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3401∕T 200—2019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合肥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72551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PDF 页数:16 大小:339.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401∕T 200—2019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合肥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DB3401∕T 200—2019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合肥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DB3401∕T 200—2019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合肥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DB3401∕T 200—2019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合肥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DB3401∕T 200—2019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合肥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01.040.03A 12DB3401合肥市地方标准DB 3401/T 2002019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One Network Communication Office”specialwindow in Yangtze River Delta G60 Kechuang Corridor2019 - 12 - 09 发布2020 - 01 - 01 实施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401/T 2002019I目次前言.III引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机构和人员.2

2、4.1管理机构.24.2人员配置.24.3人员要求.24.4工作职责.25设施设备.25.1服务设施.35.2服务设备.36窗口服务.36.1服务礼仪.36.2服务内容.36.3服务程序.46.4投诉处置.57服务保障.57.1人员管理.57.2财务管理.57.3文档管理.57.4安全管理.57.5信息化管理.58印章.58.1制印部门.58.2用印范围.58.3印章保管和使用.68.4印章管理.69监督与评价.6附录 A(资料性附录)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服务事项清单.7附录 B(规范性附录)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一网通办”服务同意书.9附录 C(规范性附录)长三角 G

3、60 科创走廊“一网通办”收件凭证.10DB3401/T 2002019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松江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嘉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嘉兴市南湖区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局、 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宣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合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合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峰

4、、吴雅静、姚缜沁、吴江天、张英杰、盛亚明、李明、沈晓华、曹瑛、林澎、严薇、齐同军、孙茂阳、王军民、蒋中源、蔡学文、潘磊、章永虎、杨俊、王进方、吴波、李银发。DB3401/T 2002019III引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关于 “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 的指示精神,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部署要求,设立线上专栏和线下专窗,优化G60科创走廊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为规范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服务工作,保障和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DB3401/T

5、 20020191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 “一网通办”专窗的术语和定义、机构和人员、设施设备、窗口服务、服务保障、印章和监督与评价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 “一网通办”专窗(以下简称“专窗”)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2170.1-2015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 36113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投诉处置规范ZWFW C0109

6、.1-2018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第1部分:编码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 32170.1 和 ZWFW C0109.1-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政务服务中心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re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GB/T 32170.1-2015,定义3.13.2专窗comprehensive service counter设置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提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 “一网通办

7、”服务的服务单元。3.3服务对象service target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GB/T 32170.1-2015,定义3.23.4DB3401/T 20020192政务服务事项government service item行政权力事项与公共服务事项合称为政务服务事项,本标准所涉及的事项指政务服务事项。ZWFW C0109.1-2018,定义3.33.5行政权力事项administrative power item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8、组织权力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ZWFW C0109.1-2018,定义3.13.6公共服务事项public service item由政府各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使权力事项之外办理的授益性事项。ZWFW C0109.1-2018,定义3.24机构和人员4.1管理机构专窗所在政务服务中心需要明确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对专窗工作人员和服务工作的管理。4.2人员配置4.2.1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量要求,对专窗工作人员进行配置。每个服务窗口配置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 2 名,能满足 AB 岗工作制的需求。4.2.2对专窗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应根据岗位职能定位,按人员从业经验和专业背景

9、进行合理分工。4.3人员要求4.3.1专窗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业务技能及协调沟通能力, 熟悉专窗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掌握工作要求。4.3.2专窗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参加岗前培训,掌握必备的业务技能并通过相关考核。4.3.3专窗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工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4.4工作职责4.4.1专窗工作人员应熟悉专窗服务内容涉及的相关政策和规定。4.4.2专窗工作人员应熟悉服务事项相关的审批流程,掌握有关行政审批的政策、动态、在办事项进程等信息。4.4.3根据其他城市专窗工作需要,协助查询在本专窗服务范围内企业相关登记和监管信息。4.4.4专窗工作人员应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

