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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整合推广合同.doc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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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海安—龙泽苑项目全程整合推广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在 滨海开发区 开发的龙泽苑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全程的广告宣传设计事宜,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广告策划创意设计服务的唯一合作单位,合作内容详见附件【房地产项目全程整合推广服务内容】。 二、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全部完毕止。合同期内,根据本项目开发周期(如一期、二期等)划分推广阶段,每个推广阶段自乙方收到甲方本阶段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当次阶段正式启动工作的补充协议,确定阶段工作起止时间。合同期内,各个阶段之间推广空白期乙方不收取服务费,如甲方需要提供单项服务,乙方则按照整合服务的优惠收费标准执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商定后续合作事宜。 三、收费标准 1、整合广告策划创意设计服务费为 万元人民币/月。 2、制作费、代理发布费等另行签定分项合同确定。 3、异地操作费:乙方因本项目进行异地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提交实际费用单据,向甲方实报实销。 四、费用支付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阶段服务费总额的30%-40%为首期款,以便乙方开展前期工作,其余余款甲方按照第一阶段服务月份平均支付给乙方,每月5号前甲方付给乙方; 2、其余推广阶段甲方与乙方签署推广补充协议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次阶段服务费总额的30%-40%为首期款,其余余款甲方按照当次阶段服务月份平均支付给乙方,每月5号前甲方付给乙方; 3、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五、费用负担: 1、所有本项目之广告及市场推广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销售现场的布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有关广告、电视片和销售资料之制作及发布,由甲方对外委托并承担费用。 5、乙方因完成本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等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创意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向乙方介绍项目相关情况,并向乙方及时提供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等资料。 2)指派专人或工作小组与乙方对接,该专人或小组负责人能够代表甲方的最终修改意见或确认意见; 3)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时间及销售进度确认各阶段广告策划及实施方案; 4)对乙方提交的方案及时审查,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或认可签字; 5)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有异议时,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应详细、明确地表明甲方的意见或建议; 6)按时支付乙方费用; 2、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从事甲方所委托事宜的行为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拥有对乙方提交作品的最终否决权; 4)甲方对最终广告发布方案有签字确认权利; 5)合同期限内或合同期满,甲方在支付相关费用后,乙方提交有关项目的广告策划、设计方案等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著作权属双方共有。 3、乙方责任 1)乙方组建项目工作小组对甲方提供服务。 2)创意、设计和制作的广告作品,须经甲方指派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 3)乙方应积极与甲方进行沟通,确定工作计划时间表,按双方约定时间提交各种方案; 4)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反馈意见; 5)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所获悉的甲方商业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或作其他商业用途; 4、乙方权利 1)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准时收取合同约定的费用,如甲方无故拖欠,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对因此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对于未经甲方采用的作品,乙方有权收回并作它用,但其中不得出现该项目名称及项目特点; 3)如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相关文字/图片资料,造成工作无法进行,乙方有权顺延提交作品时间,直至解除合同; 4)乙方在保证每件制作物一稿按时提出的基础上,对于因甲方审批流程而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负相关责任; 5)合作期间,甲方确保乙方为唯一广告服务商,不再将此工作委托第三方; 6)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制作商及供应商,如印刷商、制作公司等,在制作品质同等的基础上,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工作方式及工作通知 1、工作方式——项目小组工作制 1)乙方以项目小组的形式,为甲方提供紧密服务,乙方应选派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优秀人员组成项目小组。 