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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校车运营协议书.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740072 上传时间:2024-05-0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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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包头市新起点校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校车合作运营协议二0一三年八月校车合作运营协议书甲方: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乙方:包头市新起点校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包头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依据达茂旗校车正式运营初期阶段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校车合作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是达茂旗人民政府,乙方是拥有校车运营资质的企业单位。乙方以自身的科技实力和在校车运营方面的经验和能力,自愿与甲方合作,在达茂旗范围内运营校车,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具体合作事项如下:一、合作原则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以政府

2、为主导、政企共同投资、市场化运作、企业让利、政府适当补贴的形式,积极探索和建立具有达茂旗特色的校车合作运营模式。二、合作内容:(一)组织领导甲方授权达茂旗教育局具体负责与乙方的合作。在甲方的直接领导下,由乙方和教育、公安、交警、交通、经贸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成校车合作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合作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二)市场化运作乙方在达茂旗注册成立校车公司(或分公司),校车在合作运营期间由乙方独立自主运营,自负盈亏。乙方可向乘坐校车的学生收取必要

3、的乘车服务费(运营初期,根据路线长短及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种羊场学生以350元/月/生,新区、工商小区以280元/月/生,其它地区以240元/月/生,其他区域参照收费,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除家长承担部分乘车费用外,不足部分政府要给予一定补贴(运营初期按80元/月/生补贴)。乙方在运行过程中,根据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动,有权向甲方提出申请,调整补贴费用和收费标准,并通过开展调查、听证等相关程序后,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调整。(三)车辆购置及所有权共同出资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购车费用的50%,包含购车款、购置税、上户费用。初期阶段购置专业校车5辆,车型为申龙牌41座专业校车

4、。后期根据学生乘车需求,在双方一致同意后,逐步增加车辆,原则上按以上合作方式购置。车辆采购以政府委托采购方式进行。甲方委托达茂旗教育局和乙方共同采购,采购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采购程序,要保证价格合理、确保车辆品质。校车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并按照购置校车共同投资50%比例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和审验。运营期间校车可在乙方上户,所有运营手续、资质等由乙方办理,甲方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完善运营手续。(四)场地使用为了使乙方有长久固定的办公、停放校车场所,甲方将位于种羊场的一处闲置学校(占地面积269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场所的改造、装修费用均

5、由乙方自行解决。若该场地拆迁或作他用收回,甲方为乙方提供另一合适条件的场地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及相关规定合理补偿乙方在原场地的改造、装修费用。三、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成立校车合作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授权旗教育局具体负责乙方的合作,代表甲方全面负责接受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接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合作运营管理、考核监督。2、对乙方营运车辆质量和车险、人险投保、资金使用及服务质量实施监督。3、落实办公、校车停放场地和运营环境,完成校车运营线路、站点的勘察规划,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使校车能够顺利运行。4、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化解校车

6、与社会其他车辆矛盾冲突,优化校车运营环境。5、协调解决营运线路道路破损和障碍。6、对驾驶员的驾驶资格、驾驶安全及服务情况等实施监督。7、加强对校车公司运营的管理,规范运营行为。8、甲方不因与乙方合作运营而需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交通安全责任。9、落实学校与乙方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10、将校车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协同配合作用。(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成立专门校车运营公司,要在当地注册公司或设立分公司。2、负责校车运营安全及管理,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

7、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分包或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4、聘用合格的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5、严禁校车“带病”上路、超速、超载。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按照国务院交通

8、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6、按照甲方规定的运营线路、接送时间、停靠地点规范服务,不得擅自变更,遇特殊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情形除外。7、接送学生车辆专车专用,不得兼作他用或搭载其他人员。8、不得擅自停运,否则赔偿一切损失。9、负责运营校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乘客责任险等各类保险。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校车行驶安全及相关责任,包括乘车安全。如有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造成乘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车辆事故等,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可提供必要协助。11、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12、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乘车协议。四、合作时限 本协

9、议合作时限为三年(按照车辆成本三年计提核定),三年后,双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可续签协议,长期合作运行。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无法进行或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后纠正,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违约方索取赔偿。2、如因为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拆迁等)导致的非责任性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

10、、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3、一切由执行协议引起或者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仲裁机构提请裁决。六、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期满后可延期续签,延期期限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2、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4、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5、协议期内,若有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补贴,由甲方支配,乙方可提出申请,协商分配。6、国家校车管理有关规定若有重大调整,甲乙双方可按新规定对本协议相应修改。甲方: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 乙方:包头市新起点校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时间:2013年8月15日 时间:2013年8月15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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