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货物运输(托运代理)经营 承 诺 书为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监管的要求及自治区运管局关于认真做好道路运输环节反恐防范工作的通知(新运货201611 号)精神,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市场有关管理规定,严防非法出版物及有关禁运、限运、检疫控制进出境货物、危险品,特别是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反动宣传品通过道路运输途径在自治区境内传播,为新疆社会大局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在今后的道路货物运输(托运代理)经营中,我承诺:1、严格按照新社综办201311 号关于印发出版物道路货 物运输运营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 登记注册
2、、年度审验、备案等相关手续。自觉接受运管、工商、 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的监督检查。2、在受理货物时,严格货物收发、登记、储存、配载环节 的管理,建立货物受理实名登记及管理台帐制度。登记托运人姓 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及所寄物品的品名和数量;登记收 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对于代理交寄和取收人员,明确告知所 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如实登记其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信息留存一年以上。对没有出具相关部门准运证明或拒绝实名登记、 安全检查的旅客、货主、寄件人,一律拒绝收寄、托运。3、认真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合同包括承托双方及收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货物 名称、数量(
3、重量)及目的地等信息。在货运受理、承运和收货 过程中,做到认真核对有关信息。运输合同留存 1 年以上。4、对受理的货物实行检查制度,对整车的批量货物进行抽 查,对零担货物 100%开箱验视、100%X 光机过机安检。主动查看 货运代理经营者的托运单、货物安检等有效证明和标识,防止夹 带或运输自治区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及托运行业禁运限运物品目 录(试行)所规定的禁运、限运物品。发现可疑货物,立即报 告有关部门,并终止运输。5、对于承运境外、疆外的货物,交货时要求开包验货,核 对货物的品名和运单是否一致。对发现非法出版物或禁运限运物 品、危险品等疑似物品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6、认真履行职责,设立(专)兼职防渗安全员,配备有关 设备,加强对各类禁运、限运物品、危险品的检查、甄别和应急 处置,做到“三个 100%”(收寄验视 100%、实名登记 100%、过 机安检 100%),防止非法出版物及禁运、限运物品、危险品中转 运输。承 诺 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