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 地 租 赁 合 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共 亩。土地位于:。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5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每 2年交付一次。四、租赁用途: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能干涉乙方在租赁区域内的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土地使用权。2、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周边土地的关系,若该地块存在争议,由甲方全权处理,以维护乙方对该地块的正常使用权。3、对于地中
2、树苗,甲方应移栽到不影响乙方试验的地方,乙方不再给予额外费用补偿。4、甲方协助乙方进行试验田间管理,负责试验区域内的作物不受人为损害。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期内,乙方拥有对所租赁土地的使用权。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3、试验地的产出物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处理。4、合同期内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七、特别约定1、乙方进行土地使用、田间试验管理等相关工作,若需劳务用工,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甲方。2、在租赁期内,因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3、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续租。八、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由此
3、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年租金的五倍赔付给对方作为违约金。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出租方: 代表人:(章)承租方: 代表人:(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4、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5、。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6、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