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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2192-2015 既有城市道路立体交通流组织规划设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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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3.080 P 66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1922015 既有城市道路立体交通流组织 规划设计指南 2015 - 05 - 20 发布 2015 - 07 - 01 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2192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总则 . 1 2 术语 . 1 3 立体交通组织规划 . 2 4 立体交通改善工程设计 . 9 5 立体交通组织管理 . 17 附 录 A . 19 本指南用词说明 . 20 引用标准名录 . 21 条文说明 . 22 1 总则(条文说明) . 23 2 术语(条文说明) . 24 3 立体交通组织

2、规划(条文说明) . 24 4 立体交通改善工程设计(条文说明) . 27 5 立体交通流组织管理(条文说明) . 35 DB13/T 21922015 II 前 言 本规范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起草,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颁布。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有修改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与编写单位联系(地址:河北省邢台市高庄桥路79号,邮编:054001),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邢台路桥建设总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来宾、刘玉擎、郭红军、李晓军、陈大伟、石晨英、郑义坤、李文清、石敬辉、霍玉娴、王中合、邢照辉、马朝波、李朝军、陈朝军、郑会玺、张路峰。

3、DB13/T 21922015 1 既有城市道路立体交通流组织规划设计指南 1 总则 1.0.1 为提高既有城市道路的运行效率,节能减排,通过对道路系统的重新区划和规划设计,采用工程措施,实现道路的立体交通流组织,特制定本指南。 1.0.2 通过规划设计并采取工程措施,建设小客车专用道。对机动车实行限速、限时管理,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分治管理,降低交通事故率,避免拥堵,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 1.0.3 本指南应遵循以下原则: 1.0.3.1 既有城市的道路网络已经形成,为避免拓宽和改线造成巨大浪费,立体交通流组织、规划与工程设计,需要依据现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尽量避免拆迁已有建筑物及地

4、下管网、管线。 1.0.3.2 应贯彻车让人的原则。尽量让行人和非机动车使用地面道路。 1.0.3.3 城市桥梁应作为地震防灾避难场所,须满足抗震技术指标的要求。 1.0.3.4 交通流的规划与组织,要充分做好道路通行能力的衔接。 1.0.3.5 既有城市道路的立体交通改善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自然条件有限。应认真调查、测量、勘察,科学组织交通运行规划分析,做好交通车流量匹配,符合安全畅通,保护环境,保持地貌,节约资金的原则。 1.0.3.6 为避免改善工程期间过多的增大城市运行压力,立交桥应采用拼装式组装构件进行建设,提高建设效率。 1.0.4 本指南适用于既有城市道路立体交通组织改善工

5、程的规划设计,新建城市道路立体交通组织的规划设计可参照执行。 2 术语 2.1.1 既有城市 已建成并正在运行中的城市。 2.1.2 立体交通流组织 在城市道路交通体系中,规定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行时段、运动速度、运行规则,在平面、空间及时间上的协调关系,强调各行其道和有序、安全、高效通行。 2.1.3 变速道 变速车道。 2.1.4 集散道 集散车道。 2.1.5 调头道 A 机动车调头道。 2.1.6 调头道 B 小客车专用调头道。 2.1.7 右向立交 属于互通式立体交叉方式的一种,右转定向立体交叉,只设右转匝道。 DB13/T 21922015 2 2.1.8 十字型立交 属于分离式立体交

6、叉方式的一种,为三层,两桥在空间立体交叉,互不连通。 2.1.9 一字型立交 属于分离式立体交叉方式的一种,为两层,桥从空间跨过道路,形成立体交叉,互不连通。 2.1.10 定向道 指各条主路之间连接的匝道。 2.1.11 交通流量 特指道路某一断面,在一定时段内通过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累计数。 2.1.12 汽车保有量 指一定范围的区域内,依据居住建筑单元户数,每户平均两辆小客车计算的车辆总数。 2.1.13 车流量匹配 车流量匹配是指道路的设计通行能力, 大于或等于围合道路中汽车保有量需要的道路承载能力, 或者道路通行能力大于或等于对应道路断面统计的实际高峰时段车流量的倍数。 2.1

7、.14 人、车交织区 特指在地面道路交叉口,人、车、非机动车各种交通方式混合交通区域。 2.1.15 富余宽度 指原有主路面宽度减去新规划设计主路面宽度的差值。 2.1.16 限速图示 限制最高和最低两个行车速度的图示。 2.1.17 出入口提醒线 指两条垂直于车道的平行振荡标线。 2.1.18 铺石路面 指采用最大粒径不超过 15mm 的等粒径碎石颗粒、陶粒,制成的单层颗粒卷材。采用热熔胶体或冷喷粘合剂喷涂在路面或桥面上,摊铺颗粒卷材,胶轮压路机施压,形成道路表面抗滑功能层。 2.1.19 坡道 特指桥梁的引道加引桥长度的总和。 2.1.20 坡道基准坡度线 指坡道起点与终点的直线连线或坡道

