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系统开发服务合同甲方(委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受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经协商,现由甲方委托乙方开 软件系统,并由乙方为甲方提供该系统的实施和使用中的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为了规范双方在此项目上的权利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指导下,订立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开发和技术支持服务的内容和范围1.乙方负责软件系统的设计和开发。2.系统需求说明书将作为系统开发和验收的依据,定义了系统开发的要求(包括软件功能和性能方面的要求)。3.如在开发或技术支持服务过程中,甲方提出系统需求说明书中未作规定的新需求或修改原有需求定义,乙方应客观地评估该变化,告知甲方该变化所引起的技术
2、可行性及工作量(并告知评估方式和依据)。对于技术上可行且甲方要求实现的变化,其费用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后续开发费用的计算标准,乙方承诺不高于目前市场平均标准每人月2万元。在本协议之外的需求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4在开发完成后,乙方负责系统的软件安装、调试和培训。安装、调试系统所需的网络、设备和系统软件环境由甲方负责提供,培训对象由甲方根据乙方上线功能要求的角色来选定,培训内容为公系统的操作与管理技能,培训方式为在甲方指定地点集中培训,具体培训场地、人员和时间由双方协商。5.乙方在免费服务期内提供58小时(国家法定假日除外)的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乙方负责开发的软件系统的技术咨询、
3、软件系统恢复、软件系统功能故障处理。6软件系统所使用的甲方自购设备,其维护不包含在乙方提供的免费技术支持中,如:服务器硬件维护、服务器操作系统维护、用户计算机终端维护、数据库备份和恢复。7乙方负责将甲方按乙方标准备份的数据恢复。乙方在培训阶段对甲方系统管理员进行数据备份操作培训,并提供操作说明。第二条 开发和技术支持服务的方式1乙方指定开发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需求调研,并在乙方自己的办公地点和开发环境进行开发。软件开发完成后,其安装、调试工作在甲方提供的服务器上完成。2用户培训的场地等用户所需由甲方提供,范围根据乙方提出的培训内容经双方进行确定。3在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支持服务期内,乙方将通过以下三
4、种服务方式进行技术支持:1)电话支持客户通过拨打乙方指定的维护工程师电话,由乙方工程师进行电话支持。2)远程技术支持在甲方保证服务器网络联通的情况下,通过远程诊断、电话支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技术支持。3)现场支持如果不能通过远程技术支持方式解决系统的技术故障,在用户提出现场支持要求后的24小时内,乙方派遣工程师赶赴现场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故障排除方案,提供故障排除服务。第三条开发和技术支持服务的期限1.本项目共30个工作日分两期完成。一期最终期限为17个工作日。二期为13个工作日。时间从合同签订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详细计划见软件系统开发进度计划。2.从通过验收之后的一年内,乙方均向甲方提供免
5、费技术支持服务。3.如有客观原因需要改变实施计划,应在双方协商后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4.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用户的实际需求与需求说明书中相比发生变化,或由用户负责准备的人员召集、设备采购、场地安排、网络调试、意见反馈等配合事项引起延误,则实施期限相应顺延。5.该软件须达到需求文档要求,且在调试完善、应用正常,双方确认后才能进行系统验收和文档移交工作。6.如甲方委托第三方从事与本项目有关或相关的事宜,甲方应确保第三方的工作进度不影响本委托项目按时完成。7.乙方在协议期内为甲方系统提供下列服务:1)软件重新部署。2)数据恢复:按乙方备份标准备份的数据。8.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方式及时间向乙方支
6、付报酬。第五条知识产权1乙方按本合同要求所开发的软件系统,其著作权由乙方享有。甲方及其下级分支机构、参控股公司等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产权关系的单位可以使用和复制此软件,拥有该软件的使用权和复制权,但不享有该软件的署名权、修改权、翻译权、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出租权、许可权、转让权及其它从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甲方及其下级分支机构、参控股公司等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产权关系的单位应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成果不被用于其他单位;乙方享有该软件的署名权、发表权、发行权、出租权、许可权、转让权、使用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和复制权及其它从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乙方
7、可将此次开发的部分或全部技术成果用于其它用途,但不可提及甲方或甲方提供的流程及数据。2乙方只能将甲方提供的数据及流程,用于此软件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和使用,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3乙方在开发软件的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应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第六条项目验收1.在乙方完成相关阶段工作并向甲方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并经甲方确认,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如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之后7个工作日内不进行验收,又没有提出其它充分理由,则视为甲、乙双方均同意验收。2乙方在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交可运行软件及相关技术文档(包括需求说明书、二次开发接口说明、用户操作手册、系统管
8、理手册等)的电子版本。3.验收时由甲、乙双方(或增加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软件系统进行测试。验收依据为软件系统需求说明书。系统达到软件系统需求说明书中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则验收小组签署两份(如有第三方,则签署三份)软件系统验收报告,甲、乙方及最终用户各保存一份,即通过验收。第七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由于乙方在合作开发中承担主要开发工作,因此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开发及培训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2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1)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2)一期实施完成上线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 元
9、,大写人民币 元整。3)二期实施完成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4)余下的金额本项目在乙方免费服务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支付。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3在验收通过之后一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服务;在一年之后,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则双方另行协商服务费用,在服务内容和方式不变的情况下,乙方承诺每年服务费用不超过本协议总金额的10%。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有责任按期支付乙方费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将额外支付乙方总费用的0.05%作为补偿;2.乙方有责任按期向交付甲方源代码和设计文档,实现项
10、目中的所有功能,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总费用的0.05%作为补偿。如确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则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第八条保密约定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禁止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商业和技术秘密。如违反本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2.本协议保密条款之时效将不受本协议有效期的影响,本协议有效期满后5年内该保密条款仍将有效。第九条协议的期限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到通过验收后一年。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签本协议。如甲乙双方在协议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服务条款自动延续一年
11、。3.本协议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终止:1)甲乙双方均同意终止本协议。2)本协议违反法律被撤销。4.本协议内容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根本不能完成。第十条协议变更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作相应变更;2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本协议条款或者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均为无效。第十一条免责条款因为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拒因素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拒因素发生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附则未经过双方书面确认,
12、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经办人:经办人: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地:日期:日期: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
13、、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
14、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
15、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