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中交股份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制度第一条 为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积极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遵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及国家有关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指经营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等级以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三条 发生下列等级事故时,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报告事故救援和处理情况:1、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2、发生一次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3、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等级为大事故及以上的事故;4、发生关系到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第四条 事故发生后,
2、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中交股份公司、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如:海事局、质监站)。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中交股份公司、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水上交通事故向当地海事局报告)。第五条 各级领导、调度、船机、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负有对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进行预警、及时采取应急救援的责任,基本要求:1、当作业船舶、施工现场,遇有险情或发生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下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人员要积极采取
3、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立即通过高频电话等通讯手段呼救,并尽快报告上级,同时,向当地海事或安全监管部门报告。2、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船机部门应立即通过电话向股份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发生水上交通大事故或发生死亡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领导应通过电话直接向股份公司领导报告。事故发生12小时内按附表要求填报、传真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3、为便于股份公司及时掌握事故动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船机部门应将抢救遇险人员及救援所采取的措施等实施情况,随时报告股份公司有关部门,直至救援工作结束。4、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及时结案,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安
4、委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统计规定填报报表。第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事故快报制度,不得迟报、瞒报,否则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厉查处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决不姑息迁就。第七条 公司在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政府有关的主管部门。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在24小时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在12小时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在6小时内报送至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协调司和国资委业绩考核局。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
5、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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