8、起点与主桥端的连线。 3 立体交通组织规划 3.1 一般规定 3.1.1 既有城市的交通网络已经形成,实际的交通流量基本反映了目前对区域交通道路通行能力的需求。应结合相关规划,对已有道路进行重新规划分类。 3.1.2 规划应坚持车让人的理念,人走平路,车行起伏路。 3.1.3 各类道路交叉口均应通过规划调整为立体交叉。设置小客车专用道,人、车分行,互不干扰。小客车在城市运行不宜受信号灯控制。所有道路交叉口的地面,除“丁”字道路交叉口外,一律禁止小客车左转弯和平行立交桥一侧穿越道路交叉口。 3.1.4 立体交通组织规划应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避免动迁、拆迁道路交叉口周围的建筑物及地下管网管线。 3

9、.1.5 规划前应进行已有各级别道路、小客车车流量及各级别道路交叉口的左、右转小客车车流量的调查统计,并对各级别道路横断面宽度、平面曲线、道路交叉口之间的长度以及道路交叉口宽度、缓和DB13/T 21922015 3 段长度(变速车道长度)进行测量统计。 3.1.6 规划中应依据调查统计的小客车车流量及道路围合区域的汽车保有量,协调好道路分级,确定车道数量、设计速度的规划衔接及车流量匹配,以及出口和入口分流合流道路的小客车车流量匹配。 3.1.7 组织规划中应考虑预期城市改建后车辆增量的需求,拟定各级别道路、各条车道的功能、车速、车辆类型的限行和通行时段。 3.2 道路分级及设计速度、车道 3

10、.2.1 城市道路分级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中第 3.1.1 条分级,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3.2.2 城市道路中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路车道条数单向不少于三条,次干路主路的车道条数单向不少于两条。 3.2.3 设计速度 表 3.2.3 各级道路中各功能车道的设计速度 单位:km/h 车行道 变速道 定向道 集散道 调头道 右转道 快速路 期望速度 100/80 80/60 60/40 60/40 60/20 40/- 最低速度 80/50 70/40 50/30 40/20 40/20 30/- 主干路 期望速度 100/80 80/60 60/40

11、60/40 60/40 30/- 最低速度 80/50 60/30 40/20 40/20 30/20 20/- 次干路 期望速度 100/80 80/60 60/40 60/40 30/20 20/- 最低速度 80/50 60/30 40/20 40/20 20/10 20/- 支路 期望速度 80/50 60/40 - 60/40 20/- 20/- 最低速度 60/30 50/20 - 40/20 20/- 20/- 注1:各功能车道的设计速度应依据工程改善后的道路线型、圆曲线半径、横向超高、竖曲线技术指标确定。 3.2.4 各功能车道的设计机动车类型采用的外廓尺寸,见表 3.2.4

12、。 车 道 功 能 设 计 速 度( 高 / 低 ) 道 路 级 别 DB13/T 21922015 4 表 3.2.4 各功能车道设计机动车类型及外廓主要尺寸 单位:米 功能车道类别 车辆类型 外廓尺寸 长 宽 高 车行道 小客车 6 1.8 2 变速道 铰接车 18 2.5 4 定向道 铰接车 18 2.5 4 集散道 铰接车 18 2.5 4 调头道A 铰接车 18 2.5 4 调头道B 小客车 6 1.8 2 3.3 既有道路系统调查 对已有的道路系统应进行充分调查,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3.3.1 道路基本技术指标调查 (1) 对已形成的路网,按照正在运行的道路级别,测量绘图形成已有道

13、路网络。 (2) 对已有各级道路的横断面进行测量,包括主路、辅路、绿化带、分隔带的宽度、道路横坡度、道路占地总宽等。 (3) 测量已有的各级道路交叉口及每一交叉口至四周交叉口道路中心的长度和纵、横坡度等。 (4) 测量每一道路交叉口中心坐标与道路交叉口的纵、横宽度(路宽)及加宽段的宽度和长度、起点以及相关坐标参数等。 (5) 调查已有天桥及人行地道坐标、宽度等。 3.3.2 道路信息调查 (1) 调查各级道路、各区段道路的各类型车辆的实际车流量及高峰时段的各类型车流量。 (2) 调查统计各道路交叉口、各类机动车、各方向的转弯车流量及高峰时段的各方向车流量。 (3) 调查分析已有各级道路及道路交

