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顾问服务合同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住所地: 住 址:电 话: 电 话: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签订合同基础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协助完成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工作。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开展财务顾问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二)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及时反馈并作出决策;(三)其他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事项。第三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第三章 乙方的
2、权利义务第四条 乙方应具备承担相关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的资质,恪守职业道德,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第五条 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对相关风险给予最大程度的揭示。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顾问服务费。第七条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情况制作工作计划,及时做好财务顾问工作。第四章 服务方式和合同期限第八条 乙方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包括面谈、电话等)及其他方式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一)开展法律、财务、行业等公司运营治理方面的现场调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对公司在治理
3、运营、财务管理、行业分析等方面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风险给予全面提示。(二)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提出规范建议,并制定相应的改制方案。(三)解决财务人员提出的疑难问题。(四)税务筹划,根据不断变化的税务征收政策,为甲方提出纳税策略。(五)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第九条 乙方须按月、季度、年制作书面财务报告,并于每月25日前、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及每年12月25日前向甲方领导汇报。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如需续聘另行签订合同。第五章 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执行。第十二条 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咨询顾问费用
4、每月人民币 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第十三条 甲方应将财务顾问费用支付至乙方开户帐户。乙方开户帐户为 营业部 账号。第六章 保密第十四条 乙方应对所有已接触或者可能接触的与甲方有关的相关财务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属于甲方的秘密承担严格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第十五条 双方合作终止后,乙方应将所有掌握的涉及甲方信息、资料、数据的文件、存储载体或其他物品进行归还或销毁,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散播或授意、放任他人参阅、使用或传播。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合同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应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外,还应依法承担违约或赔
5、偿责任。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财务报告及其他约定服务内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返还已付款项或不予支付剩余款。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第十八条 双方解除合同的,必须有书面协议,但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情形除外。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第十九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盖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
6、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
7、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
8、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
9、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