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编号】
借款及保证合同
借款及保证合同
编号:【编号】
贷款人:【公司名称】(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人:【负责人】
地址:【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公司电话】
借款人:【借款人】,(以下与共同借款人统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人】 地址:【当前地址】
身份证号码:【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电话】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 (以下与共同保证人统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共同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因融资需要,向甲方申请小额贷款。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借款用途
乙方向甲方申请的小额贷款,用于【贷款用途】。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1、乙方向甲方借款【贷款金额大写】(¥【贷款金额小写】),使用期限 天,【贷款期限】。
2、贷款发放日期以贷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实际发放日迟于前款记载的借款发放日,则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
3、如甲方分次发放贷款的,则使用期间以每笔款项实际发放日计算起止日期。
4、贷款人有权根据贷款项目是否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及贷款人要求的用款条件、本合同对应担保合同签订及担保手续办理时间等因素调整贷款分次提取计划。若借款人无法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借款人的提款或解除本贷款合同,违约责任及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5、借款利率与收费
1)、本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 息 ,贷款期间内不作变动调整。
2)、在贷款期间按 收取账户管理费,收费标准为贷款金额的 %,账户管理费不足一月按一个月收取。
第三条 贷款发放
甲方按以下期限与金额向乙方发放贷款:
批次
期 限
金 额(万元)
备 注
1
担保措施落实后3个工作日内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分期发放贷款时,应分别签订贷款借据。
乙方指定甲方将贷款划入以下账户:
户 名:【借款人帐户名】
账 号:【借款人帐号】
开户银行:【借款人开户银行】。
第四条 提前还款
1、乙方因情况变化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提前还款。
2、乙方提前还款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告知提前还款金额与时间,提前还款通知不可撤销,视同为对本合同的变更请求。
3、乙方提前还款的,甲方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及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第五条 还款与利息支付办法
1、乙方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还款付息:
1)、等额本息还款,每次还款日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2)、一次性到期还本付息。
3)、其他方式 。
2、乙方支付利息或者归还本金时,应划转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简称指定帐户),也可到甲方办公地交付现金。
户名:重庆市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3、每月15日为还本付息日,乙方应在当日或提前备齐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还本付息日或者贷款到期日为非银行营业日的,可顺延至日后银行第一个工作日,延长时间按约定利率计息。
4、分期还款计划详见附件《还款计划表》。
5、甲方可以通过委托银行代扣代收本息的方式收款,但需双方另行与受托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予以确认。
第六条 担保措施
丙方自愿就本协议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有全部债务和责任,对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2年;
上述保证的法律效力不受主债务关系法律效力的影响,只要乙方违约,甲方均可首先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贷款使用监督
为监督乙方贷款用于约定用途和确保乙方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甲方在贷款期间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财产处分进行监督,具体监督办法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为此,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经营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 贷款展期
1、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的,可以向甲方申请部分或者全部展期。展期不适用于利息支付。
2、乙方申请展期的,应按约定还款期限提前20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经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确认;甲方不同意展期的,仍按本合同履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贷款金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乙方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 %计付罚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超过30日的,除按上述约定支付罚息外,还应按贷款金额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应按贷款金额的 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委托律师以非诉讼或者诉讼方式催收贷款所发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为确保乙方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同意就本贷款合同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承诺,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款履行上述债务,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联系人为通知送达依据,如果一方地址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应在发生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相关文件时,如果对方拒不签收或者送达一方选择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一方向本合同首部载明地址邮寄而未被退回的,视为已经送达。即便受送达方有证据证明确未收到,也应由受送达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文本及生效
1、为本协议履行的便利,乙方和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或者乙方中的任何一个当事人、或者丙方中的任何一个当事人,任何一个均可全权代表乙方和丙方处理与本协议变更、补充、履行等有关的任何事项。
2、本合同涉及的其他合同与协议均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余份用于公证或者抵押、质押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在甲方办公地点前签署,经当事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重庆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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