14、叉口拥堵段形成的原因和“瓶颈”点。 3.3.3 道路及道路交叉口周围情况调查 (1) 调查道路两侧建筑物距路两侧人行道路缘石的距离。 (2) 调查各类道路交叉口周边建筑物距人行道边路缘石的距离。 (3) 调查沿路人流集中区的坐标位置和出入口位置,比如公园、商场、重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活动中心等人流集中区的方位。 (4) 调查统计各级道路围合区域小客车保有量(按建筑物居住单元户统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等影响到人流、车流量的统计数据。 3.3.4 按照设计数据、技术指标和车流量匹配需要,对调查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编号、整理、统计和汇总。 3.4 车道及车道功能划分 3.4.1 车道按功

15、能划分为小客车专用道 (称车行道) 、变速道、集散道、 公共汽车专用车道、混合车道、定向道、调头道 A 及调头道 B 和右转道等。 3.4.2 各机动车道的功能划分见表 3.4.2。 DB13/T 21922015 5 表 3.4.2 机动车道功能划分 车道名称 准行车辆类型及交通方式 禁行车辆类型及交通方式 车行道 小客车 公共汽车、空驶出租车、 非机动车、货车及行人等 变速道 小客车、公共汽车 准行时段内的货车 非机动车、行人及 限行时段内的货车等 集散道 小客车、公共汽车、 准行时段内的货车 非机动车、行人及 限行时段内的货车等 公共汽车专用道 公共汽车 除公共汽车之外的所有机动车、 非

16、机动车和行人等 定向道 小客车、公共汽车、 准行时段内的货车 非机动车、行人及 限行时段内的货车 调 头 道 一字型立交一层 小客车、公共汽车、准行时段内的货车、非机动车、行人 - 小客车、非机动车、行人 高度超过2米的所有车辆 其它 类型立交一层 调头道B 小客车 除小客车之外的所有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行人 调头道A 机动车 所有非机动车和行人 混合车道 所有车辆和行人 - 3.5 各级道路立体交叉形式 3.5.1 各级道路交叉口立交桥服务功能要求。 (1) 除支路与支路道路交叉口外,各类道路道路交叉口的车行道,均应采用立体交叉方式。设置分离立交、 定向立交或全互通立交; 车行道的小客车在各

17、类交叉路口中 (支路与支路除外) 行驶立交二、三层。一层设置为调头道、非机动车道、右转道和步行道。人车立体分行,各行其道。 (2) 支路与支路交叉为平交道口,采用信号灯控制各方向交通。支路与次干路道路交叉口的主跨一层为支路小客车穿越次干路的直行道。两侧孔道为调头道 B 及人行横道,二层为次干路上的车行道及变速道。 (3) 支路与其它级别道路的道路交叉口设置的立交桥(通道)至少由三孔组成,中间一孔一层为双向直行车道,两侧单孔为调头道 B 及非机动车、行人穿越道路的横道。如图 3.5.1-3。 图 3.5.1-3 3.5.2 各级道路交叉口应选择适宜的立交形式,实现分流合流畅通、安全、高效,同时注

18、重投资经济,避免浪费。各类道路交叉口适宜选择的立交形式见表 3.5.2。 DB13/T 21922015 6 表 3.5.2 各类道路交叉口适宜的立交形式 道路交叉口类型 立交形式 快速路快速路 全互通立交 快速路主干路 全互通立交 主干路主干路 全互通立交或右向立交 主干路次干路 右向立交或十字型立交 次干路次干路 十字型立交 次干路支路 十字型立交或一字型立交 支路支路 一字型立交或平交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一字型立交 3.6 道路系统区划与规划 3.6.1 道路系统规划应以安全畅通为原则,避免出现“瓶颈”点、拥堵段,采用数字分析控制,协调车流量匹配。 3.6.2 不同级别道路的最少车道数

19、(单向)要求见表 3.6.2。 表 3.6.2 不同级别道路的最少车道数(单向) 单位:条 3.6.3 各级别道路各功能车道的设计速度见表 3.2.3, 其中调头道的设计速度与主路断面宽度有关, 调头道设计速度见表 3.6.3。 表 3.6.3 调头车道设计速度表 单位:km/m 主路车道条数(双向) 调头道设计速度 调头车道A 调头道B 10 40/20 60/40 8 40/20 50/30 6 30/20 40/20 4 30/20 30/20 2 20/- 20/- 道路类型 功能车道条数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车行道 2 2 1 - (平行)变速道 1 1 1 1 主路(车行