10、、保密和移交工作。5设施设备DB3401/T 200201935.1服务设施5.1.1设置地点专窗设置在合肥市市本级、县(市)区、开发区的政务服务大厅。5.1.2专窗标志专窗应在醒目位置显示统一标志,挂G60标识。5.1.3场所要求5.1.3.1各处专窗至少应有 1 个服务窗口。每个服务窗口工作空间不小于 10 m2。5.1.3.2专窗场所布置应符合行政办公工作特点,结构科学,布局合理。5.1.4环境维护5.1.4.1专窗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服务环境,物品摆放应统一、有序。私人物品不应出现在公众视线之内。5.1.4.2专窗服务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日常保洁按专窗所在政务服务大厅的规定执行。5.2

11、服务设备5.2.1设备配置5.2.1.1专窗应配备能满足办公需求的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高拍仪、高清网络摄像头、耳麦、扫码枪、办公桌椅和档案柜等等。5.2.1.2每个服务窗口配备的硬件,其配置应能满足工作需求。专窗电脑设备应能访问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模块。5.2.2设备维护5.2.2.1专窗工作人员应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联系专窗所在政务服务中心设备维护人员处理。5.2.2.2专窗工作所需办公设备的维护管理要求执行专窗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设备维护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6窗口服务6.1服务礼仪6.1.1工作期间应按所在政务服务中心要求统一着装

12、、挂牌上岗,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精神饱满。6.1.2提供服务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服务,耐心解答。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得刁难服务对象。6.1.3接收材料时应按规定出具接收材料清单,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6.1.4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或拒绝受理业务。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应虚心听取,主动接受监督。6.2服务内容DB3401/T 200201946.2.1为企业异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提供“一网通办”服务。具体事项办理清单参见附录 A。6.2.2对涉及专窗服务的事项,专窗提供接收咨询、协调联系、物流对接、代验材料、代发证照等服务。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

13、照授权范围完成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事项咨询收件服务;指导服务对象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提供政策解答、事项申报等各类咨询服务;提供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清单和须填报的表单,指导服务对象填写各类表单;跟踪事项审批进程,及时向相应城市专窗和服务对象反馈,协调解决审批中出现的问题。6.3服务程序6.3.1接收咨询对窗口办理的事项, 专窗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做出一次性告知并提供事项服务告知单。对在自助服务区办理的事项, 专窗工作人员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办理事项的要求, 提供操作指导服务。6.3.2收件指导服务对象填写服务同意书(见附录B),现场进行人证核验、黑名

14、单核验及原件核验等业务操作;对服务对象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形式审查,加盖服务专用章;调用属地业务服务功能完成收件操作。 收件后应与服务对象确定事项办理结果的领取方式, 并向服务对象出具加盖服务专用章的收件凭证(见附录C),将服务对象和申请事项的相关信息录入通窗管理系统。专窗工作人员在事项办理过程中, 如需获得事项审批部门指导帮助, 可通过专窗信息交互系统进行实时联络,由事项审批部门所属地专窗工作人员进行远程指导或审查。6.3.3流转服务对象所在地专窗工作人员收取纸质材料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规定的物流单位,由物流单位递送至许可地专窗。许可地专窗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个工

15、作日内移交审批部门进行审查,由审批部门在承诺办理期限内作出受理、审批决定。6.3.4查询与协调专窗工作人员可通过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模块查询事项办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物流信息,审批进度等。专窗工作人员应根据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 帮助服务对象联系相关城市服务窗口, 协调推进事项办理。6.3.5办理结果发放需要向服务对象颁发纸质办理结果材料的,专窗应提供发放服务。发放方式包括物流直接寄送、所在地专窗发放和许可地专窗发放。专窗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事前选择的发放方式,提供以下服务:物流直接寄送办理结果的, 由办理事项审批部门所属地专窗寄送办理结果, 并保留相关物流单据作为送达依据存档;

16、所在地或许可地专窗发放的, 由相应专窗工作人员提供发放服务, 并保留发放记录作为依据存DB3401/T 20020195档。6.3.6归档事项办结后,专窗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将相关资料移交归档。6.4投诉处置对服务投诉的处置执行GB/T 36113的要求和专窗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7服务保障7.1人员管理7.1.1专窗工作人员应按所在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工作时间内,专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脱岗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7.1.2有服务需求时,专窗工作人员不得以未到上班时间或已过下班时间为由,拒绝受理或停止办理业务。7.1.3提供服务时间开始前,专窗工作人

