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财税税务动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0 2 3 年第1 4 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 0 2 3】1 3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公告如下:一、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 0 0 0 元提高到2 0 0 0 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 0 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 0%扣除。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 0 0 0 元提高到3 0 0 0 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 0 0 0 元;非独
2、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 0 0 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 5 0 0 元。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三、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2 0 2 3 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
3、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四、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纳税人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2 0 2 3 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五、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报送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辅导和
4、政策精准推送工作,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确保减税红利精准直达。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涉及的其他管理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 0 1 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 0 2 2 年第7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八、本公告自2 0 2 3 年1 月1 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 月3 0 日58SHANXICAISHUI20231总第5 3 5 期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的解读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
5、准的通知(国发【2 0 2 3】1 3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现解读如下:一、提高个人所得税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通知规定,自2 0 2 3 年1 月1日起,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 0 0 0 元提高到2 0 0 0 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 0 0 0 元提高到2 0 0 0 元。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 0 0 0 元提高到3 0 0 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
6、除3 0 0 0 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 0 0 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 5 0 0 元。二、纳税人还未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应该如何享受?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 0 2 3 年度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 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 0 2 3 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三、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 0 2 3 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
7、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赠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四、纳税人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 0 2 3 年度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 月份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 0 2 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五、纳税人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任职受雇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责任编辑:冯艳丽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