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转租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于2015年5月9日承租了岳池县朝阳乡高井圈村三组的土地,面积为3.75亩,现甲方将其中部分土地转租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将已承租的位于岳池县朝阳乡高井圈村三组的部分土地租赁给乙方作为训练场地使用,具体面积以现场议定为准。面积议定后,由甲方使用钢管、扣件等作为界线隔墙。二、租期: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租金及交付方式:前三年的年租金为28000元,自第四年(即2018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
2、础上递增10%。 租金每年支付,本合同签定之日,交付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均按此日期支付。四、土地租赁期间,乙方将该场地作为训练场地使用,可同他人合伙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五、乙方租赁经营期间,如与当地村民因土地租赁或经营产生纠纷,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处理。 六、甲方将已硬化的土地出租给乙方后,乙方浇注、找平混泥土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七、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土地规划建设等原因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八、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土地规划建设等原因,导致双方解除合同的,对于土地面上所获得的政府补偿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将未到期的租金退还给乙方。九、其他未尽事益及政府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