17、员应及时登录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模块,并与其它城市进行视频连接,检查平台及设备运行情况。7.1.4专窗工作人员应遵守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其他人员管理规定。7.2财务管理专窗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财务管理要求应执行专窗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规定。7.3文档管理7.3.1专窗管理的文档包括申报材料、证照批文、表格单据、宣传资料等相关文档。7.3.2专窗文档的管理要求应执行专窗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文档管理规定。7.4安全管理7.4.1专窗所在场所应配有应急疏散设施和设备。7.4.2专窗安全管理要求应执行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规定。7.5信息化管理专窗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化系统管理

18、要求应执行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管理规定。8印章8.1制印部门专窗服务专用章由专窗所属相关机构负责统一印制。8.2用印范围专窗服务专用章仅用于在履行专窗工作职责中, 对经核对的材料复印件及投资人身份确认书、 收件凭证等材料使用。DB3401/T 200201968.3印章保管和使用8.3.1专窗服务专用章由专窗工作人员负责保管。8.3.2专窗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审查义务后,方可在有关材料及文书上加盖服务专用章。同时,应将有关工作记录录入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模块。8.4印章管理8.4.1专窗服务专用章的启用、停用和作废均应由所属城市相关机构发文通知。专窗所在政务服务大厅应将

19、通知和印模存档。8.4.2专窗服务专用章的增补需向制印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停用和作废的印章要及时移交制印部门。9监督与评价9.1专窗所在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专窗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价。9.2各城市应将专窗工作纳入本城市政务服务窗口效能监察范围。应建立窗口效能问题投诉机制,采取日常巡查、电子监察、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专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满意度。DB3401/T 20020197AA附录A(资料性附录)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窗服务事项清单表 A.1企业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模式1内资有限公司设立全流程线上2内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线上线下联动3内资有限公司经营期

20、限变更线上线下联动4内资有限公司住所变更线上线下联动5内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线上线下联动6内资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线上线下联动7内资有限公司注销线上线下联动8内资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线上线下联动9内资有限公司章程备案线上线下联动10内资有限公司董事备案线上线下联动11内资有限公司监事备案线上线下联动12内资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线上线下联动13内资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线上线下联动14内资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线上线下联动15内资有限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线上线下联动16内资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线上线下联动1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线上线下联动18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线上线下联动19个人独资企业投

21、资人变更线上线下联动20个人独资企业住所变更线上线下联动21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线上线下联动2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线上线下联动2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线上线下联动2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线上线下联动25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线上线下联动26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线上线下联动DB3401/T 20020198表 A.1 (续)序号事项名称办理模式27外商投资公司章程备案线上线下联动28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线上线下联动2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线上线下联动3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线上线下联动DB3401/T 20020199BB附录B(规范性附录)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一网通

22、办”服务同意书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一网通办”服务同意书本人(单位)在向许可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中, 同意由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 “一网通办”专窗为本人(单位)提供异地通办服务,包括并不限于政策咨询、流程指引、身份核验、代交材料、代寄材料、代收证照等,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由本人(单位)负责。本人同意通过 EMS 物流单位将纸质材料递送至许可部门服务窗口,以及通过 EMS 物流单位从许可部门服务窗口代为领取审批通过的材料或证件。如因 EMS 物流方原因造成相关申请材料、证件损坏或遗失的,本人(单位)享有向物流方提出相关民事赔偿的权利。同意人签章:日期:DB3401/T 200201910CC附录C(规范性附录)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一网通办”收件凭证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一网通办”收件凭证编号:申请单位:申请审批事项:今收到以下材料:序号申请材料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备注1234根据服务规范, 上述材料经网上预审通过后, 由本窗口核验并收件,并于收件后 1 个工作日内通过 EMS 快递服务提交许可地审批部门进行审批。请材料提交人保持电话畅通,可至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一网通办”专栏或许可地网上政务大厅查询办件状态。材料提交人(签字) :联系电话:收件人(签字) :联系电话:(受理机构章或承办机构章)(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予申请人,一份由接收单位存档)日期:_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建筑机械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