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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ESA 009-2022 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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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号: 13.020.01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Z 04 团 体 标 准 T/SEESA009-2022 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veloping and Evaluating Zero-Carbon Factory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veloping and Evaluating Zero-Carbon Factory 2 0 2 2 - 0 4 - 2 52 0 2 2 - 0 4 - 2 5 发 布 2 0 2 2 - 0 5 - 0 1 实 施发

2、布 2 0 2 2 - 0 5 - 0 1 实 施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发发 布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创建原则 . 3 6 实施流程. 3 7 创建工作流程 . 3 7.1 制定实施计划 . 3 7.2 建立碳管理机制 . 3 7.3 温室气体减排实施 . 4 7.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 4 7.5 碳抵消 . 4 8 评价内容. 4 8.1 评价方式 . 4 8.2 评价报告 . 5 8.3 评价指标 . 5 8.4 评价证书 . 5

3、 参考文献 . 6 T/SEESA009-202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II 前 言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企业积极开展减碳行动,争取实现碳中和目标。为指导企业开展零碳工厂创建工作,符合所在地区、领域、行业双碳战略推进要求,规范零碳工厂评价行为,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上海市节能中心、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

4、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市产业发展研究和评估中心、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绿技金创(上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网上海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碳索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绿色工业和产业发展促进会、法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浙江亚锐低碳科技有限公司、 钛和认证 (上海) 有限公司、上海宝沪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洋、俞增盛、於慧、李亮、金颖、陈蒙蒙、宋丹丹、沈照人、秦宏波、齐康、沈东、王伊晓、潘俊、王春雷、窦真兰、张春雁、张智权、刘美玲、潘茜、王吉昌、刘开成、冯训、沈艳、马婷。 本

5、文件首期承诺执行单位: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上海市节能中心、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上海市产业发展研究和评估中心、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绿技金创(上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上海西门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国网上海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碳索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绿色工业和产业发展促进会、法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浙江亚锐低碳科技有限公司、钛和认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宝沪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T/SEESA009-202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1 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

6、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的基本要求、创建原则、实施流程,以及创建工作流程和评价的具体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开展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6132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

7、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 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 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本文件中指: 二氧化碳 (CO2) 、 甲烷 (CH4 ) 、氧化亚氮(N2O )、氢氟碳化物( HFCs)、全氟碳化物(PFCs )、六氟化硫 (SF6)及三氟化氮(NF3)。 【来源:GB/T 32150-2015,3.1 修改】 3.2 温室气体排放量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在特定时间段内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 【来源:GB/T 32150-2015,3.6 修改】 3.3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工厂拥有或控制的

8、排放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4 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in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与工厂活动直接相关,而发生于其他实体拥有或控制的能源生产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工厂使用电力、热力、蒸汽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 3.5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T/SEESA009-202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2 各种温室气体对温室效应的增强的贡献,折算为二氧化碳当量。 【来源:GB/T 32150-2015,3.16 修改】 3.6 碳汇 carbon sink 通过植树造林、 森林管理、 植被恢复等措施, 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

9、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3.7 绿色电力 green electricity 通过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或核能转换而成的碳排放为零或近零的电能。 3.8 绿证 GECs green electricity certificate 通过电力交易中心购买的经过认证的风电、 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核销证明, 或国际认可APX TIGR 和 I-REC 提供的绿色电力核销认证证明。 3.9 核证减排量 CER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 (CDM 或 SDM) 以及其他减排机制认证的

10、可以进入碳交易市场的碳减排量。 3.10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 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认定程序确认减排量化效果后, 由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的碳减排指标。 3.11 碳抵消 carbon offset 用核算边界范围内 CCUS 或核算边界以外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量以及碳汇,来补偿或抵消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 3.12 零碳工厂 zero-carbon factory 工厂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内在一定时间(通常以年度为单位)内生产、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

11、(扣除绿色电力和绿证量, 按照二氧化碳当量计算),在尽可能自身减排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排放量被 CCUS 或核算边界外相应数量的碳汇、CCER 等方式完全抵消。 4 基本要求 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边界清晰,生产经营正常。 T/SEESA009-202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3 4.2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4.3 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和工艺,尽可能采用高能效设备和产品。 4.4 新建工厂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 50%, 既有工厂应充分利用厂区面积建设光伏等新能源项目。 5 创建原则 5.1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优

