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屋面瓦供货合同购货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为适应工程市场需求,确保甲方工程使用屋面瓦的质量,保证甲方的工程质量和市场声誉,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 工程中屋面瓦的安装使用乙方提供的系列产品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产品名称规格(mm)单价(元/片)数量金额(元)水泥瓦337*4242.302500057500脊瓦注:1、合同总价: ,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工程实际无损坏的供应量(货到工地指定地点卸车后,甲方签收货单时扣除实际破损数量)为基础进行结算。2、 以上单价中含普通税票,运输费、装车费、技术指导费。今后由于材料品种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化,必须由甲方签
2、字认可后方可在原综合单价口径基础上进行调整,期余均不作调整。一、甲方在 工程中的屋面瓦采用乙方吕孝春水泥制品厂提供的屋面水泥瓦及相应的配套配件。二、产品价格严格按照甲、乙方协定的价格表执行,施工期间产品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导致产品价格上涨或运费上涨等,供货单位均不调整。此合同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如果未执行完,产品价格按照2013年调整后的价格执行。(2013年价格另行通知)三、产品的交会方式和运费负担: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项目地点,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货到工地后由甲方负责卸货验收。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天内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
3、,由甲方负责卸货并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已到现场货物的总价的百分之七十,2013年12月31日前付至百分之九十五,尾款百分之五为质量保证金,以送货日期为准,一年(365天)后,如没有质量问题发生,甲方把质量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更换瓦片。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施工人员需严格按照瓦面水泥瓦施工操作规程方法施工,瓦片必须与相应配件配套使用,否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不承担责任。2、瓦片运到甲方指定项目地点后,甲方负责卸车的工人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扔、碰撞,进放现场后应堆垛整齐。甲方非正常工作环境和非正规操作及人为破坏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将不承担责任。3、甲方收到乙方产
4、品后,应当立即验收。如对货物验收有异议,应该立即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作货物无误。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需要乙方派现场指导技术员,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派技术员现场指导。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样品一致。瓦片的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并符合现场封样后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的质量和外观要求。瓦片允许有轻微色差。八、其它条款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供货到现场,每延误一天按延误批次货款的百分之一处以罚款。如乙方所供材料存在质量、色差等与样品严重不符的情况,乙方将无条件的全部予以更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2甲方应在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未能按时支付,延期
5、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进行补偿,如甲方从货到现场之日十五日内仍未能支付货款,乙方有权终止供货,并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4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按实际发生数计算。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
6、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
7、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
8、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