20、道+变速道) 3 3 2 1 出入口(两个立交桥之间) 2 2 2 2 定向道(各方向至少) 1 1 - - 调头道 (立交桥一层) A 1 1 1 - B 1 1 1 1 DB13/T 21922015 7 3.6.4 通过数据分析计算各级道路的设计车流量。以断面车道数(和对应的设计速度)乘以每条车道的通行能力, 得到各级道路的断面通行车流量。 车道的通行能力依据表 3.2.3 中和表 3.6.3 中对应的设计速度低值,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中“表 4.2.3 和表 4.3.2”的通行能力取值计算。 3.6.5 依照调查统计的已有道路断面尺寸、平面曲线和允许车道设计速度,

21、拟定有条件形成的各级道路、各功能车道的条数,包括车行道、变速道、出入口、集散道、定向道及调头道。 3.6.6 按照下列原则,对各级道路的通行能力进行车流量匹配 (1) 调查结果与拟定各级道路车流量的匹配。 将调查的每个断面的统计车流量与拟定道路所对应的断面计算的设计车流量比较,计算的设计车流量须大于实际调查结果的 4 倍/日;同时,计算的设计车流量应大于统计高峰时段车流量的 2 倍,两次均应匹配。还应分析城市改建后的车辆增量并入实际车流量的调查结果,进行车流量匹配计算设计。如果不匹配,应调整道路等级或功能车道数量、速度,直至匹配。 (2) 道路围合区域汽车保有量与拟定道路的设计车流量匹配。 按

22、照一般支路围合区域不大于 2000 户、次干路围合区域 10000 户左右、主干路围合区域不大于 35000 户、商业网点集中区域应加密支路的原则,对既有道路网进行重新区划。拟定各级别道路及断面尺寸、功能车道条数,各条道路的设计速度,依照围合区域调查所得的居住建筑单元户数,按照每户 2 部小客车计算汽车保有量。各级别道路围合区域的汽车保有量,全部分流、合流完毕的时间分别按支路 1 小时,次干路 2 小时,主干路 3 小时控制计算,分流、合流完毕时限匹配道路通行能力。计算拟定每条道路通行能力:按照各级别道路分别围合区域汽车保有量的 1/2 计算分担车流量。车流量匹配原则:计算设计通行能力大于围合

23、区域小客车保有量的 1/2 ,并在道路级别规定的时间内分流或汇集完毕。如果不匹配应重新规划道路级别、车道数量,或调整设计速度,直至匹配。 (3) 当满足以上两种方式的车流量匹配时, 才能确定为道路系统规划方案, 明确各条道路的级别、车道条数及设计速度。 (4) 出入口集散道与主路车道的匹配。 当主路的单向变速道为 1 条时, 出入口集散道均为 1 条;当主路的单向变速道为 2 条时,出入口集散道均应为 2 条。 (5) 调头道与集散道的匹配。当集散道 1 条时,集散道应渐变为至少 2 条车道, 1 条调头专用道, 1 条右转车道; 当集散道 2 条时, 集散道应渐分为至少 4 条车道, 其中

24、2 条调头专用道, 2 条右转车道。 (6) 右转车道可以根据需要及时增减车道条数。 (7) 依照上述原则,完成道路系统的重新区划及小客车、机动车与道路系统通行能力的车流量匹配,形成交通网络道路系统规划方案。明确道路的起点、终点、道路等级、各级别道路的车道条数及各条车道的设计速度、车道功能。 (8) 交通网络道路系统车流量匹配流程图。 DB13/T 21922015 8 道路系统车流量匹配流程图 调查各道路断面、道路交叉口 的车流量及高峰时段车流量 调查各级别道路围合区域 的住宅建筑单元户数 分析各路段、各道路交叉口、各方向车流量及高峰时段车流量 按照住宅建筑单元户数计算各级 道路围合区域小客

25、车汽车保有量 分别计算重新规划后的拟定各级别 道路中各条道路应分配的保有车辆 拟定区划道路等级及各级别道路主路宽度、功能车道条数、并 对应分段计算主路通行能力,与实际调查结果车流量的匹配 出入口匹配 集散道匹配 调头道及右转车道匹配 形成交通网络道路系统规划方案,并明确各道路的起点和终点、道路 等级、主路车道条数、各功能车道条数、车道设计速度及车道功能 DB13/T 21922015 9 4 立体交通改善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立体交通改善工程设计,宜避免拆(迁)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网管线。 4.1.2 立交桥设计方案应选用拼(组)装式工艺结构。立交桥的组成包括跨线桥、引桥、引道

