人员。 2.4 职能部门
2、和生产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当其本人己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确实需要在管理岗位短期工作一段时间者。 2.5 一般人员原则上不返聘。 3 聘用形式 3.1 退休返聘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 3.2 全日制退休返聘是指退休返聘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正常到岗工作。 3.3 非全日制退休返聘是指退休返聘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顾问或到岗完成聘用部门安排的阶段性或专项性工作。 4 退休返聘人员审批及年龄规定 4.1 退休返聘人员采取分类分级审批制。 4.2 对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由聘用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聘用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3 对于年龄
3、在70周岁(含)以下、65周岁以上的职工,由聘用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相应流程审批。 4.4 对于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从事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工程监理)等同类工作的职工,原则上不再返聘。 4.5 对于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从事设计咨询等同类工作的职工,原则上不再返聘。 4.6 退休返聘人员采取一年一聘制。聘用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退休返聘人员审批表(附件),人力资源部于次年 1 月组织完成当年退休返聘人员的审批和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协议的签订工作。 5 退休返聘人员待遇 5.1 聘用部门根据工作岗位和内容,确定退休返聘人员酬金和福利并在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5.2 退休返聘
4、人员酬金及相关费用由聘用部门承担。 6 退休返聘人员日常管理 6.1 全日制退休返聘人员由聘用部门进行日常考勤。 6.2 对于非全日制退休返聘人员,可采取邀约、上门请教的方式进行顾问。 6.3 聘用部门应与退休返聘人员共同履行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协议中明确的双方权利与义务,一旦签订,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解除。如一方需终止停聘,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6.4 聘用部门应主动关心退休返聘人员的身体健康,如受聘人员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班时,应及时终止聘用关系。 7 附 则 7.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社会退休返聘人员。 7.2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退休返聘人员审批表 附件: 退休返聘人员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退休年月 聘用部门 职 称 从事专业 健康状况 聘用工作内容 聘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聘用形式 全日 非全日 聘用金 每月发放: 元 一次性发放: 元 聘用部门意见 负责人: 日期: 人力资源部 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公司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