12、先实施自身温室气体减排策略,再通过碳抵消方式中和其不可避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整个工厂的零碳排放。 5.2 工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应遵循完整性和准确性原则,并在适当平台披露排放设施、碳排放量、碳减排目标、碳减排项目等方面信息,做到公开透明。 6 实施流程 零碳工厂创建实施流程见图 1。 图 1 零碳工厂评价实施流程图 7 创建工作流程 7.1 制定实施计划 企业制定零碳工厂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四项: a)创建零碳工厂的陈述; b)创建零碳工厂的目标; c)实现零碳工厂的时间表; d)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减排策略,包括具体内容、减排基准及逐年减排目标; e)实现零碳工厂并保持碳中和策

13、略。 7.2 建立碳管理机制 参照 GB/T 36132 第 4.3.2 条在工厂内部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a)成立温室气体管理部门或小组; b)由具备专业能力的温室气体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碳管理工作; c)建立本单位能源使用、消耗及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或信息系统; d)建立零碳工厂创建实施过程监督、考核机制,并持续改进实施计划。 T/SEESA009-202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4 7.3 温室气体减排实施 工厂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温室气体减排策略,确保实现减排目标。温室气体减排策略包括采取生产工艺优化和改进、 节能措施、 提高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和含碳原料替代的减

14、排策略等几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a)生产工艺优化方案、节能措施的方案、可再生能源替代方案或含碳原料替代方案; b)实施的时间与范围; c)所需的资金及来源; d)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7.4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相关指南要求编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至少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及范围、 排放源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涵盖的时间。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应按以下优先顺序: a) 地方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要求相关标准; b) 国家发布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c) 国际公认或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 7.5 碳

15、抵消 7.5.1 边界内自主开发项目抵消 a)边界内企业实施的 CCUS 项目。 b)边界内建设的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 7.5.2 边界外自主建设项目抵消 a)边界外自主开发减碳项目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 b)边界外自主建设经核证的碳汇; c)边界外建设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 7.5.3 边界外购买的碳减排量抵消 a)购买绿电或绿证,仅用于抵消企业用电量产生的碳排放。 b)购买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 CCER,优先选择林业碳汇类项目及本地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c)购买政府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区抵消产品; d)购买政府核证节能项目碳减排量,优先选择本地区节

16、能项目; e)购买全国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碳配额; f)购买国际核证减排量项目。 8 评价内容 8.1 评价方式 T/SEESA009-202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5 工厂应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零碳工厂评价工作, 确认零碳工厂创建过程按本文件执行,编制零碳工厂评价报告。 8.2 评价报告 零碳工厂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工厂基本信息及减排承诺; b)工厂温室气体核算边界和排放量; c)实现零碳排放覆盖的时间段(年度); d)温室气体的减排策略、阶段性减排目标或碳中和实现情况; e)温室气体的抵消方式及抵消量; g)评价结论。 8.3 评价指标 根据工厂完成减碳措施及碳中和的比

17、例, 评价结果分为零碳工厂 (创建型) 和零碳工厂。 表 1 零碳工厂评价指标 评价项目 零碳工厂(创建型) 零碳工厂 单位产品能耗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近两年实施节能降碳项目 6 项 3 项 近三年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率 8% 12% 碳抵消比例 50% 100% 注:碳排放强度指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或单位产值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下降按照同比计算(同一碳排放因子)。对于新建工厂,碳排放强度年平均下降率不低于 3%。 8.4 评价证书 8.4.1 对评价结果为零碳工厂(创建型)和零碳工厂的企业,由相关组织颁发证书。 8.4.2 零碳工厂(创建型)证书有效期两年,两年后不能实现零碳工厂,证书失效。 8.

18、4.3 零碳工厂证书仅针对碳抵消年度有效。 T/SEESA009-202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6 参考文献 1 GB/T 3215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2 DB11/T 1861 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 3 ISO 14064-1 组织层面上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量化及报告规范 4 ISO 14064-2 项目层面上量化、监测和报告温室气体减排和加速清除的规范和指南 5 ISO 14064-3 温室气体声明审定和核查的规范和指南 6 世界资源研究所(WRI)温室气体议定书 企业核算和报告标准 7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 及10 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 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首批 10 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 号 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第二批 4 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42920 号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第三批 10 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 号 11 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130 号 T/SEESA009-202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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