26、、匝道及安全设施。 4.1.3 桥梁的荷载设计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 2011 中“ 10.0.1、10.0.2 城A 级等级” 。桥梁上不设人行道。 4.1.4 路面设计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 2012 中第四章的设计标准和结构组合设计,表面层应采用排水式沥青路面或铺石路面。 4.1.5 依照经过调查、勘测重新区划匹配形成的交通网络道路系统规划方案,进行改善工程设计。 4.1.6 立交桥宽度应与衔接路段的车道条数和宽度一致。 可在双向 4 车道以上宽度的主跨桥段进行加宽,设置临时停车港湾。 4.1.7 立交桥抗震设计应符合 城镇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和 城市桥梁抗震

27、设计规范 CJJ 166-2011 的要求。 4.1.8 变速道位于主路的最右侧,如果最右侧车道为公共汽车专用道时,右侧第二车道为变速道。变速道为平行式,随车行道全贯通设计。 4.1.9 没有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的主路,公共汽车可以行驶变速道。 4.1.10 立交桥的设计结构上要力求简单、美观、形式统一,便于实现结构的标准化、工厂化生产,方便维护,节约投资。 4.1.11 道路交叉口的改善工程宜分期、分片、分条逐个实施,量财而行,因地制宜。 4.2 测量勘察 4.2.1 测量既有主路宽度、辅路宽度、隔离带宽度、绿化带宽度,及道路长度、平面曲线和纵坡度等,绘制勘测图。 4.2.2 测量道路交叉口的

28、中心坐标,各方向的路口宽度、加宽段宽度及长度、渐变段宽度和长度、周围建筑及临街坐标点、建筑物用途以及道路交叉口中心向各方向的纵坡度等,绘制勘测图。 4.2.3 勘测道路交叉口。勘测从中心点至各方向立交范围内的地下管网、管线的坐标位置、深度、形状尺寸及地质情况等,绘制勘测图。 4.2.4 测量地面附着物。标明灯杆、电杆、通讯杆、电缆等线路的坐标点及净空高度,绘制勘测图。 4.2.5 内业整理。应将测量、勘察资料绘制综合平面及纵断图,供设计分析使用。 4.3 平面设计 4.3.1 各级别道路的各功能车道标准宽度见表 4.3.1 ,各级别道路中除支路外,应至少有一条贯通的平行式变速道。 DB13/T

29、 21922015 10 表 4.3.1 各级别道路的功能车道标准宽度(一条车道宽) 单位:米 道路 类型 车行道 变速道 定向道 出入口 集散道 调头道 A/B 公共汽车 专用道 右转 车道 快速路 3.50/3.75 3.75 4.00 3.75 3.00 - 3.50 2.75 主干路 3.25 3.50 3.50 3.50 3.00 3.50/3.00 3.50 2.75 次干路 3.25 3.50 3.50 3.50 3.00 3.50/3.00 3.50 2.75 支路 2.75/3.00 3.00 - 3.00 3.00 3.50/3.00 3.00 2.75 4.3.2 各级别

30、道路的横断面功能车道布置 (1) 横断面分隔应以道路的中心线向两侧划分车道。 (2) 道路主路横断面布置(全宽) : 双向 2 车道,8.5 m。 双向 4 车道,16 m或 28.5 m。 双向 6 车道,22.5 m或 211.5 m。 双向 8 车道,29 m、29.5 m或 214.5 m、215 m。 或: 或: DB13/T 21922015 11 双向 10 车道,36 m或 218.5 m。 或: (3) 各级别道路的中间带隔离方式、宽度及路缘带宽度见表 4.3.2-3。 表 4.3.2-3 各级别道路中间带隔离形式、宽度及路缘带宽度 单位:米 道路类型 隔离形式 隔离带宽度

31、路缘带宽度 快速路 防撞墩或防撞护栏 0.50 0.50 主干路 防撞墩或防撞护栏 0.50 0.25 次干路 防撞墩或可移动隔离墩 0.50 0.25 支路 软隔离式或双黄线 0.50 - 注1:采用双黄线时,不留路缘带; 注2:双向两车道的桥梁中间带,应采用软隔离物,也可采用固定隔离物。 (4) 各级别道路桥梁及主路与辅路的隔离形式、宽度及路侧带宽度见表 4.3.2-4 。 表 4.3.2-4 道路桥梁及主路与辅路隔离形式、宽度及路侧带宽度 单位:米 道路类型 隔离形式(宽度) 路侧带宽度 快速路 道路 防撞墩或防撞护栏(0.5) 0.50 桥梁 防撞墩(0.5) 0.50 主干路 道路

