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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老服务协议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720757 上传时间:2024-05-0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2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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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托老服务协议书 为宏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为老年朋友的生活创造较为优裕的条件,乐福老年公寓愿意为社会上各种老人偿托老服务。为加强托老管理,更好地保障入托老人的正常生活,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服务社会、服务老人和自愿入住、互助互利的原则以及当前有关托老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如乙方属无行为能力对象,由丙方代理)。 一、协议各方 甲方:乐福老年公寓 代表人: 乙方:(入住方)姓名: 丙方:入住老人的抚养人(或经济责任人)姓名: 二、甲方同意接收丙方送老人 同志入住我敬老院养老,丙方和入住老人必须按本敬老院规定办妥手续。 三、丙方及入住老人简况表 丙方姓名 性 别 入住者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与入住者 关系 年 龄 与乙方 关 系 家庭住址及邮编 与乙方 关 系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通讯工具(2个以上电话号码,必须有一个能24小时有人接听) 手机: 座机: 有无慢性 疾 病 入住老人及丙方均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给甲方存备。 四、丙方为住敬老院养老老人的经济责任人。 五、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入院前健康状况的依据,如未提供由此产生的后果则由丙方负责。 六、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级别。 乙方( )为自理老人 元/月 乙方( )为半自理老人 元/月 乙方( )为半自理老人 元/月 七、收到甲方变更护理级别的通知后,一经同意,变更新的协议。丙方应该按变更后的护理级别支付相应的费用。 八、丙方在不违反甲方协议的前提下,并取得了乙方同意,可以为乙方选择及变更新的收养场所,安排乙方的去向,但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 九、丙方应关心乙方,经常来院探望,并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日常生活用品,床上用品及换洗衣服。 十、丙方从应交费之日起,拖欠费用超过十五天未交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十一、入住敬老院老人需提供准确可靠病史,入住后如发现因隐瞒病史而耽误治疗,其后果自负。入住敬老院人如有常见病、多发病,须治疗者可在附近就诊,但药费由丙方负担。如需住院治疗,应及时通知丙方,特殊情况,甲方有权紧急处置,但不承担乙方在外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和护工费责任。 十二、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护理等级服务,但不承担监护人的法定义务。 十三、接受甲方提供的住宿、膳食及所定护理级别相应的服务。 十四、对甲方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权提出批评、建议。 十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其他老人和睦相处,不擅自外出,确需外出的,须向甲方请假。 十六、应如实反映自己的心理特征,健康状况及思维内容有无障碍等情况,不得隐瞒有关病史情节。 十七、享有协议所约定之权利,须以乙方及丙方共同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为必要条件。 十八、入住老人生活需专门照顾的,护理费用面议确定。 十九、老人入住后的第二个月起,丙方应按上述额度在每月1-5日向甲方交纳费用,超过15天不交款者在退住时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费用。(其他入住者按本条执行。) 二十、入住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将其退还丙方,费用由丙方承担。 1、发观有传染病或精神病患者:2、超过一个月不交纳各项费用者:3、入住老人违反本敬老院规定经劝阻不改者。 二十一、入住老人应遵守本敬老院有关规定,未经值班人员同意登记在册,不得擅自外出不归,擅自外出的一切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十二、老人因年迈体弱或行动不便而发生跌伤、碰伤或自身行为造成伤害和死亡者;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连带责任。 二十二、入住老人如遇突发急病、危、重病或猝死,敬老院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在及时通知丙方的同时将拨打120抢救,丙方应接到通知半小时内赶到本敬老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丙方负责。(甲方垫付的医疗费丙方应在三天内付清)。如遇突发性病症老人死亡或老人自然死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一切后事均应由丙方负责料理并办理终止住宿养老手续。 二十四、甲方贯彻进出自由的原则,中途若入住老人不愿继续在敬老院养老,一经按人申请签字即生效,甲方马上通知丙方,丙方均不得有异议,应在二天内接回,所交费用未注明退住可归还的部分一概不退。离开本敬老院后,若再次申请入住按新申请处理。老人可请假自家,请假时间在10天以上者,可以停伙食,但其他费用照收,请假时间10天以内者,各项费用照收。 二十五、根据国家物价上涨或下跌的幅度,甲方可调整入敬老院老人的收费标准。 二十六、住敬老院老人的贵重物品及钱物由本人自行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被窃,甲方概不负责。 二十七、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住养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可续订本协议。未继续签订的,乙、丙方又未提出异议,,乙方还继续在甲方住养的,本协议继续生效。 二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另行签字补充条款。 二十九、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方可生效;若老人无行为能力甲、丙签章后生效。 三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敬老院 代表签字: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乙方: 入住老人签字: 身份证号: 地址: 年 月 日 丙方: 入住老人的抚养人(或经济责任人)签字: 电话号码: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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