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凭样品买卖协议甲方: 乙方: 0*年*月2 / 2凭样品买卖协议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买卖,经各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 货物,协议设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 件,甲方应于 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未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协议。 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未能照期交货或未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各方议定。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仟佰元,共人民币 万 仟 佰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商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未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协议。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未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协议,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协议,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更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协议。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