32、分隔物(0.5) ,绿化带(1-3) 0.25 桥梁 防撞墩(0.5) 0.25 次干路 道路 分隔物(0.5) ,绿化带(1-2.5) 0.25 桥梁 防撞墩(0.5) 0.25 支路 道路 白色实线 - 桥梁 防撞墩(0.5)或软隔离 0.25 注1:绿化带宽度包含路侧石宽度; 注2:采用实线时不留路侧带; 注3:括号内的数字为隔离带宽度。 (5)横断面设计布置完成后,与已有道路的横断面不吻合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主路已有宽度大于设计车道宽度总和时,富余宽度不足一个车道宽度的,暂时合并到右侧车道使用。 当富余宽度与绿化分隔带合并后,满足一个车道宽度时,宜合并建成一条公共汽车专用道,并入主

33、路断面。 DB13/T 21922015 12 当主路与辅路为一块板时,富余宽度让给混合车道或从辅路车道补足一个车道宽度并入主路。 当辅路宽度不允许安排公共汽车专用道时,公共汽车使用变速道。 当辅路宽度较宽,能划出一条集散道的,应划出一条平行式集散道,不能划出的应采用间断方式设计。 4.3.3 集散道、调头道与辅道的隔离及防护 (1) 车辆运行轨迹:车辆从主路出口后进入集散道,由集散道分流到调头道或右转道。 (2) 从出口至分流,或从调头道、右转道合流至入口,此段车道为集散道,集散道与辅路之间采用移动分隔物分隔。分隔物宽度 0.5 m,路侧带宽度 0.25 m。 (3) 调头道内侧不隔离;外侧

34、有超高的全长范围内应采用防撞墩隔离,宽度为 0.5 m;无超高的可采用移动分隔物隔离,宽度为 0.5 m。 (4) 右转车道用标线标出,车道宽度为 2.75 m。 4.3.4 辅路的宽度、车道功能划分、绿化带宽度及设施措施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的相关要求。 4.3.5 平面与平曲线 (1) 工程改善后的道路车速得到提高,设有曲线段的道路,当其曲线半径、缓和曲线长度不能满足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中“6.2.2、6.2.4”要求时,应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中“6.2.5”设置超高横坡,并在外侧安装防撞护栏。 (2)

35、本指南在立交桥一层设置了调头车道,一般情况下,调头道的平面曲线、圆曲线最小半径、最小曲线长度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执行;道路条件特别困难时,调头道采用超高和内侧加宽以及外侧防护措施设计,其最小圆曲线半径、圆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 4.3.5-2 的规定。缓和曲线长度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的规定。调头道的总长度是直线、缓和曲线、圆曲线的长度总和。 表 4.3.5-2 道路条件特别困难时圆曲线最小半径及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 60 50 40 30 20 超高坡度(%) 6 6 6 6 6 最小半径(m) 109 76 49 27 12 最小长度(m

36、) 33 28 22 17 11 (3) 平曲线路段的加宽宽度。在平曲线、圆曲线的最小半径或最小曲线长度的匝道和调头道不能满足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 2012 的技术要求时, 应在圆曲线内侧加宽, 加宽宽度 0.5 m- 2.5 m。 (4) 分隔带及出入口设置 中间分隔带不设置断口。 两侧分隔带除出入口之外不设置断口。 每座立交桥的前端设置入口, 后端设置出口。 出口的中线距桥的起点间距应大于 20 m, 小于 60 m;入口的中线距桥的终点应大于 60 m,小于 100 m。 调头道设计时,应将小客车专用调头道 B 设计在距桥起点近的一侧,机动车调头道 A 设计在距道路交叉口

37、中线近的一侧。 4.4 纵断面设计 DB13/T 21922015 13 4.4.1 坡道应固定基准纵坡度 3 %、4 %、5 %,遇有特殊情况上述纵坡无法实现时,应进行单独设计。最大纵坡不超过 7 %。 4.4.2 坡道上凹凸形曲线连接纵坡度一般不大于 8 %,最大纵坡度不超过 10 %,最大合成坡度值不大于 7 %。 4.4.3 道路的机动车道最大纵坡、最小和最大坡长以及竖曲线半径和竖曲线最小长度等,依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 2012 设计。 4.4.4 桥梁坡道的竖曲线及最小长度 (1) 桥梁坡道的竖曲线设计,与纵坡度大小、凹凸形曲线、车速及通过竖曲线的时间有关,其竖曲线长度

38、与纵坡度、设计速度及通过时间的要求值见表 4.4.4-1。 表 4.4.4-1 竖曲线长度、坡度与设计速度及通过时间的要求值 单位:米 竖曲线形式 延长线值 i3% 3%i5% i5% 凹形 一般值 1.5Vs 2Vs 3Vs 极限值 1Vs 1.5Vs 2Vs 凸形 一般值 2.5Vs 4Vs 6Vs 极限值 1.7Vs 2.5Vs 3.5Vs 注1: “Vs”为每秒设计速度(米/秒) ; 注2: “i”为坡道基准纵坡度。 (2) 竖曲线设计: 确定坡道的起点标高、 桥面标高, 拟定坡道基准坡度线, 并作图。 依照表 4.4.4-1 给出的指标要求,由起点向内作延长线,其长度为和设计速度与通

