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岩煤矿小西区商住楼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甲方:山西兰花集团北岩煤矿有限公司乙方:晋城市国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项目开发背景北岩煤矿小西区商住楼项目位于北岩煤矿子弟校和职工医院西侧,规划冯苗路东侧,面积为11.41亩。经北岩煤矿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报请兰花集团公司同意,项目地块先后完成了用地性质的变更,用地计划批复,土地的收储、出让,晋城市国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国茂公司)取得了项目地块的开发权。根据项目开发前期达成的意向,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开发建设北岩煤矿小西区商住楼项目达成以下协议。二、项目开发条件1、项目销售对象为北岩煤矿职工,销售单价为
2、4200元/。2、项目建设一层为商铺,其余均为住宅。本项目拟建住房150套左右,分别为100、120和130三种户型(以实际为准),3、乙方自留三套房源自行销售。4、项目建设的商铺、车位和地下室不进行捆绑销售,由乙方自行商业销售。如果北岩职工有需求,同等销售条件下北岩职工优先购买。5、项目的基础配套工作。(1)自来水和煤气的配套现已临近项目地块,由乙方进行配套。(2)市政用电和暖气配套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市政管网覆盖项目地块的现状分别对待,一是如果项目建成后,市政供电、供暖网络已经覆盖项目所在区域,项目配套工作全权由乙方负责配套。二是如果项目建成后,市政供电、供暖网络没有覆盖项目所在区域,项目配套
3、可以接入甲方的生活配套网络,费用由乙方承担,待项目配套具备接入条件,乙方要完成配套工作。6、本项目为商品房(大产权房),购房协议由乙方同购房户单独签订,有关房产证等证件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购房户按晋城市的相关规定缴纳。7、项目设计要经甲方同意。8、项目的全部建设开发由乙方负责,必须建立双方定期通报制度,甲方有权听取项目手续办理及工程建设的阶段性汇报,并提出监管意见。乙方要客观、真实的对项目的建设和手续办理情况进行通报。三、项目开发建设标准交楼的最低标准要参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技术要点,采用成套技术体系、住宅部品体系,建设高品质住房,基本达到高舒适程度、高功能配置、高性能标准、高质量保障和高技术
4、集成。交楼时最低达到以下标准:1、主体土建(1)房间内楼地面:水泥砂浆拉毛地面。内墙:水泥砂浆抹面。顶棚:混凝土结构层清理,白水泥腻子找平。户内门、门联窗、窗:预留洞口。(2)公共空间首层大堂:地面为瓷砖铺贴,墙面与顶棚为防磁涂料;电梯厅、公共走道:地面为瓷砖铺贴,墙面与顶棚为防磁涂料;楼梯间、电梯机房:地面为水泥砂浆原浆收光,墙面与顶棚为防磁涂料,踢脚线为灰色涂料;地下室或非机动车库:地面为水泥砂浆原浆收光,墙面与顶棚为白水泥腻子找平;物业用房、消防控制室:地面为瓷砖铺贴,墙面与顶棚为防磁涂料;外墙:颜色按设计要求,如使用防水涂料,保质10年。2、主体安装1)外窗:平开塑钢窗或断桥铝合金、中
5、空玻璃;2)入户门:钢制防火门(兼具防盗功能);3)防火门:钢制防火门;4)单元门:不锈钢玻璃门或钢制防盗门;5)电梯:品牌电梯(国内排名前十);6)给水计量:IC卡式水表;7)供电计量:IC卡式电表;8)采暖计量:符合市热力公司要求的分户计量系统;9)煤气计量:IC卡式电表;10)户内给水:系统安装至卫生间和厨房,设一个水龙头(便于试水用);11)户内暖气:钢制散热器,系统安装完毕;12)户内强电:户内配电箱箱体、配电箱内主、分开关均安装到位,灯具为白炽灯泡;13)户内弱电:户内弱电箱箱体安装到位,箱内模块不安装,每户户内提供一条有线电视接入线/网线/电话,主卧与客厅预留一个有线电视/网络/
6、电话终端插座,由用户向专业运营公司办理开通手续;140户内燃气:管道安装到位,由用户付钱后向煤气公司办理开通手续。3、智能化系统安装单元楼宇对讲系统;小区监控系统;小区车辆管理系统。4、景观绿化系统主干道为沥青铺面,次干道为彩色水泥透水砖铺贴,路牙石为青石石材,绿化率指标满足规划审批要求。5、采空区治理工程验证合格的相关证照。四、项目开发期限本项目开发协议签订后,建设期限为三年,如逾期不能完成,扣除10%的违约金。最后期限以交钥匙为准。五、项目销售的付款方式第一阶段:首期付50%的房款,即23万左右,第二阶段:在项目出地平后,付款30%,第三阶段:框架完成后,付款10%,第四阶段:全部完工后交
7、钥匙时,余款10%付清。六、甲方权利义务1、监督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各阶段的任务,督促乙方定期汇报工作进程。2、开工前负责搬迁住户。3、协助乙方处理房产过户手续。4、组织房源分配。七、乙方权利义务1、负责该地块项目的报建、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各项手续。2、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承担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并进行经营运作。3、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有权要求将合作项目中的住宅产权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八、违约责任1、在项目开发期间,如果乙方退出,项目的所有财产、销售所得、房产、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或限制甲方的所有权及附属权
8、,在报建及开发过程中,所得全部相关证件及材料(包括预售许可证、房产证等)均交由甲方保管。2、甲方如不及时分配房源、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地块中的住户搬迁且逾期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3、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的各项内容执行,故意延误合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因此产生损失,还应按本条约定进行赔偿。4、乙方不得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因此产生损失,还应按约定进行赔偿。5、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因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6、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九、特别约定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9、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除存有争议的部分外,其它部分双方应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2、如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中需签署其他合同或文件,双方应协助签署并办理。但本合同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双方为履行本合同(包括与该地块的开发有关的全部事项)于此之前或之后而签署或于有关单位备案的合同、文件、补充合同等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且该合同或文件中没就效力是否优于本合同作专门说明的,以本合同为准。3、保密:双方均有保密义务,除经营或办证需要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元(¥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的双倍赔偿。十、其他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项或需要变更,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条款仍须继续履行。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签署日期:年月 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