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 工 合 同合同名称: 施工现场围挡加工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施工现场围挡加工及安装合同委托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承包工序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2、工作内容:乙方负责加工并安装甲方施工现场的所有彩钢板围挡。围挡数量由甲方按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后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3、工程单价:简易彩钢板围挡 元/m(大写 元每米),立柱式固定基础彩钢板围挡 元/m(大写人民币 元每米)。该价格为综合单价,执行合同期
2、间不予调整。上述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加工制作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保险、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第二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加工并安装完所有围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2、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时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质量要求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围挡尺寸。2、乙方必须采用优质材料,乙方材料进场后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第四条 安全要求 1、乙方在加工、运输、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如发生安全
3、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2、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协议内容另行约定。第五条 双方责任1、甲方应即时将需要加工及安装的围挡数量提供给乙方,并给予乙方相应的技术指导与技术及安全交底。2、甲方应即时查验乙方进场材料的质量,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立即通知乙方。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4、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及材料进场施工,同时,乙方必须在3日内施工完毕。5、乙方的施工人员及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及产生的费用均与甲方无关。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进场的材料未达到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更换货品直至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
4、,因材料不合格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未按时到达现场或未按时完成施工内容时,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伍佰元整)。3、如遇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改设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或者材料更换,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第七条 其他约定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妥时,可提交青岛市人民法院起诉。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争议和分歧都不能免除乙方所承担和履行合同规定过程中对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明示或者隐含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代表协商、补充,其补充条款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益。附件:乙方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甲方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订立 年 月 日订立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