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
拆迁人:南江乡人民政府(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简称乙方)
为保障新农村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南江村南江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如下:
一、乙方被拆迁房屋座落位置在南江村南江组,朝向 ,房屋性质为私有,房屋用途住宅,结构类型 ;房屋产权证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性质及取得方式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面积 ㎡。
二、甲方支付乙方以下补偿费:
①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 元;
②自行搬迁的搬迁补助费 元;
③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元;
④其它补偿费 ;
合计补偿总金额人民币 拾 万 仟 百 拾 元整
(¥: 元)
三、乙方必须在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五日内拆除房屋交由甲方验收。签订拆迁协议后,乙方可领取40%的补偿费,按协议及时拆除房屋并验收后,再领取60%的补偿费。
四、乙方的有线电视、电话、自来水、电力由甲方向有关部门支付移装费用,乙方应当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凭甲方证明到相关部门申请移装,移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但逾期移装费用发生变化的,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按时搬迁交出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则承担补偿总金额的5‰违约金;
2、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应当给付补偿金额,每逾期一天,则承担补偿总金额的5‰违约金。
六、乙方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南江村民委员会所有,乙方同意南江村民委员会与南江乡政府签订集体土地征用协议,乙方不表示异议。甲方不须另行支付征地补偿费。
七、其它事项:
。
八、以上条款当事人应遵照执行。若有违约,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参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南江乡人民政府 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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