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人才兴校,科技强校”战略,加快青年学术骨干的成长,鼓励支持我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医学院关于博士享受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医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申报人为当年度新引进或毕业回校工作的学校编制博士(应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第三条 “985”、“211”高校毕业;国外获得博士学位者;在岗青年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获得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博士学位并按期返校工作的博士可以申请科研启动经费3-20万。国内其他高校及研究机构及非医学专业毕业的博士可以申请科研
2、启动经费3-10万。第四条 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每年下半年申报,申请人须填写*医学院科研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经所在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提交学校科技处,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资助额度。第五条 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执行时间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年度科研进展情况采取按年度拨款方式(即4:3:3比例),受资助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个人无权截留、挪用经费。第七条 经费预算编制参照*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项目经费按照申报书经费预算执行。第八条 科研项目资助取得的成果、专利按*医学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管理,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医学
3、院科研发展计划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 第九条 资助经费3-5万元者,申报人课题结题时,须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学术论文1篇(北大核心期刊),获得厅局级科研项目资助,同时必须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资助经费5-10万元者,申报人课题结题时,须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学术论文2篇(其中SCI1篇),还须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资助,同时必须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资助经费10-20万元者,申报人课题结题时,须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学术论文3篇(其中SCI 2篇),同时必须申报国家基金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第十条 申报人应向学校提交年度科研进展情况报告。学校将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若项目未按正常进度进行或违反财经制度的,在提出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调整的,学校有权停止项目资助或注销该项目。项目负责人如未按上述要求及时结题,将在以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时受限。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