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招商引资协议书甲 方:青神县投资促进委员会乙 方:云南毅联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发展区域经济、更有效地实施招商引资计划,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代理招商产业范围机械装备制造加工产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椪柑深加工)。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甲方负责及时审核乙方提供的投资信息、制定对接方案,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核结果和对接方案。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推荐的投资机构到青神进行投资考察、洽谈,并负责在青期间的接待,及时
2、协调解决项目落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甲方负责代理招商佣金的审核、确认并按协议确定的时间和比例发放。5. 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时为甲方寻找企业,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乙方负责邀请有意向企业和甲方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地进行小规模对话。3.乙方根据项目对接进度,适时安排有意向企业到甲方实地考察,并做好考察后的跟踪对接。4.乙方负责甲方到项目所在地考察、对接的联络工作。四、经济条款1.代理费用:乙方为甲方免费代理招商。 2.考察费
3、:乙方安排经甲方认可的投资客商赴甲方考察,在甲方考察期间接待由甲方承担。 3.佣金计算标准: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每成功一个委托招商引资项目,甲方按照项目投资额15亿元(含5亿元)、510亿元(含10亿元)两个标准分别支付乙方佣金10万元、20万元;对签约引进世界500强、国内民企500强企业或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甲方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4.支付佣金的时间和比例: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启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总额的50%;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的佣金。 五、附则1.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
4、2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
5、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
6、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7、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