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见习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和《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殊性,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见习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乙方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之前,自愿到甲方见习工作,见习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乙方所学专业知识,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岗位实习。
2.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
第三条 工作要求
1. 乙方保证完成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或医院安排的学分数,积极主动参加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护士资格的考试。
2. 甲方应组织乙方参加见习期培训及其他必要的业务培训。
3. 乙方应在见习期内考取医师、护士资格证和执业证,并按规定注册在甲方所在的单位,乙方取得合法的执业证件后经甲方组织考核合格,给予录用,双方签定劳动合同。
4. 见习期满后,乙方还未取得合法的执业证件,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续签见习合同,否则自然终止。
第四条 劳动薪酬
1. 根据医院的有关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____________元。
2. 乙方享受规定的值加班补助。
3.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有病、有事请假(但不得超出规定天数),不无故旷工。
2. 乙方应遵守医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 甲方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医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见习期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放可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 见习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即自行终止。
3.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见习期合同可以解除。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见习期合同。
(1) 在见习期内被证明出现严重失误或纠纷的;
(2)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医院规章制度的;
(3) 故意不完成见习任务,给医疗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 对患者态度差,经教育不改的;
(5) 品行不良,侮辱患者,影响恶劣的;
(6)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见习期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服从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医疗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乙方不履行见习期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见习期合同。
(1) 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7. 甲方未按照见习期合同约定支付补助费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见习期合同。
8. 乙方要求解除见习期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见习期合同的责任
1. 见习期合同履行期内,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
2. 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见习期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支付欠发的补助费。
3. 乙方在见习期间被解除合同,视为被取消聘用资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因实施见习期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主管部门裁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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