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本行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业务审批与风险管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根据本规程,本行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负责对金融市场、金融同业和投资银行相关业务、授信额度及创新业务模式与产品进行审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分为总行级审批会议、部门级审批会议和团队级审批会议。 (一) 总行级审批会议。 总行级审批会议由本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作为会议主持人主持召开。 审批会议委员七名,分别为会议主持人、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人或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专职审批官两名,以及金融市
2、场板块业务部门兼职审批官各一名。 (二) 部门级审批会议。部门级审批会议由总行授信审批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轮流作为主持人主持召开。主持人原则上单月由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人担任,双月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审批会议委员五名,分别为会议主持人、审批官两名,以及金融市场板块业务部门兼职审批官共两名。 (三) 团队级审批会议。 团队级审批会议由本行金融市场板块派驻审批团队主管作为主持人主持召开。审批会议委员五名,分别为会议主持人和审批官四名。 第四条 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职责。 (一) 根据独立、客观的原则,按照权限范围,负责审批本行金融市场、金融同业和投资银行相关的业务与授信额度,包括同业客
3、户授信额度审批、本行作为主承销方的债券承销包销额度审批、持有至到期类企业债券授信额度审批、企业结构性融资类业务授信额度审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代理推介业务审批以及券商、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代理推介业务审批等。 (二) 总行级审批会议负责审批金额超过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议案,负责审批本行金融市场板块创新业务模式与产品。 (三) 部门级审批会议负责审批金额超过金融市场板块派驻审批团队审批权限但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议案。(四)团队级审批会议负责审批金额在金融市场板块派驻审批团队审批权限以内的议案,负责牵头业务部门、风险部门和合规部门共同开展金融市场板块创新业务模式与产品的风险评估。
4、第五条 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秘书设在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的准备、组织、记录、汇总表决意见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六条 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采取会商审批方式,决策机制按照“一人一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原则,采用票决制。 第七条 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实行关联回避制度,即金融市场板块业务部门的审批委员,不对本部门申报的议案进行投票,实际票决结果以除关联委员以外的其他委员票决结果为准。 第八条 金融市场板块创新业务模式与产品的风险评估,由业务部门发起后,提交金融市场板块派驻审批团队,由金融市场板块派驻审批团队牵头,组织业务部门、风险部门和合规部门共同对创新业
5、务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报总行级审批会议进行审批。 第九条 列席会议。总行金融市场部、金融同业部和投资银行部负责人应视项目具体情况列席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参加议案讨论,并提出专业参考意见。 第四章 审批及决策流程 第十条 总行级和部门级审批会议采取例会制,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周四下午。遇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临时召集会议。团队级审批会议视待审批议案的具体情况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和会议内容准备。拟上会议案应于会议召开前一周的周四下午前提交至审批会议秘书,由审批会议秘书安排审批团队成员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完成后提交上会。审批会议秘书应于会议当周的周二下午将
6、会议议程安排和项目材料发送至参会委员。 第十二条 会议组织与记录。会议由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秘书组织协调,安排会议议程并做好会议记录。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按顺序依次到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议案汇报。议案由推荐项目的申报机构经营主责任人进行汇报。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十分钟以内,汇报内容原则上限于以下方面: (一) 需要向委员特别强调的问题; (二) 书面申报材料中难以说明的问题;(三)项目申报以后新发生的情况或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新情况; (四)议案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防范措施。 如无需进一步向会议说明的,经主持人同意,可直接进入询问阶段。 第十四条 询问。各委员可就议案存
7、在的问题或疑问提出询问,汇报人应如实回答或给予解释,并对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询问结束后,汇报人退场。 第十五条 讨论。各委员可就议案展开有针对性的讨论。 第十六条 表决。各委员原则上应在会议现场表达专业意见,于会议结束后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七条 意见汇总及签发。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秘书于审批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汇总与会委员意见,并将汇总的意见提交会议主持人确认后形成结论意见。 第五章 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表决机制 第十八条 各委员应遵循独立审批原则,谨慎、公平、客观,独立发表专业意见,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一) 各委员审批意见分为同意、否决和续议三种类型。 (二) 同意意见是指
8、委员经过审阅材料、深入分析并权衡风险与收益后,同意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方案办理业务。(三)否决意见是指委员经认真审阅材料、深入分析并权衡风险与收益后,认为申报的业务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制度和本行要求,或存在明显风险且无有效避险措施,因而不同意申报单位办理该笔业务。 发表否决意见时,委员应在其审批意见中明确否决的具体理由。 (四)续议意见是指委员经认真审阅材料、深入分析并权衡风险与收益后,认为依据现有申报材料,不足以作出同意或否决的审批意见判断,仍需经办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补充。 发表续议意见时,委员应在其审批意见中明确续议的具体理由。 第十九条 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的首次结论意见分为同意、否决
9、和续议三种。对于续议议案,审批会议的结论意见仅为同意或否决两种。 第二十条 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实行三分之二多数票决制,实行书面或电子记名投票票决,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表决结果形成审批结论。对于首次上会议案,同意意见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审批会议结论意见为同意;否决意见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审批会议结论意见为否决;其它情况下为续议。 第二十一条 续议。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首次结论为续议的,经办机构应就首次会议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补充,形成书面补充汇报材料,报送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秘书。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秘书征得参审委员同意后,安排续议议程。对于续议
10、议案,同意意见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审批会议结论意见为同意;其他情况下,审批会议结论意见为否决。 第二十二条 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审批结论为否决的,自否决日起六个月内,不得重新申报。遇有特殊情况的,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主持人书面同意后,一事一议。 第二十三条 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审批结论有效期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需重新申报审批。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记录、各委员审批意见及结论由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秘书归档保管。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本行开展金融市场业务、金融同业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应遵循风险可控、稳健经营的原则。相关委员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
11、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对于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本行相关管理制度进行问责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附录:1银行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审批意见表 2银行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结论意见表附录1: 银行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审批意见表 项目名称 会议时间 【 】【 】月【 】日 会议地点 记录人 委员 委员意见 意见 同意( )否决( )续议( ) 意见理由 (不同意理由必填) 备注 委员签字 签字时间 【 】【 】月【 】日 附录2: 银行金融市场板块业务审批会议结论意见表 项目名称 会议时间 【 】【 】月【 】日 会议地点 记录人 审批结论 同意票数:( ) 票 不同意票数:( ) 票 不同意票理由汇总 主持人确认意见 同意( ) 否决( ) 续议( ) 签字: 签字日期 【 】【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