39、过时间(表 4.4.4-1 )的积,并向坡道基准坡度线作垂直线, 从交点向延长线的 1/2 作连线。 这条连线与延长线起点至 1/2 处形成一个等腰三角形。等腰的两个边为曲线圆的切线,其交点与起点为一定半径圆的两个切点。计算所得这个圆的半径,为凹形圆曲线半径。取起点和交点之间的弧线段为凹形圆曲线长度;同样,凸形曲线是作桥面向外的延长线,依据表 4.4.4-1 计算的延长线长度作垂直线,与坡道基准坡度线形成交点,这个交点和桥面延长线的起点为一定圆半径的两个切线点, 用 2 个切线点计算圆的半径为凸形圆曲线半径。 取 2 个切线点之间的弧线,为凸形圆曲线长度。详见图 4.4.4-2。 图 4.4.

40、4-2 注:图中 x 为通过延长线的时间(单位:s) 。 (3) 凹凸两个竖曲线在坡道上宜道尾相连,也可以作两个曲线圆的外切线作连线连接。 (4) 延长线与坡道基准坡度线的夹角 a 的计算公式: %1tga 式中:坡道基准坡度线的纵坡度。 两个切线点间距计算公式: DB13/T 21922015 14 a cosb2l 式中:l两切线点距离;b延长线的 1/2 ;a延长线与坡道基准坡度线的夹角。如图4.4.4-4: 图 4.4.4-4 圆曲线半径asin 2lr 或a ctgb 式中:r圆曲线半径;l两切点距离;b延长线的 1/2 ;a延长线与坡道基准坡度线的夹角。 4.5 各级别道路交叉口立

41、交桥的设计 4.5.1 各级别道路交叉口立交桥形式 (1) 支路与支路交叉宜采用平面交叉,如图 4.5.1-1 。当车流量过大时,方可采用“一”字立交形式。 图 4.5.1-1 (2) 支路与次干路道路交叉口,宜采用“一”字型立交或通道,立体两层,次干路上跨支路。如图 4.5.1-2 。 图 4.5.1-2 (次干路交叉及次干路与主干路的交叉宜采用“十”字型立交,立体三层。如图 4.5.1-3 。 DB13/T 21922015 15 图 4.5.1-3 (4) 主干路与主干路及主干路与快速路交叉的道路交叉口可采用“右向立交” (立体三层) ,如图 4.5.1-4 ,也可采用全互通式立交。 图

42、 4.5.1-4 (5) 快速路与快速路应采用全互通式立交, 设计应符合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 50647 2011 的规定。 4.5.2 各类型立交桥的最小净空高度见表 4.5.2 。 DB13/T 21922015 16 表 4.5.2 各类立交桥的最小净空高度 单位:米 立交形式 距地面净高 距二层桥面净高 一般高度 最小高度 一般高度 最小高度 全互通立交 5.0 4.5 5.0 4.5 定向立交 5.0 4.0 5.0 3.3 右向立交 4.3 3.3 4.3 3.3 十字立交 4.3 2.5 4.3 2.5 一字立交 2.5 2.1 - - 4.3 3.3 - - 4.5.

43、3 各类立交桥可供通行的机动车类型见表 4.5.3。规划设计应依据交叉道路上各方向通行机动车类型选用立交桥类型及最小净高。 表 4.5.3 各类立交桥不同层位可供通行的机动车类型 单位:米 立交桥类型 行车层位 层位净高 行驶方向 通行机动车类型 全互通立交 各层位 4.5-5 各向 各种机动车 定 向 立 交 一层 5 各向 各种机动车 一层 4 交叉向 公共汽车、小客车 顺向 各种机动车 二层 5 顺向 各种机动车 二层 3.3 顺向 桥上:单层公共汽车、小客车 桥下: (一层)各种机动车 三层 - 顺向 各种机动车 右 向 立 交 一层 4.3 交叉向 公共汽车、小客车 顺向 各种机动车

