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第一条 以下各方当事人同意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共同发起设立海南兴邦教育传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A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电话:56315698乙方:广州纳利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扬地址:广东省海口广州市新元路67号 电话:98624698丙方:sanshui 出生年月:1985年7月 性别:男住址:广东省广州市流水苑56号 联系方式:65428754身份证号码:356799198507129853丁方: 李潇
2、出生年月:1977年8月 性别:男住址:广东省广州市新竹小区39号 联系方式;;9717641身份证号码;365177199108061285第二条 股份公司的名称为:*股份有限公司。住址:广东省广州市&邮编:231300第三条 *股份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教育培训*第四条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亿两千万元人民币。第五条 *传媒股份公司股本总额拟为一亿两千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均为普通股。第六条 *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现金出资按50%的比例折股。各发起人具体认购股份的情形如下:1.甲方已经评估的经营性净资产八千万元,
3、按50%的比例折股为四千万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30%。2.乙方已经评估的经营性净资产八千万元,按50%的比例折股为四千万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30%。3.丙方以现金两千万元,按50%的比例折为一千万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20%4.丁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两千万元,按50%的比例折为一千万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20%。第七条 各发起人应于2012年1月7日之前将所认购的股款全部缴清。以实物出资的,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以货币现金出资的,将所认购的股款汇人股份公司筹委会指定的专门账户。公司的专有账户是62849753467。第八条 股份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
4、股份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九条 各发起人应及时提供办理公司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第十条 各发起人委派一名代表组成股份公司筹委会,并由代表按出资比例选举一名筹委会主任。筹委会全权代表全体发起人办理股份公司注册的所有事项。第十一条股份公司筹办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2.制作设立股份公司的各种文件;3.协调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4.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的相关事项,并依法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的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和同意;5.其他与股份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的筹建费用先由甲方垫付,具体按有关凭证计算。股份
5、公司依法设立后,该费用由股份公司承担;股份公司因故不能设立时,由各发起人按认购股份比例分摊。第十三条各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2.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股份公司受到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3.各发起人应为筹委会设立股份公司的行为提供各种便利或服务;4.各发起人应完成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应由各发起人完成的工作。第十四条 由于发起人中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股份公司设立的迟延或不能设立,由该方发起人负责赔偿。如果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实际过错情况,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协议:(修改必
6、须是书面的)1.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协议必须修改;2.各方发起人合意修改;3.一方或多方发起人提出修改,其他各方没有异议的;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本协议:1.有关股份公司设立已完成;2.各方发起人合意终止;3.因发生不可抗力,协议必须终止;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各发起人应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各发起人均有权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十份,各发起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各发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全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_*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代表签字:_*_乙方:_*有限责任公司 _(盖章)代表签字:_*丙方:_*_(盖章)丁方:_* _(盖章) 2012年2月21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