2)由于各个服务阶段间隔时间无法确定,每次服务阶段开始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当次阶段工作小组成员的名单,乙方应尽量保证维持原有小组成员构成,如因工作排期冲突确实不能服务本项目的,乙方应保证新成员的工作资力、专业水平、服务态度等不能劣于原有成员(经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除外)。 2、工作通知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或其它传达,应以书面形式; 2)电话、传真或电子信函等内容与一方收到的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八、知识产权 1、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完成的广告作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著作权归双方共有; 2、如果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作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直接法律责任; 3、如果甲方提供之图片文字资料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有错误内容,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直接法律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应承担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甲方必须在规定时间(以双方通过会议纪要等方式确认的时间为准)内审定方案及对稿件进行确认,并按时支付工作费用,如甲方在10日内不履行应尽的付款义务,则按当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30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向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以双方通过会议纪要等方式确认的时间为准)内向甲方提交令甲方满意的设计方案及人员到位,如出现所提交工作成果经多次修改仍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主创人员,直至甲方满意; 4、合同执行过程中,一切设计方案及制作物料以甲方最终确认稿为准,甲方应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文件资料不真实而导致制作物内容错误,甲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得以此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按期完成本合同项目之下广告业务,该方不负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另一方提供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另一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如下选择: 1、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在顺延期间内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2、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一、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及解释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平等、友好、互信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不能解决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附件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附件:【房地产项目全程整合推广】服务内容 2)双方在合同期内签署的阶段性推广协议等; 3)双方在合同期内就单项事务达成的要约、承诺等; 4)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的书面文字。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11 年 月 日 2011 年 月 日 附件: 【房地产项目全程整合推广】服务内容 一、项目全程整合推广策划 (一)广告市场调查与分析 广告营销环境分析 / 广告竞争对手分析 / 广告目标受众分析 (二)广告推广定位 市场定位 / 功能定位 / 形象定位 (三)整体推广策略/概念整合及创意构想 项目推广名 / 卖点提炼及概念提升 推广口号 / 推广概念及主题 整体推广策略及创作思路 推广手段整合 / 创意概念及创意发想 现场包装规划 / 媒介计划及费用预算 (四)媒介策略 1、媒介原则 / 媒介功能 2、媒介选择及组合 3、分阶段媒介策略制定 4、媒介投放计划制定、实施、监控及调整 (五)促销推广策略 促销主题 / 促销手段 / 促销工具 (六)阶段推广策略 1、调整与控制策略 2、分阶段目标制定 3、分阶段策略制定 4、分阶段战术安排 二、品牌识别系统策划/创意设计 基础系统 标志 标准字体 标准色 象征图形与吉祥物 标准组合 应用系统 1、展示系统设计 A. 地盘形象 工地围墙 / 工地广告牌 现场其它包装:导示牌 / 灯杆旗 / 条幅 / 彩旗 / 招示布等 B、外卖场形象 (展销会/分卖场/外展场整体形象) 接待台 / 充气拱门·气模 / 舞台 / 背景形象 / 展板 / 条幅 / 飘空气球 / 招示布等 2、事务用品系统 名片/工作证(卡) 信封/信纸/便笺/笔 纸杯/烟缸/手提袋 销售人员工作牌 文件袋/档案袋 购房协议书封套/置业计划封套/合同封套 广告礼品类 其它 3、导示系统 1)售楼处 方位标示牌/功能区导示牌/台牌等 2)看楼动线 小区布局导示牌/小区组团导示牌/示范环境说明牌/小区配套说明牌 样板房楼栋导示牌/楼层导示牌/方位导示牌/ 户外广告类 户外广告牌 路牌广告 车体广告 候车亭广告 现场看板 灯箱/条幅等 三、全程推广物料实施 各类宣传资料/促销展示用品/广告礼品创意设计及制作—— 售楼处展板/背景形象墙/POP吊旗等 售楼书/生活手册 宣传折页/宣传单张 海报/封套/户型单张 认购书/购楼须知(付款方式等)/价目表等 DM直邮广告:夹报/邮柬/邮政商函 礼品/促销品/纪念品类 注:以上各项制作费另行签订分项合约确定。 制作费界定(含):模特费、摄影费、制版费、打样费、菲林费、印刷费、制作费、运输费等。 四、媒体广告实施 (一)创意/设计类 1、报纸广告创意设计 2、杂志广告创意设计 (二)媒体选择与代理发布 1、报纸/杂志媒体选择与代理发布 2、电视/电台频道及栏目选择与代理发布 3、户外广告及其他媒体的选择与代理发布 注:以上两大项的代理发布费另行签定《广告媒体总代理合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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