44、 一层 3.3 交叉向 单层公共汽车、小客车 顺向 各种机动车 二层 4.3 顺向 桥上:公共汽车、小客车 二层 3.3 顺向 桥上:单层公共汽车、小客车 桥下: (一层)各种机动车 三层 - 顺向 各种机动车 十 字 立 交 一层 4.3 交叉向 公共汽车、小客车 顺向 各种机动车 一层 2.5 交叉向 小客车 顺向 各种机动车 二层 4.3 顺向 桥上:公共汽车、小客车 二层 2.5 顺向 桥上:小客车 桥下: (一层)各种机动车 三层 - 顺向 各种机动车 DB13/T 21922015 17 表 4.5.3 各类立交桥不同层位可供通行的机动车类型(续) 一 字 立 交 一层 2.1-2

45、.5 交叉向 小客车 一层 4.3 交叉向 公共汽车、小客车 一层 3.3 交叉向 单层公共汽车、小客车 二层 - 顺向 各种机动车 调 头 车 道 一层 2.1-2.5 - 小客车 一层 3.3 - 单层公共汽车、小客车 一层 4.3 - 公共汽车、小客车 一层 4.5-5 - 各种机动车 注1:可供通行的机动车不代表允许通行的机动车,如遇有超高车辆可临时制定通行方案;当一层允许机动车使用时,需按规定设置信号灯控制;一字型立交桥的采用,应依据穿越立交桥道路行驶的车辆类型设计。 4.5.4 立交桥直行车道的行车速度按照表 3.2.3 设计。 4.5.5 立交桥结构设计 (1) 设计年限应符合城

46、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 的要求。 (2) 防灾抗震设计: 桥梁抗震设计除满足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 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且不低于 7 度地震影响。 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 1 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时,应按比 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立柱设计,优先采用钢制柔性立柱。 盖梁设计宜选用钢结构。 桥梁各构件应采用刚性连接。 (3) 桥梁基础设计时,桩基位置必须避开地下管网、管线,采用群桩、承台方式避让,桩基承载力满足规范要求。 4.5.6 立交桥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计,应符合

47、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 的要求;中间防撞护栏采用城市快速路工程设计规程CJJ 129-2009“5.2.2”的形式。 4.5.7 条件许可时,可在跨线主桥段加宽一条车道,宽 3.5 m,作为临时停车港湾。 4.5.8 桥面的表面层应采用排水式沥青路面或铺石路面, 保证桥面及引道的路面摩擦系数不小于 6.5,不宜采用密实性结构表面层。鼓励采用自融雪式表面层铺装。 4.5.9 立交桥的材料选用, 优先采用钢结构或钢混复合结构; 但防撞护栏及接地引道应采用防水混凝土结构材料。 5 立体交通组织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城市道路立体交通流组织,应依据形成的交通网络道路系统规划

48、和立体交通改善工程设计,并依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 的要求及表 3.4.2 的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标志,涂装标线。 5.1.2 支路宜采用单向行驶。 DB13/T 21922015 18 5.1.3 主路车道上一律禁止停车,包括临时停车。 5.1.4 各级别道路应安装监控设施,并符合城市快速路工程设计规程CJJ 129-2012 中“14.3”的规定。 5.1.5 依据立交道路完工进度,应分批、分期的由现行管理方式,逐渐过渡到立体交通流的管理需求。 5.1.6 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组织与管理依照相关规范执行。 5.2 立体交通组织 5.2.1 依照形成的交通网络道路系统规划和

49、立体交通改善工程设计,做好安装标志、标线工作,组织好各种交通流的协调运行。 5.2.2 通过调头等方式完成机动车的道路转换。 5.2.3 在地面设置人、车交织区,并安装让行标志。 5.2.4 在变速道的出口和入口端后 100 m 的长度内,连续设置五道出入口提醒标线,每隔 20 m一道。 5.2.5 在禁止穿行的立交桥地面及左转的地面上,在规定的位置安装小客车禁行标志。 5.2.6 在各功能车道上涂装限速图示。 除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置外, 在主路车道上按照每 1 km涂装一组限速图示,其它功能车道应涂在入口后 20 m处(图示见附录 A) 。 5.2.7 依据规范要求和实际需要安装监控设施,作

50、为管理取证的必要手段。 5.3 立体交通流管理 城市道路立体交通流组织管理,应以配套的法规、制度为保障,才能发挥立体交通网络的作用。 5.3.1 制定全面的、适合立体交通运行的规定,至少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小客车在交叉口的地面一层禁止顺桥向直行和左转弯(有明显的引导线和标志指示的除外) 。 货车行驶道路的限时措施、时限。 各功能车道的高低限速,并严格执行。 车行道专供小客车行驶,空载出租车不应行驶车行道。 禁止在车行道、变速道、匝道、调头道、集散道停车。 公共汽车、货车使用变速道,应遵守车道高低限速的规定。 非机动车和行人禁止进入车行道、变速道、匝道、调头道及集散道。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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